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10]104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0〕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榆社“11·21”事故现场会议精神,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关于从11月底起至明年1月底,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及时发现治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太原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宇魁(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杨志凌(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卫天喜(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亚瑾(市安监局副局长)
杜海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郭玺(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瑞雪(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国祥(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张杰(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晋涛(清徐县副县长)
王春龙(阳曲县副县长)
景德魁(娄烦县副县长)
褚宇平(古交市副市长)
董良(小店区副区长)
高二虎(晋源区副区长)
李卫平(迎泽区副区长)
高伟(杏花岭区副区长)
王静恩(万柏林区副区长)
王承江(尖草坪区副区长)
胡志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彤(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美玲(民营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杨志凌(兼),副主任:李亚瑾(市安监局副局长)。
三、排查治理范围
(一)重点行业。液氯、合成氨、电石、液化石油气、剧毒及有毒气体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重点企业。使用硝化、氧化(过氧化)、氯化、聚合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剧毒化学品、燃气、石油等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重点环节。检(维)修、停复产、试生产和废弃装置拆除等操作环节和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
(四)重点部位。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涉及国家公布的15种危险化工工艺和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及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罐区等。
(五)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及部门挂牌督办整改的危险化学品重大隐患,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违法建设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和企业自查整改(11月23日--12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监督所辖企业(单位)对照标准开展自查整改。
(二)全面检查(12月16日--30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地区、本部门管辖范围所有企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三)督查检查(1月1日--15日)
市级各部门所辖企业进行督查抽查,抽查率为30%;对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抽查率为100%。
(四)工作总结(1月16日--20日)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领导组办公室。
五、工作职责
(一)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户)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及剧毒化学品使用、购买及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包装物、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市环保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六)市工商局依据有关部门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打击无照生产经营非法活动。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明确责任、排查到位、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 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措施和预案,限时整改。对存在隐患的三类企业全面检查、二类企业停产整顿、非法企业坚决取缔。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年度执法计 划、打非治违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