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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1 生效日期: 2011-01-21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高[2011]1号
  2011年上海高等教育的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以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委九届十四次全会对教育工作的要求及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十二五”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为抓手,紧密结合27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10个“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和10个“重点发展项目”中涉及高等教育部分的重点项目,全面实施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工程(简称“085工程”),深入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一、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统筹推进重点项目

  

  1.启动实施重点项目。启动实施27个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中涉及高等教育的相关项目,做好项目的规划、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完善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十大工程”中涉及高等教育相关项目的整体规划和论证工作,形成2011-2015年分年度实施方案,细化2011、2012年实施方案。

  

  2.开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推进工作。编制实施高等教育以及相关工作“十二五”专项规划,指导各高校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3.落实共建共管工作。开展2011年部市共建国家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项目落实工作。积极推进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农业部共建上海海洋大学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共建上海中医药大学的工作。推进行业高校的共建共管工作。

  

  4.着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上海海洋大学远洋渔业资源调查船、上海海事大学教学实习船、上海体育学院中国乒乓球学院等已列入“十二五”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项目建设。

  

  二、加强学生思政教育,深入推进德育工作

  

  5.整体布局高校德育工作。召开上海学校德育工作会议,系统总结“十一五”期间上海学校德育工作,研究部署“十二五”期间上海学校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召开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拓展易班的建设和使用。

  

  6.提高高校思政课教学能力。组织“上海高校思政课教学活动月”,举办“高校思政课教学论坛”、“高校思政课教学比赛”,开展“精彩系列”征集评选活动,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开展研究生思政课建设情况调研,全面实施研究生思政课新课程方案。制订《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学科建设方向。

  

  7.深入开展“建党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深入进行大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组织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专家联合攻关,组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优秀成果出版资助计划,开展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题研究。

  

  8.完善学校生命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统筹全市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搭建研究、培训和督导平台。组织新一轮心理健康教育达标中心和示范中心遴选、验收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推进学校心理咨询师培训、认证和督导工作。加强全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出台《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三、积极探索教育改革,加强高教内涵建设

  

  9.探索高校分类管理改革,逐步建立高校分类指导服务体系。以推进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为突破,转变政府职能,提升高校自主发展能力。加强规划引导、优化资源配置、严格监督管理、注重绩效考核,形成政府与高校有效互动的运行模式。结合“985工程”和“211工程”三期建设,开展部属高校发展定位规划和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优化工作。开展市属本科院校发展定位规划认定工作,加强学科专业评估与指导。制订上海高校发展定位规划,通过引导和支持“085工程”的具体项目,建立高校办学质量分类评估标准,设计分类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10.实施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工程。通过继续重点建设复旦大学等4所“985”高校、深入开展“211工程”三期建设、启动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二期建设工程、扶持第一批高职示范院校向有国际影响的高职院校的方向发展、推进本科行业特色高校建设、启动行业高校提升计划等项目的持续开展,推进高水平大学和特色高校建设。深入实施“优势学科创新平台”、“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卓越教育计划”等专项工作,加强优势和特色学科建设,加强市级及以上重点专业建设,提升上海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


  11.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加强各级学位点和产学研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继续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举办上海市研究生学术论坛和暑期学校,搭建研究生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完善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机制,评选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加强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信息采集和数据审核工作。完善不同类别、不同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推动与各类别专业学位相对应的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各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标准及范文库。深入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改革,完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制度建设,开展上海临床医学教育改革研究。

  

