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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和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13 生效日期: 2010-12-13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保监中介[2010]1517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和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和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1517号)

  

  王玉玲、潘越鹏:

  

  你们提交的关于北京和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北京和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王玉玲出资140万元,出资比例为70%;潘越鹏出资60万元,出资比例为3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59号巨星大厦108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王玉玲的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杨林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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