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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单位增加核定床位数的批复
嘉兴、湖州、丽水市卫生局:
你们关于要求增加核定床位数的请示悉。根据医院等级及近两年医院床位使用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增加床位100张,总核定床位数400张;海宁市人民医院增加床位240张,总核定床位数600张;湖州市南浔人民医院增加床位80张,总核定床位数280张;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增加床位70张,总核定床位数280张。
医院新增床位在各市床位配置指标中调剂解决,卫技人员按规定要求及时配备到位。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