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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对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26 生效日期: 2010-12-01
发布部门: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价费[2010]012号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对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对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的通知

  (沪价费[2010]012号)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0年12月1日起,本市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本市“菜篮子工程车”免征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并按现行免征车辆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3、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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