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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15号--关于发布《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4 生效日期: 2011-05-01
发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布文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1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gwkb 1.1-2011);

  

  二、车用柴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第四、五阶段)(gwkb 1.2-2011)。
   以上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上述标准实施之日起,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下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废止,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gwkb 1-1999)。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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