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1-30 生效日期: 2010-11-30
发布部门: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工商市[2010]229号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鄂工商市〔2010〕229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工商明电〔2010〕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鄂政发〔2010〕70号)的有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两个《通知》 精神,坚持“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切实提高对做好当前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对于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结合工商职能和各地实际,着力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农产品市场秩 序;运用工商职能,服务和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强消费维权,提振消费信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二、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署元旦、春节“两节”食品安全监管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专项行动,迅速采取措施, 积极有效打击非法经营农产品活动,查处致使价格过快上涨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强化粮食、棉花、蔬菜等重点农产品市场监管,促进农产品流通,稳定农产品 市场,把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两个《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整顿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加工棉花的违法行为;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降低农产品被炒作的市场风险。

  (二)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严惩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警示、震慑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服务力度,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努力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稳定农产品价格。

  (四)进一步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并依法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工商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两个《通知》 精神,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农产品市场秩序、稳定农产品市场物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 署,精心组织,加强督办,严格问责,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 实效。同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价格、农业、商务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好农产品市场秩序,为 稳定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要及时向省局报告。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