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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关于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15 生效日期: 2011-02-15
发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11]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8号)精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牵头制订了《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和厦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精神,提出我市第二阶段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四重点”

  

  针对前阶段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明确我市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查处产品,以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全市市场环境。

  

  (一)重点内容

  

  保护著作权、(涉外、涉台、驰名)商标权及专利权。

  

  (二)重点整治地区

  

  同安假烟制造地区,翔安大嶝小商品市场,象屿保税区(物流企业),海沧、东渡口岸,中山路、轮渡码头、各旅游景点和繁华街区的文化经营场所。

  

  (三)重点整治领域

  

  新闻出版、工艺美术、计算机软件和互联网产业,农业种子、食品安全。

  

  (四)重点查处产品

  

  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工艺品、软件、网游动漫、音乐作品,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种子、卷烟、药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

  

  二、加大专项行动工作力度

  

  按照国务院、省督察组的要求,对我市“重点内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产品”任务进行细化落实。

  

  思明区根据辖区文化市场特点建立文化市场片区责任制,大力整顿音像市场,继续整顿莲坂转盘周边天桥、中山路、思明南北路、厦大一条街、轮渡码头、人和路等旅游景点和繁华街区的文化经营场所;加强对辖区内191家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对中山路、龙头路等国家级、省级创百城万店无假货一条街的侵权假冒伪劣产品进行重点整治,对人和路售卖台湾假烟进行取缔打击,对有关商家销售假冒国际品牌皮件、手表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湖里区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补缺补漏,进一步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同时结合春节黄金周节前检查,严打制售烟酒违法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流通市场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网吧、音像制品店,进行全面清查,对音像制品、书籍流通摊贩的侵权盗版行为进行重点打击;继续全面推进政府机关正版软件化工作。

  

  海沧区重点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和“外挂”、 清理歌舞娱乐场所歌曲点播系统、排查网吧影视服务器、严查正规出版物批销场所、坚决取缔游商地摊;对辖区内重点产品:汽车配件、化肥、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洗涤用品、验配眼镜等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取缔无证生产销售行为。 

  

  集美区结合辖区实施品牌战略,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支持企业维权,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创建品牌;以集美鳌园等旅游景点为重点整治区域,开展烟草市场打假;结合两节食品安全工作,会同市贸发局联合开展酒类商品零售市场打假;通过曝光典型侵权案件、企业座谈、送法进社区进农村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同安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源头,制定2011年《边远山区排查计划》,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工作,加大对同安边远山区,特别是莲花镇、汀溪镇边远山区果林场、养殖场等特殊地点的排查力度,发放“举报联系卡”,做好边远山区村民的宣传工作,收集卷烟制假情报信息,严防制假现象在同安区落地;联合同安区各镇(街)、场,发布《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群策群力,进一步消除制假生存土壤;加大卷烟制假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

  翔安区针对红萝卜等重点品种及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查处假冒金门高粱酒及仿冒高档白酒、洋酒专项行动,规范节假日期间酒类商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仿冒知名产品特有名称、包装等行为,重点查处商标侵权服装和鞋子等,进一步开展保护正新商标专项检查行动。

  

  市知识产权局对各类大型展会、商品流通集散地、货物进出口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食品、药品、工业设计等产品,加大专利执法办案力度,提高执法办案效率。

  

  工商部门重点打击涉外商标、涉台商标、驰名商标的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等侵权假冒行为。

  

  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打击音像制品、书刊印刷制品、流通摊贩、印刷企业等侵权盗版行为的工作力度。

  

  广电部门继续加大对广播电视广告节目的监管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广告、网络视听节目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确实做好荧屏声频净化工作。

  

  农业部门打击无证经营种子,对全市持证的34家种子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组织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

  

  公安部门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犯罪,及时破获一批有影响的制假售假重大案件,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的犯罪窝点,打掉一批坑农害农的犯罪团伙,迅速形成对制售"三假"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药、伪劣化妆品等行为。

  

  卫生部门坚持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特别是对台帐和索证索票情况的检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人民群众和经营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的意识。

  

  质监部门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对化肥、低压电器、家用电器、洗涤用品、人造板、涂料、化妆品、服装等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厦门海关对海沧、东渡等重点口岸,加大对进出境货物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比例,特别是药品、食品、汽车配件、手机、服装鞋帽等重点敏感商品的查缉力度。

  

