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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参展工作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5 生效日期: 2011-02-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经信外[2011]87号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2011年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2011“中国工博会”)将于2011年11月1日至5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

  

  2011“中国工博会”是“中国工博会”创办以来的第十三届,展览面积规划为15万平方米,约6500个室内标准展位,使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的13个馆,共设置数控机床与金属加工展、信息与通信技术应用展、工业自动化展、新能源与电力电工展、新能源汽车展、环保技术与设备展、科技创新展、航空航天展8个专业展。与上届相比,2011“中国工博会”展览面积将增长24%,参展商数量也将保持两位数增长,并新增“新能源汽车展”,“航空航天展”2个专业展。

  

  2011“中国工博会”将紧贴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搭建国内外两大市场高端制造交易平台,为我国“十二五”规划开好局,继续推动中国从制造大国迈向制造强国。同时将进一步充实交易、展示、论坛、评奖四大功能,通过“中国工博会”的平台,充分展示国家和上海的重大装备项目成果,展示上海工业企业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宣传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划和项目,宣传上海乃至中国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加强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科教兴国和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服务。

  

  为此,我委将继续配合2011“中国工博会”组委会,做好上海企业的参展组织工作。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组织参展工作,结合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要求,重点聚焦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综合体现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水平和未来趋势,通过展示与交流,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从而提高自主创新的能力和上海装备制造业的总体水平。

  

  二、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联络员,并及时做好宣传等相关工作。

  

  三、“中国工博会”筹备期间,我委将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招展工作进度,沟通协调,落实推进参展工作。

    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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