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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做好2011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1 生效日期: 2011-02-11
发布部门: 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文号:
 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加强奥运重点项目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切实抓好2011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组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项目管理中心要高度重视青少年训练营的组织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并落实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积极做好对承办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确保组织工作落到实处。

  

  二、精心筹划部署

  

  (一)做好方案制定工作。训练营方案要在科学化、实效化上下功夫,紧紧抓住后备人才培养、选拔的主线,在活动内容上应包括集中训练、素质测试、教练员业务交流培训、教学比赛、文化交流等,活动形式力求多样,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假期进行,并严格控制在30日内,不得超时集训。训练营具体实施方案请于活动前30日内报青少司业余训练处。

  

  (二)做好本项目大纲测试工作。青少年奥运项目教学训练大纲是青少年运动员进行体育训练的指南。2011年总局将新修订出版部分奥运项目的教学训练大纲,通过训练营期间的大纲测试,将为修改大纲积累大量第一手的测试数据,进一步检验训练大纲的科学性、可行性,提高大纲指导的针对性。

  

  (三)做好文化教育工作。各项目管理中心要根据国办发[2010]23号文件的要求,在训练营方案中列入文化学习计划,保障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先期进行文化教育工作试点的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要在训练营期间安排文化课考试,进一步总结文化教育工作的经验。

  

  (四)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各项目管理中心要把安全管理纳入训练营实施方案,建立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加强参训人员的安全教育,安排好参训人员的训练和食宿条件,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参训单位应为参训人员办理相关保险。

  

  三、加强经费管理

  

  青少年训练营资助资金将由2011年总局后备力量专款直接下拨到各承办单位。各项目管理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的财务规定和纪律要求,加强对承办单位经费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各项目管理中心应按照总局拨款额度来组织训练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训单位收取额外费用,切实减轻参训单位和运动员的负担。如项目超支,超支部分由各项目管理中心自行解决。总局将对各项目训练营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抓好工作总结

  

  各项目管理中心在本项目训练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的成功经验,查找活动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训练营工作总结(含活动经费使用情况)于活动结束后的两周内报青少司业余训练处。

  

  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联系人:远洋

  

  电话:87182036

  

  传真:87182037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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