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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控制棒驱动机构免做型式试验申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8 生效日期: 2011-01-18
发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11]9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控制棒驱动机构免做型式试验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控制棒驱动机构免做型式试验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9号)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江核电厂控制棒驱动机构免做型式试验的请示》(广阳江〔2009〕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阳江核电厂一、二号机组控制棒驱动机构免做型式试验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批准该申请。

  

  你公司应做好相关设备设计、制造和安装质量的监督和验收工作。如果控制棒驱动机构制造过程中采用国产材料,则应在材料等效的基础上进行运行老化试验。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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