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扩大福建省大宗散装货物进出口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31 生效日期: 2011-01-3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1]29号
  为充分发挥我省沿海港口优势,进一步扩大煤炭、矿石、原油、粮食、木材等大宗散装货物进出口,保障我省能源和原材料供给,服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升海西综合竞争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大物流、大口岸、大外贸”新格局,以港口规划为基础、市场为导向、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为主线、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中心建设为重点,加快沿海港口大型专业化码头和深水航道建设,着力完善疏港公路、铁路、管道和口岸查验配套基础设施,不断优化口岸通关服务,全面提升大宗散货运输系统的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服务纵深腹地的湄洲湾、罗源湾大型散货港区具备通航、靠泊世界先进船型的能力;沿海港口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煤炭、铁矿石、原油、粮食、木材等大宗散货运输系统,散货专业化泊位通过能力达到3亿吨,散货装卸、仓储、环保、口岸通关效率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加快构建沿海港口大宗散货运输系统

  

  (一)抓紧修编《福建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充分发挥我省深水港口资源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规划布局煤炭、矿石等大宗散货中转储备基地和石油战略储备基地,将福建沿海港口大宗散货运输系统纳入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积极争取沿海港口大型煤炭、矿石和原油码头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沿海港口发展规划。

  

  (二)明确各沿海港口大宗散货运输布局。煤炭(电厂除外)接卸转运以福州港罗源湾可门作业区、湄洲湾港东吴作业区为主;铁矿石接卸转运以湄洲湾港罗屿作业区、福州港罗源湾可门作业区和将军帽作业区为主;原油接卸以湄洲湾港斗尾作业区和漳洲古雷作业区为主;lng接卸以湄洲湾秀屿港区和宁德溪南作业区为主;粮食接卸转运以福州港松下港区、厦门港招银港区为主;木材接卸、处理、转运以厦门港招银港区、湄洲湾秀屿港区为主,其他港口港区散货、通用泊位主要承担内贸运输和接转运输。通过港口企业整合、码头功能优化和结构升级,引导促进为临港产业服务的散货泊位朝公用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建设大型散货泊位,应有大型临港工业为依托。

  

  (三)加快大型散货码头和深水航道建设。“十二五”期间,要建成福州港罗源湾将军帽作业区15万吨级泊位(结构30万吨级)、可门作业区4号和5号泊位(结构30万吨级)、可门作业区10号和11号码头扩能工程以及福州港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3号泊位,建成湄洲湾港罗屿作业区25万吨级泊位(结构40万吨级)、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一期工程、斗尾作业区中化炼油项目配套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漳洲古雷作业区南2号码头(结构30万吨级)等大型散货泊位,完成湄洲湾40万吨级航道、古雷港区航道二期工程等航道项目的建设,加快推进可门作业区8号和9号码头泊位、湄洲湾港罗屿作业区8号泊位(结构按40万吨级)、三都澳原油储备码头和lng码头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四)着力完善港口集疏运通道等公共配套设施。加快推进向莆、厦深、合福、衢宁、长泉等出省干线铁路建设,2012年,罗源湾和湄洲湾南、北岸铁路支线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和临省配合,早日贯通联系纵深腹地的高速公路,加快建设湄洲湾南、北疏港高速公路,力争2015年建成罗源湾南、北岸疏港高速公路;在沿海成品油管道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建设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并推动成品油管道向社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至2015年,其他为临港产业服务的港湾也要力争形成较完善的集疏运体系,保障大宗散货运输便捷高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着力完善大宗散货港口的供水、供电、通讯、导助航、口岸查验、检疫处理、拖轮、安全、环保和事故应急等公共配套设施。

  

  三、大力推进临港产业和物流业发展

  

  (五)发挥大宗散货运输服务临港产业发展的功能。围绕建设东部沿海地区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和建设宁德溪南、白马、漳湾,福州罗源湾、福清湾、江阴,莆田兴化湾南岸、湄洲湾北岸,泉州泉港、泉惠,漳洲招银、港尾、古雷等一批临港产业集中区和物流基地,着力发展石油化工、冶金能源、大宗散货中转储运等临港产业链项目,创新工作机制,实施项目带动,促进临港产业与港口互动发展。围绕培育和壮大临港产业集群,根据产业布局规划,加快现有临港产业整合调整和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引导内陆大型工业企业和工业项目向沿海港湾转移和集聚,促进大宗散货运输集中发展。


  (六)积极拓展港口的大宗散货物流功能。进一步理清产业、腹地、中转、储备等四条大宗散货物流链,重视仓储设施、保税物流园区、集散市场建设对促进大宗散货物流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海铁联运、管道运输等方式,着力打造大宗散货物流产业链;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物资储备局、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在我省湄洲湾、罗源湾等布局建设战略储备基地;努力培育一批大型港口物流企业集团,吸引大型央企在湄洲湾、罗源湾布局建设石油、矿石、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在福州港松下港区布局建设粮食储备库;督促火力发电、石油化工等企业加大原材料等物资储备力度,保障生产正常运行。依托罗源湾、湄洲湾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中心等物流平台,拓展物流环节中的采购、加工和配送功能,积极开展筛煤、配煤等增值业务,为我省和周边省份的电厂、钢厂等工业企业提供配煤服务,促进港口物流业发展。

  

  四、积极拓展海西港口腹地范围

  

  (七)推动港口战略性研究和宣传推介。把拓展海西效应作为港口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从更高、更多的层面研究推进两岸产业合作,推动相关资源、资金、产业、交通、物流、市场、产业链条结构与布局调整。扩大区域战略合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和各类平台,向中西部省份和周边地区宣传我省港口的区位、资源、政策、服务优势,突出宣传和推介湄洲湾、罗源湾在大宗散货运输方面的良好条件,提高我省港口的知名度,着力打造和宣传福建口岸物流品牌。