  12.实施新一轮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卓越工程教育、卓越科学教育、卓越医学教育、卓越文学艺术教育为抓手,实施“卓越教育计划”,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以本科专业目录调整为契机,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重点建设本科教育高地(包括特色专业和优势专业)、教学改革创新实验区、实验示范中心、校外实习中心、精品课程、全英语教学示范性课程、优秀教材等,加大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实施力度,开展大学生学科竞赛,搭建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发展平台,鼓励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和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开展新专业检查和新建本科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构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13.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和高职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制订高职院校“十二五”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全面推进职业院校专业布局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工作。重点建设40-50个上海市级高职重点专业,启动本市第一届高职院校重点专业教学比武活动。完成对6所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继续实施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提升高职师资教学能力,启动行业高职院校提升计划。研究制订《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促进若干意见》。探索企业和政府及社会相关力量共建的办学体制,探索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通过上海国盛集团和嘉定区政府合作共建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等试点,探索高等职业教育融入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建立由政府、行业、企业参与共建共管的办学体制,以及与产业界直接联动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14.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完善民办高等教育公共财政资助体系,开展政府扶持资金使用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价。探索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建立民办高校财务及学费管理信息平台,指导民办高校加强对政府扶持资金和学费的管理。研究制订民办高校成本核算和收费管理文件。实施民办教育“强师工程”,继续推进民办学校教师年金制度。加大对完成法人财产权落实工作民办高校的政府支持力度,引导民办高校明晰产权、依法办学、规范管理。重点扶持民办高校校园网络和信息化建设,并纳入上海教育城域网建设整体规划。探索建立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公共资源共享平台。

  

  四、加强科技文化创新,增强知识服务能力

  

  15.深化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做好第三期重点学科的绩效评估和总结验收工作,做好重点学科的增补和调整工作,组织召开上海市重点学科(地方高校)学科带头人会议。做好国际一流学科建设工作的调研和启动工作。继续推进高校e-研究院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工作,做好市级基地的培育工作。

  

  16.深化高校文化引领工作。通过上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文化艺术创新工作室建设、文化引领计划等专项计划,提升高校的学科建设和文化建设和引领作用。

  

  17.深化高校知识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启动实施高校知识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深化高校技术市场建设,全面推进上海高校知识服务团队建设,深化“三区联动”发展模式,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探索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机制。继续推进本市高校知识创新平台及教学实验、实训中心建设。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五、引进和培养并重,提升教师队伍水平

  

  18.加强德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研究制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开展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队伍情况调研,建立师资数据库。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培训质量监控,提高培训实效。建设辅导员和思政课教师名师工作室,研究制定《阳光学者跟踪培养计划》,做好“阳光学者”的申报遴选和跟踪培养工作,培养专家型思政工作者。召开第七届、第八届辅导员论坛,组织德育系列课题研究。

  19.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积极申报国家和上海市“千人计划”,继续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编印《2011年“东方学者”岗位目录指南》。开展“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绩效评估。

  

  20.提升高校教师实践能力。启动实施上海高校教师留学、进修、产学研践习计划,鼓励上海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留学、进修和访学,建立教师产学研践习成效与教师评价考核挂钩的机制,建立“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基地”。

  

  21.继续加大对高校青年教师的培养。进一步完善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制度,修订“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实施办法。

  

  六、深化中外交流合作,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

  

  22.继续深化教育国际交流和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做好与本市签订教育合作交流协议的城市和地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的执行工作,积极开辟新的教育国际合作平台,签署新的友城教育合作协议。积极筹设“上海纽约大学”,不断推进相关工作。启动和推进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设和试点。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调研与督查,制定和完善聘选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标准,试点推进聘选工作。

  

  23.进一步提高留学生质量。建设外国留学生教育专业和课程体系,启动高校外国留学生英语专业课程、“当代中国研究”等课程教材的建设工作。建设本市外国留学生社会服务体系,组建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服务中心,扩增“上海市外国留学生中国文化体验基地”和“上海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基地”。启动“留学上海”网站。

  

  24.提高高校国际人才培养质量。完成“国际汉语教育人才库建设”。实施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计划,设立大学生海外学习专项资金。设立“海外名师项目”。

  

  七、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工作管理

  

  25.进一步完善招生考试制度。研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校招生中的运用办法,出台相应政策,为2012年在部分高校招生中的推行运用做好准备工作和社会宣传。根据教育部等5部委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梳理和科学调整2014年后本市高考加分项目,上半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并予以说明。继续支持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实施“深化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验”,继续实施并扩大专科层次院校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继续支持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实施“免费师范生”招生改革,完善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培养、就业和继续教育体制。平稳实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探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高职院校的途径。认真做好教育部下达的新疆生源相关招生项目的招生计划编制、执行工作。

