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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2-27 生效日期: 2011-02-27
发布部门: 湖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11]1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对2011年的工作作了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按照王国生省长在省政府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要求,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的实现,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省直各部门。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逐条对照,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而共同奋斗。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

  


  一、“十二五”时期“六个突出”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十二五”时期,我们要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更加奋发努力,积极推进跨越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协调发展,努力开创湖北科学发展新局面。重点做到“六个突出”:

  

  (一)突出跨越,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在着力提高质量效益的前提下,地区生产总值从1.5万亿元增加到2.5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从4000美元增加到6000美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等。

  

  2、实现投资规模从1万亿元到2万亿元的跨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

  

  3、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从1千亿元到2千亿元的跨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等。

  

  4、基本建成中部乃至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物流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局、省农垦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湖北机场集团公司等。

  

  (二)突出转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5、推动电子信息、汽车、石化、装备制造、食品5大产业年主营收入跨越500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6、新兴产业产值力争突破万亿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等。

  

  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15%。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等。

  

  8、扎实推进“生态湖北”建设,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分别比“十一五”期末降低16%、17%。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等。

  

  9、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等。

  

  10、完善科技创新支持政策,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

  

  11、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

  

  12、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做强武汉城市圈,做大“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由6个增至15个左右,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

  

  (三)突出支点,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

  

  13、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继续大力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城乡统筹、节约集约用地、财税金融、对内对外开放、行政管理等方面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圈域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城乡建设、区域市场、生态环保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武汉龙头作用,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地位。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武汉城市圈各市政府等。

  

  14、全面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加快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辐射圈内外的水陆空立体交通网络,以“一江两山”为龙头、“十大核心景区”为重点,大力实施旅游开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坚持新型工业化与城镇化结合,实施特色发展,形成一批优势工业、现代农业和特色生态产业集群,推动圈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鄂西圈各市(州、林区)政府等。

  15、加快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以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宜昌三峡现代物流中心和黄石鄂东组合港建设为重点,加快沿江主要港口、航道及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标准化、专业化运输船舶,建设沿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一批沿江产业区,构建沿江产业密集带。加快沿江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发展沿江城镇带。促进两圈互动、圈带联动,形成“一线串珠、双轮驱动”的区域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16、积极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和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促进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等。

  

  (四)突出创新,不断加大改革开放力度。

  

  17、以更大决心和勇气,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基本形成有利于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等。

  

  18、放胆、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制定民营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落实和完善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工商联等。

  

  19、尊重企业和企业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把湖北建成全国发展软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商务厅等。

  

  20、更加积极主动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敢开放、真开放、先开放、全开放。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强化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工作,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外侨办,省台办等。

  

  (五)突出共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1、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等。

  

  2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等。

  

  23、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逐步实现“住有所居”。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等。

  

  24、文化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等。

  

  (六)突出统筹,全面做好政府各项工作。

  

  25、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十二五”发展中的各类重大关系,把握全局,统筹谋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二、2011年政府工作责任分解

  

  2011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3.5%,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分别下降1%,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0.5%。

  

  (一)努力增强内生动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积极扩大消费需求。

  

  1、继续落实国家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挖掘消费潜力。提高职工和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完善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农村配送中心和城市社区购物中心建设,改善消费条件。大力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培育消费热点。着力打造以“汉口北”国际商品交易中心为核心的商业综合体。整顿市场经营秩序,改善消费环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8000亿元左右,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提高2个百分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供销社,武汉市政府。

  

  保持投资合理增长。

  

  2、优化投资结构,增加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民生的投资。继续做好项目储备和推进工作,有序启动列入“十二五”规划的大交通、大流通、大产业、大生态建设项目。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优先保证在建、续建项目的资金需求。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确保全省信贷投入稳定增长,充分利用企业债券等多种融资渠道筹集发展资金,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超过200亿元。力争全年投资突破13万亿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强化生产要素保障。

  

  3、以交通、能源、水利建设为重点,完善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强化基础支撑。加大探矿找矿力度,增加资源储备。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4、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抓好土地、资金、科技、劳动力等要素供给,缓解瓶颈制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

  

  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5、大力发展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专项补助资金,落实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调控制度,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增强价格调控监管能力。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农超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做好价格舆论引导工作,稳定社会预期。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肃查处恶意炒作、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完善价格补贴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

  

  (二)推进新型工业化,调整优化经济结构

  

  着力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

  

  6、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以技术改造和企业兼并重组为重点,组织实施“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和先进制造业振兴工程,支持现有七大支柱产业向更高层次迈进。实施“千亿元产业接续计划”,培育一批新的千亿元产业。推动工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提高产业聚集水平。继续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和商标战略,加大长江质量奖推进力度和商标集群培育力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