  

  (八)大力拓展腹地范围。积极发挥沿海港口平台作用,加强区域经济和港口交流合作,实施“请进来、走出去”腹地拓展战略,鼓励省内港口企业和物流企业到内陆腹地承接大宗散货运输业务,吸引中西部石油化工、冶金能源、商贸物流企业到我省沿海港口建设“飞地港”,做好闽赣合作的江西省海西大宗散货进口基地项目的建设运营,大力拓展“铁海联运”业务,吸引更多的大宗散货从我省口岸进出,将沿海港口打造成内陆腹地大宗散货进出口的重要口岸。同时,充分发挥湄洲湾、罗源湾大型散货泊位优势,积极拓展水水中转业务。

  

  (九)提高我省港口竞争力。港口、铁路、公路、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税务、交警等部门和金融、保险、物流、商贸中介等机构,要从港口至腹地物流的成本、时间、程序和政策等各环节综合性地清理相关税费、管理制度和政策,通过“降、减、免、贴”等多种措施,有效减轻大宗散货用户负担,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推广网上办公,提高办事效率,为大宗散货运输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五、加强港口建设和生产管理

  

  (十)加快建设大宗散货运输基础设施。积极推广先进的大宗散货运输、装卸、仓储、检验检疫、环保工艺装备与设施,组织开展重大课题攻关,提高专业化、自动化、现代化水平;力争按照口岸查验部门要求配套自动机械取制样设备和防疫消毒、熏蒸处理等口岸查验、检疫设施,满足准确、快速取制样的需要,提高查验效率;将铁路引入港区(作业区),实现港口和铁路无缝衔接,提高集疏运效率。

  

  (十一)加强港口生产日常监督管理。港口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港口企业按照码头功能定位进行生产作业,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措施,防范和制止装卸、仓储、运输环节的撒、漏、飘现象;落实相关价费、管理制度,维护港口经营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港口所在地政府要积极鼓励港口企业将临近中心城区的老作业区散货码头实施改造或搬迁,减轻或消除港口作业对城市环境、交通的不利影响,推进港口结构升级和港城协调发展;要督促港口企业按照isps规则,落实各项出入境安保措施,维护口岸正常秩序。

  

  六、不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

  

  (十二)优化口岸布局。推动湄州湾东吴作业区和宁德溪南作业区等大宗散货运输港区扩大开放列入国家“十二五”口岸发展规划;加快推进福州港口岸罗源湾港区实现扩大对外开放;推进我省特殊监管区域和陆地港建设;充分发挥保税监管场所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宗散货经营企业设立露天保税仓库。

  

  (十三)完善工作机制。巩固和完善口岸大通关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大宗散货进出口口岸现场通关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口岸大通关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监督员制度;推进海西综合通道建设,加大跨省(区)区域通关协作力度,在落实闽、赣、湘、宁区域通关协作的基础上,拓展与浙江(浙南、浙西)、广东(粤东)、湖北新疆贵州重庆等中西部地区的区域通关协作;推广海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检验检疫“直通放行”通关模式,吸引内陆地区从我省口岸进出口大宗散货。


  (十四)加大电子口岸建设力度。以口岸服务项目为重点,以福建电子口岸为“门户”,统一标准、统一认证、统一品牌,加快建成融通关、物流、商务、监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通关信息平台,实现一个“门户”入网、一次认证登录、“一卡通”缴费和“一站式”服务;扩大福建电子口岸平台的覆盖面,努力实现全省联网;加快特殊监管区、陆地港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周边省市地方电子口岸合作,为口岸通关协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落实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大宗散货运输发展的统筹协调。建立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外经贸厅(口岸办)、海关、检验检疫、边检、海事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港口生产运行协调和口岸通关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港口信息沟通交流,及时协调解决大宗散货运输中出现的问题。

  

  (十六)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巩固和完善繁忙口岸每周七天工作制和口岸通关部门24小时预约加班制,推动口岸通关制度改革,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进口大宗散货启运后,海关接受企业提前报关;对采取边运抵边装船的出口大宗散货,经海关批准,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前申报;符合条件的诚信进口企业,海关可以在进口时先接受企业申报的税号、价格;对大宗散货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模式;对进口大宗散货“aa”类企业,探索银行总担保模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重点企业提供个性化监管服务。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大宗散货的船舶检疫、货物取样和重量鉴定等检验检疫工作实现无缝衔接,推行全程电子监控,最大限度减少船舶滞港时间。边防检查部门对进出口大宗散货运输船舶实行预报预检和网络报检等制度,确保船舶靠岸即可作业。海事部门为大宗散货进出口运载船舶提供“船舶零待时”和“7天24小时”服务制度。

  

  (十七)加大省市政府资金投入。根据我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建设需求,省级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资金中安排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港口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港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主体职责。

  

  (十八)实施优惠政策扶持。一是大型散货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的按规定以有偿方式供地。二是散货码头项目建设用海,列入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减征30%。三是对中西部省份经福建港口进出的大宗散货免征货物港务费;四是港口所在地政府对来闽建设大型散货码头的内陆企业,优先提供港口岸线资源,优先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十九)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能合并的合并,能下放的下放。省、市发展改革、交通(港口)建设、国土、林业、海洋、环保、水利、地震、海事等部门要加强项目指导,靠前服务。对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省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对口的国家有关部委沟通汇报,争取更大支持。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