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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29 生效日期: 2011-01-29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规划[2011]21号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程序。

  

  二、本程序适用于检测检验机构(不包括海洋石油领域)资质申请和资质审批工作。

  

  三、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程序。

  

  (一)甲级机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甲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以下简称总局资质审批机关)归口管理,各相关业务司局参与专业技术能力审查,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及聘请专家参与形式审查和现场评审工作。具体程序:

  

  1.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份或12月份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省级资质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省级资质审批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预审并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性审查工作,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见附表1),向总局资质审批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2.总局资质审批机关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及时登记。对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即予以受理,及时将有关申报材料分送相关业务司局进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见附表2),委托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进行形式审查(见附表3)。相关业务司局、技术服务机构或专家应当在接到相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向总局资质审批机关反馈书面审查意见。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省级资质审批机关。

  

  3.申报材料经审查合格的,总局资质审批机关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组织现场评审工作组,成员应当包括相关省级资质审批机关人员和有关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现场评审后,形成评审报告。

  

  4.经综合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总局资质审批机关提出是否颁发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的意见,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同志审定后上网公示,对无异议的,颁发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告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领域。

  

  (二)乙级机构:各省级资质审批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乙级检测检验机构的资质审批和证书颁发以及甲级检测检验机构的符合性审查工作。其审批程序由各省级资质审批机关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

  

  乙级检测检验机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省级资质审批机关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专家须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评审专家库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评审专家中选取,组成评审组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后形成评审报告。省级资质审批机关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乙级检测检验机构的批准文件(含电子文本)报总局资质审批机关备案(见附表4)。

  

  四、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增项、变更与换证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在资质有效期内,检测检验机构需要增加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的,应当于每年6月份或12月份提出增项申请。

  

  (二)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内的依据标准、重要试验设备、设施和环境、检测检验方法、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领域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三)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换证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资质审批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在提出换证申请的同时,可以提出增项、变更申请。

  

  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增项、换证,参照第三条资质审批程序办理。

  

  对于原批准业务范围内相关能力的简单扩充,不涉及新的技术、方法和设备设施等的,在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可以不再进行现场评审。

  

  五、资质日常检查监督。

  

  (一)资质审批机关每年应当对取得资质或换证后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定期监督评审。

  

  (二)资质审批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对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监督评审或检查。

  

  (三)监督评审和检查中发现机构不再具备能力的检测检验项目及授权签字人的,取消其检测检验项目、授权签字人及授权签字领域,并向社会公告。

  

  (四)总局资质审批机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考核工作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活动。

  
六、本程序由总局资质审批机关负责解释。

  

  七、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省局符合性审查意见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专业技术能力审查表

  

  3.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

  

  4.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机构审批备案表

  

  附表1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符合性审查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按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规定,对(申请机构名称)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详细说明
1
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是 否
 
2
注册资金是否达到300万元
是 否
 
3
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设施原值是否达到300万元
是 否
 
4
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达到在编人员总数的70%
是 否
 
5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是否达到在编人员总数的15%
是 否
 
6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是否达到在编人员总数的40%
是 否
 
7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否达到在编人员总数的15%
是 否
 
8
主持工作负责人是否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
是 否
 
9
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
是 否
 
10
技术负责人是否有5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是 否
 
11
质量负责人是否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高级技术职称
是 否
 
12
是否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文件
是 否
 
13
是否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他检测检验机构资质
是 否
 
14
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中是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是 否
 




 
审查人(签名): 审查日期:年 月 日
签发人(签名): 签发日期:年 月 日


   省级资质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日

  


  附表2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专业技术能力审查表

  
申请机构名称
 
申请类型
初次 增项 换证
申请的检测
检验能力范围
 
专业技术能力审查主要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是否能满足所申报能力范围的检测检验工作
是  否
是否配备了与申报检测检验能力范围相适应的设施与设备
是  否
是否有与申报检测检验能力范围相关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是  否
在以往检测检验工作中是否被发现出具过虚假或重大失实的检测检验报告
是  否
在以往检测检验工作中是否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是  否
   
 
审查结论和建议(如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请说明存在的问题及主要依据):
 
 
   
 
 
 
 
 
审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3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机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

  
申请机构名称
 


材料名称
审查结果
详细说明
1
申请书正文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申请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附表1)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仪器设备配置表(附表1.1)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检测检验标准核查表(附表1.2)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申请的授权签字人一览表(附表2)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授权签字人申请表(附表2.1)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管理体系核查表(包括对应用细则的核查表) (附表3)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在编人员一览表(附表4)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仪器设备设施一览表(附表5)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参加检测能力考核活动表(附表6)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检测检验能力变更申请表(需要时填报)( 附表7)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授权签字人变更申请表(需要时填报)( 附表8) 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是 否
 
2
是否具有法人执照(证书)
是 否
 
3
是否具有组织机构框图
是 否
 
4
是否具有实验室平面图
是 否
 
5
是否具有现行有效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初次申请时,并应提供最近一次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
是 否
 
6
是否具有典型项目的检测检验报告
是 否
 
7
是否具有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含附表)
是 否
 
8
是否具有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
是 否
 
9
是否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明
是 否
 
10
是否具有技术负责人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的客观证据
是 否
 
11
是否具有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资质证明
是 否
 
12
是否具有分包单位资质证明(需要时填报)
是 否
 
13
是否具有设备等租用协议(需要时填报)
是 否
 




 
审查人(签名):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人(签名):复核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机构审批备案表

  
机构名称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机关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文号
 
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文字表述)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设备设施
原值
万元
机构在编人员数

专业技术人员数

专业技术人员
构成
高级: 人;中级: 人
注册安全
工程师人数

法人执照(证书)
编号
  成立
日期
  注册资金
万元
颁发机关
  经营期限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邮政
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
邮箱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移动
电话
 
主持工作负责人
  电话
  移动
电话
 
机构联系人
  电话
  移动
电话
 
备注:


   省级资质审批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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