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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C地块配套道路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0 生效日期: 2011-01-10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2011]1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C地块配套道路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c地块配套道路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9年度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0〕29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站c地块配套道路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10〕207号),决定征收集美区后溪镇岩内村集体土地73885平方米,拨用位于集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2010平方米,合计征收(拨用)土地73885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
厦门新站c地块配套道路
道路用地
73885
岩内村委会
厦门市后溪镇人民政府
2010
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0〕207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文、厦府〔2005〕179号文、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集府〔2005〕10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四个月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被征收的土地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六、被征收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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