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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7 生效日期: 2011-01-17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社厅
发布文号: 陕人社函[2011]33号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11〕3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促进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有序发展,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根据《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人才市场条例》及国家《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0年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凡于2010年6月30日以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为年度检查对象,接受集中检查。

  

  二、检查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为年度检查部门,负责对批准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检查。

  

  三、检查事项

  

  检查事项包括:机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收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许可证变更情况及遵纪守法情况。

  

  四、检查时间

  

  全省年度检查时间从2011年1月20开始至3月31日结束。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于2011年2月20日以前向检查机关报送年度检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检查程序

  

  1、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原审批机关上报按要求填写的《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样表附后,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和有关材料。

  

  2、检查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通过年度检查的,在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签注,发还《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未通过年度检查的,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各市区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本市区年度检查结果。

  

  4、全省统一向社会公告201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情况。

  

  六、需报送的材料

  

  1、《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及本年度工作总结。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

  

  3、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

  

  4、年度财务报表(企业)及其复印件。

  

  5、营业场所有效证明材料。

  

  6、2010年12月底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册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原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7、从业人员身份证和学历证复印件。

  

  七、几点要求

  

  (一)各市、县要结合年度检查工作对本地的人力资源市场进行一次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限期补办,否则不得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二)从业人员中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由各市在2011年6月底前分别组织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证,确保人力资源服务质量。

  

  (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业资格证》各市可派人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领取。

  

  (四)省人力资源市场处在年度检查期间将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情况进行抽查。

  

  (五)各市区务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本市区年度检查工作总结及《201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表》(样表附后)一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联系人:马宏刚 电话:029-87291213

  

  附件:1、《陕西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2010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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