  

  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7、推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襄阳、宜昌高新区创新发展。抓好省级高新区培育工作,重点建设10个左右国家和省级高新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武汉、襄阳、宜昌市政府。

  

  8、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关键技术培育、产业化推进、产业集聚、应用示范、创业投资引导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力争建成20个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项目,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突破2000亿元。积极申报和组织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加快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和经济增长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

  

  9、以科技投融资、产学研合作、创新型企业建设、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五大专项行动”为抓手,不断完善推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省农科院,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加快发展服务业。

  

  10、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融合。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发挥服务业在扩大消费中的重要作用。继续抓好国家级和省级现代服务业示范区建设,选择部分大中城市开展服务业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11、广泛开展“灵秀湖北”主题宣传活动,编制实施高铁、城际铁路等拉动旅游发展的对接规划。抓住武汉市成为全国三网融合试点城市的机遇,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大力发展与现有信息系统兼容的物联网技术,推进社会服务信息化,加快“数字湖北”建设。营造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尽快实现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基本同价。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广电局、省物价局、省测绘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

  

  大兴农田水利。

  

  12、围绕“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建设湖北水利“四大体系”。着力抓好防洪薄弱环节整治,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突出抓好全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和“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制定并实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基本农田,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低丘岗地、低产林改造。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3、用现代经营理念谋划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严格实行耕地保护责任制,建设产粮大县,全年粮食增产4亿斤。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连片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优势板块基地和产业带。加快农业技术创新和推广,推行标准化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省粮食局、省农科院。

  

  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14、围绕提高农产品加工增值水平,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从农产品生产大省向农产品加工强省的跨越。推进省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建设。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增一批销售收入过10亿元、过50亿元、过100亿元的企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委财经办(农办)。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5、推进仙洪试验区、鄂州等城乡一体化试点县市、7个山区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88个试点乡镇和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试验区等新农村建设试点向纵深发展,鼓励市县开展符合实际的试点试验。着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通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等多种方式,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委财经办(农办)。

  

  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

  

  16、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积极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创新农村土地经营体制机制,推动家庭经营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提高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扩大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巩固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农垦改革发展,发挥国有农场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在规范中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完善农业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局、省供销社,省委财经办(农办)。

  

  (四)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战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快“两圈一带”建设。

  

  17、坚持统筹推进,重点突破。明确武汉城市圈各城市发展定位,引导错位发展,重点推进九大示范区建设,在“两型”社会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住建厅,武汉城市圈各市政府。

  

  18、深入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十二大工程”和“十大旅游区”建设,深化旅游资源整合和跨区域合作。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鄂西圈各市(州、林区)政府。

  

  19、加快江汉平原振兴崛起和汉江流域综合开发,将其作为推进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的重要内容,形成“两圈”融合、“两江”响应的互动格局。把实施“两圈一带”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布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南水北调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湖北沿长江、汉江各(市、州)政府。

  

  大力推进城镇化。

  

  20、优化城镇空间布局,适度发展特大城市,加快发展大城市,重点发展中小城市,抓好100个重点中心镇和100个生态文化旅游特色镇创建工作,努力实现都市圈和大城市、中小城市、中心镇三个层次协调发展。加大城镇建设投入,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强化产业支撑,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理顺城乡社会管理体制,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加强城镇规划管理,防治“城市病”。抓紧研究制订“一主两副”加快发展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武汉及襄阳、宜昌核心增长极作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武汉、襄阳、宜昌市政府。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21、坚持“一主三化”方针,着力培育县域经济排头兵,形成争先进位的发展氛围,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冲刺全国百强,努力提高县域经济在全省经济中的比重。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激励和保障相结合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县级财政保障机制。今年省财政在原来30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10亿元调度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建立全省工业要素调节机制。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加快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

  

  22、抓紧大别山革命老区和湖北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把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问题与扶贫到户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实现扶贫开发与农村各项惠农政策和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继续支持恩施州建设全国先进自治州。促进“616”、“1+1”工作制度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省委财经办(农办),黄冈、孝感、宜昌、恩施(市、州)政府。

  

  (五)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促进绿色繁荣

  

  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

  

  23、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管理机制和体系,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管理。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快实施百家企业节能工程。大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扩大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持续使用监管,坚决杜绝建而不用现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北保监局。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产业。

  

  24、进一步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大幅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制定低碳试点省工作规划,在武汉城市圈建立低碳发展试验示范区,推进城市、社区、园区和企业“四级低碳试点”。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环保等低碳产业,推动低碳技术产业化。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开展碳汇造林。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

