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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12-21 生效日期: 2010-12-21
发布部门: 齐齐哈尔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齐齐哈尔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遵照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和省交警总队的部署要求,鉴于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组织全市各级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安监、农机、 教育等相关部门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6月30日,展开为期半年的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省交警总队黑公交【2010】458 号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特提出工作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问题

   市政府成立了以吴刚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树清、市交通局局长关永久、市安监局局长范希平、市公安局副局长孙景海、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政青、省 交通厅齐北高等级公路管理处处长陈贵义、省高等级公路齐齐哈尔路政处处长张继伟、市教育局局长金伟、市农委副主任牛宝元为副组长,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 成员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市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政青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各县(市)区也要高度重视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相应成立以主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有效进行。由各县(市)区交管部门牵头,主动联合 相关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排查,尤其要商请有关部门和专家排查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 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缺失路段,并对设计、渠化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进行排查登记。2011年1月 31日前对排查出的道路安全隐患问题,视其严重程度,提请市、县政府实施挂牌督办,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县(市)区按照边 排查、边治理和市、县二级督办的要求,提出具体的治理意见、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分阶段限时完成治理任务。对排查中发现高速公路、主要国省道缺少标线、标 志灭失的,在2011年3月底前完成整治。对安全防护设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的隐患路段,下发整改通知,在6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今年以来进行整治的隐患路 段,及时建议辖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安全隐患治理存在问题的路段报总队商请省安监局督办。同时,各地要把加强施工路段 交通安全管理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制度,对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要严格把关,并要求施工作业单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交通拥堵。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警大队)要在2011年 3月30日前,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经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签字后,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二、突出重点,排查整治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

   2011年1月20日前,各县(市)区对所有营运车辆驾驶人2010年度违法记录及记分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在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多次违法记录未及时处理的客运驾驶人,统一汇总,抄送交通运输企业,通知客运驾 驶人接受处理。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车辆驾驶人,抄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同时建议客运企业调整岗位。 会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营运企业、客运站场等运输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春运交通安全工作,2011年1月31日前对 公路客运车辆和重、中型货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通报运输企业或车主立即整改。对逾期未检或逾期未报废的车辆,督促运输企业或 车主及时参加检验或申请办理报废手续。对逾期未检的异地货车,及时与车辆注册登记地车管所配合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在办理货车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严 格查验制动、车身反光标识、侧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辆轮胎、外廓尺寸等项目。对安全状况不合格的货车,不予办理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加强企业监管,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车辆上强制安装使用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督 促运输企业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聘用把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公安交管部门要将今年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 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客运企业,督促企业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对公路客运车辆两年以内有超员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予以处罚。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三、全警上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和整治道路通行秩序

  公安交警和交通运管、路政等有关部门要在坚决查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基础上, 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依照各自职责集中开展整治,着力改善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要通过分析事故原因,确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重点时段,科学调整勤务安排,切实加 强整治针对性。高速公路重点整治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行为,城市道路重点整治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以及涉牌涉证、驾驶客车资质不符等交通 违法行为,普通公路重点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农村地区重点整治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违法载人违法行为,形成 持续严查违法行为的声势。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春运前,以重、中型货车为重点,开展通行秩序整治。2011年1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 以公路客运车辆为重点开展春运交通安全整治。2011年3月1日至4月30日,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以规范通行秩序为重点开展整治。5月至6月底,以预防特 大交通事故、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区域联合整治。针对跨区域长途、超长途客运班线,进一步强化警力部署,积极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严格落实勤务 制度,加强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检查,依法处罚违法行为。严查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以高速公路、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依托服务区、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 时执勤点,综合采取增设限速标志、固定测速、流动测速和区间测速等多种方法,严厉查处公路客运车辆和重、中型货运车辆超速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民警执勤执法 中发现的货车车身反光标识、侧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要在依法处罚的同时,按车籍所在地、车辆品牌等进行登记,6月底,各县(市)区公安交 管部门登记汇总后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对公路客运车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托省际交通违法处罚站、检查站点和公路卡口系统,及时发现并处罚。要加 强交通事故预警。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地区交通违法特点和交通事故规律的分析,提出阶段性交通事故预防和整治工作的重点,提请政府 和有关部门开展排查隐患,强力整治。

  四、宣传发动,进一步浓厚整治工作氛围

  各县(市)区要广泛开展文明交通行为 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辟媒体曝光栏、刊播公益广告或专题片、组织宣讲团和广播电视讲座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文明 行为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交通陋习的危害性,持续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不断增强群众交通文明意识。加强交通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交通志愿服务组织管理, 推广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员工、学生、社区居民等组成志愿者队伍,开展经常性交通违法劝导活动。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进单位”活动,对客货运输企业、场站的安全负责人、驾驶人,普遍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通报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 故。剖析营运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讲解恶劣天气和突发情况下的驾驶注意事项,切实增强其主体责任和交通安全意识。

  五、督导检查,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各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警大队)要向辖区党委、政府作一次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全力支持。隐患排查整治期间,市道路交通 安全委员会将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派出工作组开展检查。各县(市)区也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事故预防重点地区、重点道路,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整治中 存在的突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对交通事故上升、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将派工作组开展调查,检查安全隐 患排查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区域协作机制的框架下,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共同采取联勤、联动等方式,加大对客运班线集中路 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路段的管控力度。相邻交通和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在省际、市际主要道路增加临时执勤点,加强7 座以上客运车辆特别是省际长途客运车辆的检查登记,开展安全提示。要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要深入基层和排查整治的 重点地区,了解掌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资金保障、勤务机制、科技应用等多方面开展调研,提出加强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长效工作意见。各 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交警大队)要在2011年6月30日前,通过市局办公平台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李华,联系电话:2746951。

  

  齐齐哈尔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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