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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1 生效日期: 2011-01-11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2011]1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

  (皖政〔2011〕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三次会议精神,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省政府决定,201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3项民生工程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在全省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新农村建设,2011年各级财政投入资金15.4亿元。

  

  (二)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工程。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投入40亿元,完成6000余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2011年投入资金8亿元。

  

  (三)落实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在全省开展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进一步扩大城乡消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2011年投入资金14亿元。

  

  二、调整完善6项民生工程

  

   (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从2010年起,国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在2009年小学325元、初中525元基础 上提高100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小学500元、初中750元提高到小学750元、初中1000元。2011年继续按照提标后的政策实施。

  

   (二)调整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政策。从2010年秋季开始,国家进一步提高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水平,由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提高到 3000元;将中等职业学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平均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2011年继 续按照提标扩面后的政策实施,并将原高校和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项目调整为“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三)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1年,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00元,新增部分由省与县(市、区)按8︰2分担。

  

   (四)充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内容。将特困精神病患者药费补贴作为已有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项目的扩充内容。2011年,向5.7万名持有 低保证的特困精神病患者每人补助500元药费。同时,统一城乡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将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 元。

  

  (五)调整农村清洁工程项目政策。2011年,将原农村清洁工程项目调整为“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在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项目的同时,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完成5万户危房改造任务。

  

   (六)充实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内容。将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和血防机构能力建设作为已有的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项目的扩充 内容。2011年,进一步推进全省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实施淘汰耕牛、封洲禁牧、建设无害化厕所、加强血防机构能力建设。

  

  三、继续实施24项民生工程

  

   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自2011年起退出民生工程;随着各地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受益人数将不断减少,自2011年起转入部门正常工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 助、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光荣院建设、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农民工技能培训工程、农村留守儿童 之家建设、校舍安全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政 策性农业保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 文化站建设等24项民生工程,继续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的理念,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更好地发挥民生工程对扩内需、调结构、促和谐的多重效应,着力健全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 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 强化指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市、县政府作为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下移工作重心,精心组织、精细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 实处。

  

  (二)优先保障资金,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民生工程资金,打足预算,重点保障,确保 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省级财政要进一步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尽量减轻市、县财政配套压力。要采取以奖代补、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 入。要加大各类民生资金的整合力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 冒领等行为发生。

  

  (三)完善政策措施,持续发挥民生工程效益。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民生工程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整合民生工程项目资源,进一步提高已建成项目的使用率,健全工程类项目后期管护机制,促进各项工程稳定健康运行,实现民生政策效益的最大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民生工程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实效,扩大民生工程社会影响力。要严格执行各项公开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

  

   (五)加强督促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样、暗访、开展回头看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督查,严肃查处督查中发现的违规 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探索建立民生工程科学评估体系,引入绩效评价制度,对已经建成的民生工程项目进行 评估。省政府将继续对民生工程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严格兑现奖惩措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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