  

  26.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毕业生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就业教育、指导服务等重点工作实现新突破。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创新基地建设,命名首批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示范基地。制订《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完善方案》,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努力做好首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就业服务工作。加强网络就业市场建设,深入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调查。

  

  27.健全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规范高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资助学,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形式帮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制订应对物价上涨和各种灾害发生等突发情况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的政策和措施,确保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年、全方位得到关怀和帮助。提高市属高校博士生普通奖学金标准。开展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加强高校财政资助经费使用监督。

  

  28.严格规范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继续贯彻“规范管理、信息安全”的原则,认真做好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电子注册工作,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认真做好高校学生申诉申请的复核工作。

  

  八、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高教规范管理

  

  29.深入开展教育政策研究。继续开展推进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究,组织召开第三届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研讨会,推进共建“长三角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进程。开展“推进上海教育国际化战略研究”和“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等课题研究。

  

  30.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做好《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宣传实施工作,继续开展《上海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政府规章制订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制定《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依法依规推进高校章程建设,积极开展教育法制培训。开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办法》的专项(非学历教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31.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上海市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切实规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开展高校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学校廉洁文化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和校务公开。加大对招生、基建、财务、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办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小金库”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规范教育收费。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高校自主招生、艺术、体育类特长生和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制定《本市高校违规办学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范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

  

  32.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工作。推进市属高校拨款机制改革,试行高校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启动财政专项资金的评估评审工作。继续推进市属高校化债工作。进一步规范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分类指导,提高审计质量。继续开展审计督导检查工作,防范审计风险。

  

  九、坚持以学生为本,优化成长发展环境

  

  33.加强高校语言文字工作。有序推进上海市“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推动“经典诵读、书写、讲解”进高校、进课程、进教材。开展上海市“中华诵·2011经典诵读大赛”。全面推进在校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依法推进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加强对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建桥学院等高校迎评工作的指导。组织高校语言文字网站(页)评比。组织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工作。

  

  34.全面提升后勤管理水平。加强对高校食堂成本管理控制,稳定学生就餐价格平均水平。推动高校建立学生食堂价格应急调节机制、学生食堂价格调整审核机制,完善高校学生食堂价格长效机制。颁布实施《上海高校绿化管理与技术导则》,推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高校学生生活设施配套提升等惠民实事工作,继续做好远郊办学高校学生出行、购物等问题协调处置工作。深化对学校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高校能源审计工作,强化重点用能高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动上海高校节能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开展高校重大节能技改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试点。

  

  35.完善校园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高校安保工作制度,细化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事故处理办法。拟定高校保安配置标准,开展高校安保力量专项培训,提升各层次安全保卫人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进一步提升学校技术防范水平,形成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立体防范体系,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积极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师资培训,深入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

  

  36.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研究制定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教学质量监控制度。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的广泛开展和赛事的品牌化建设。试点开展大中小学一条龙业余体育训练体系建设。结合校园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工作,启动区域性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心、市级学生体育训练基地的规划建设工作。继续开展学校体育卫生科研工作。建设学校健康服务站,推进市、高学体质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推进“健康校园”建设,开展“健康校园”第三轮评估检查工作。对全市高校学生军训工作进行评优检查。组织实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及体育特长生统一测试工作。组建上海市大学生运动队,备战2012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37.积极推进青少年艺术和科普工作。推进“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启动民族文化传习基地建设,建设一批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实践点、民族文化传习特色培训基地,扶持一批民族文化教育特色品牌项目。开展艺术教育文教联盟建设,推进名师带教协作组、名师工作室建设。加强高校艺术团队建设,全面推进市级大学生艺术团建设。积极推进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实践平台建设计划。扶持大学生科学商店,组建大学生科学商店联盟,建设面向社会开放的青少年创新实践工作站。创建青少年科技节、青少年创新峰会、未来工程师大赛等3项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开展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组团参加全国展演和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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