  厦门检验检疫局加强对出口重点产品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力度及相关出口企业的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风险分析,严厉打击伪报瞒报违法出口行为;持续保持打击伪造检验检疫证书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假冒或伪造原产地证书违法行为。

  

  三、确保“两节”消费安全

  

  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烟草专卖局等部门要大力开展食品、服装、家用电器及节日热销产品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餐饮经营单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材、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食材用料、有毒有害食材用料等行为;加大对市场、超市等大型商业场所的巡查;对烟酒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严打制售烟酒违法侵权行为,摸清线索,重点追踪制假、售假来源,与公安部门配合,争取端掉几个窝点。 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工商、烟草、药监、质检等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发挥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的综合优势,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通报信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经常性与行政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大案要案,开展联合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打假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

  

  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海关、检验检疫、烟草、酒类专卖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及时按规定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司法部门要加强民事审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做到“从重从快”,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厦门海关要主动走访福建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和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做好向公安机关通报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和移送案件的工作,对重大案件加强磋商,凡发现进出口侵权货物构成“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律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注重与工商、版权等部门的配合,在侵权认定、社会宣传、整治行动等方面开展执法协作。


  五、继续推进政府机关正版软件化工作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新闻出版局要协同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局、采购办等部门,根据自查申报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步骤和采购方案,争取于今年3月底之前开始实施;5月底之前安排相关招投标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我市政府机关正版软件的采购和更换安装,并进行相关培训,建立和完善软件资产管理制度。

  

  六、加大对非洲打假保知专项治理力度

  

  市商务局要通过排查本市对非洲出口的主要企业、主要商品和主要国别,对查实出口假冒、盗版、侵权产品的企业取消其广交会及其他重要展会的参展资格,情节严重者报请商务部依法中止其外贸经营资格。

  

  厦门海关要加强对出口到埃及、南非、阿联酋、墨西哥等关区发生侵权风险较高国家货物的监控,在现有基础上将输往荷兰鹿特丹、德国汉堡、意大利热那亚等欧盟港口的服装鞋帽货物的查验比例提高到10%以上,对有准确举报信息的货物实施百分百查验,邮递、快件现场对出口美国、欧洲、日本的邮包和快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行100%过机查验,适当提高开拆比例,进一步提高查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厦门检验检疫局要加强对检区内输非法检商品的检验检疫和装运前检验工作;加强检区外输非商品的口岸查验比率,口岸核查比率提高到原来的2倍;提高对输非法检目录外商品的口岸抽查比率;加强对输非商品生产企业的执法检查,深入开展打击对非洲出口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专项治理。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香烟违法行动

  

  市烟草专卖局要对全市统一的“12313”烟草专卖举报热线进行广泛宣传。主动通过与公检法和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协作,采取“窝点打、路上堵、市场查”的办法,把根治卷烟制假违法活动,全面遏制运假、售假为违法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从三个环节加大整治力度:

  

  (一)对假烟生产环节,出台《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活动的通告》,建立打假问责机制,对打假不力,或为造假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保护伞要追究责任,公检法部门要加大办案力度,严惩造假分子;

  

  (二)对假烟运输环节,出台物流环节整治通告,加大对物流环节运输假烟的打击力度,跟踪物流环节运输假烟案件的办理进度,争取办成精品网络案件;

  

  (三)对假烟销售环节,开展“迅雷”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卷烟贩假违法活动。

  

  八、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地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效果。大力宣传专项行动采取的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突出宣传大案要案查处情况,适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新闻媒体要按照市委宣传部《转发福建省关于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宣传报道方案的通知》(厦委宣联〔2010〕39号)精神,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我市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为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附件:专项行动宣传工作预案

  

  
序号 日期 主要媒体 宣传方式 参与部门 主要内容
1 1月下旬至3月(每周安排2天) 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峡导报 开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专栏 各成员单位 日常专项行动成果
2 1月下旬至3月11日 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峡导报、厦门广播电台、厦门商报 媒体采访 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市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 工作措施、执法成效、长效机制
3 1月至3月 电视台 厦视1套、2套、3套、4套,厦门卫视 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加大对公益广告(专题片)宣传力度
4 2月中旬、3月中旬 厦门日报 专栏 知识产权办、市专项办 宣传知识产权和全市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典型案例
5 2月至3月20日 厦门电视台(新闻频道)、厦门人民广播电台 视频或广播稿 成员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公安、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厦门海关、厦门检验检疫局 执法行动和工作成效
6 1月至3月底 政府网站(包括部门网站)   成员单位 全市和部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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