  

  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

  

  25、推进“碧水工程”,加强“三库”、“三江”、“三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构建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系统。抓好山区绿化、平原绿化和沿路、沿江、沿湖绿化美化等生态工程建设,构建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构建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推进农村环境综合连片治理,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构建优美整洁的农村环境。积极争取生态补偿政策和项目,逐步扩大在全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范围。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

  

  (六)深入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促进教育优先发展。

  

  26、全面实施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把对教育的投入作为财政的第一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完善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师资力量建设,采取更加有效措施,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认真抓好国家和省定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27、抓紧启动和实施重大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依托国家及省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和完善从基础教育到专业培训的梯级创新型人才资源储备。建立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机制,鼓励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快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人才、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能实用人才,争取更多的人才进入国家人才计划,努力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生动局面,使科教人才成为湖北最重要的品牌、最突出的优势。继续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

  

  加快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8、积极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试点示范,不断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在全国率先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落实“人才特区”建设措施,培养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大做强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力争建成深化改革先行区、开放创新引领区、高端要素聚合区、创新创业集聚地、战略产业策源地,在推进自主创新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武汉市政府。


  (七)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

  

  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快发展社会事业。

  

  29、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大力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送戏、送书、送文化下乡活动。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不断繁荣文学艺术和民族文化。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建设、运用、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突出荆楚文化特色,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促进文化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抓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形成一批骨干企业,打造文化品牌。认真组织辛亥革命10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加快实施国家大遗址保护荆州片区部省共建。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编办、省台办。

  

  30、统筹推进医改近期五项重点任务。努力实现全民基本医保,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拓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逐步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抓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以武汉为龙头,依托部省属医疗机构资源,构建中部医疗中心。实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1、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责任单位:省人口计生委。

  

  3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竞技运动水平,推进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33、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积极探索“三无”老人和“五保”老人集中、分散供养有效途径。切实关心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红十字事业。围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工程。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红十字会、省老龄办、省慈善总会。

  

  以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为重点,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34、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人群就业工作。深化“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支持和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以创业带动就业。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强调解仲裁制度建设,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适时调整并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的指导和监督,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扭转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状况。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委财经办(农办)、省总工会。

  

  35、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全面实施社会保险法,着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基本解决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关闭破产等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纳入医疗保险、“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等问题,力争“五险”参保人数达到4386万人次。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提高待遇水平等工作。巩固和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推进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加快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低保制度,逐步扩大救助范围,积极推动专项社会救助向其他低收入家庭延伸。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36、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抓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有效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37、做好丹江口库区移民内安后靠及搬迁复建工作。责任单位:省移民局,十堰市政府。

  

  2011年将继续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办好一批利民惠民的实事。

  

  38、全省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25万人转移就业;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委财经办(农办)。

  

  39、新建和筹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125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搬迁8万户;解决30万户城乡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40、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力争试点面覆盖全省40%的县(市、区)。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41、继续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农村低保再增加20万人,达到220万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42、建成农村教师周转房5000套,缓解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43、解决农村20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新建农村30万户清洁能源工程。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

  

  44、建设农村公路10000公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45、新建10个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农家书屋5000家;兴建村级综合服务社3000家;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1200个。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供销社。

  

  46、新建或扩改建500个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站。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47、保障弱势群体的权益,为2500名0-6岁贫困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残联。

  

  以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加强社会建设。

  

  48、抓好综合试点,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范围,逐步推进社区建设全覆盖。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做好全省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大力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夯实消防安全“防火墙”,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和全国食品药品安全试点省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努力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强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监管、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试点。积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完整的征信系统,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应急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综治办、省维稳办、省信访局,省国税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八)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创新发展体制机制

  

  进一步解放思想。

  

  49、通过解放思想,开阔更远的视野,集聚更多的资源,开拓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解放思想,突破条条框框,敢闯敢试,会干实干,用市场经济的办法、改革开放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通过解放思想,营造“尊重贡献、崇尚创造、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把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创造性凝聚到促进湖北振兴崛起上来。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进一步改革攻坚。

  

  50、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大力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落实国家深化资源要素价格改革部署,促进资源产权和产品自由流动,推进矿产资源产权市场建设。加强招投标管理,推进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优先保障“三农”、社会事业和民生投入,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地方税制改革试点。加强地方债务风险管理。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招投标办、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国税局。


  51、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中央在鄂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加快武汉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引进更多金融机构在武汉设立分支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做优做强湖北银行等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省属五大投融资平台的融资功能。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债券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建立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积极筹建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完善县域经济、“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推动小额贷款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52、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改革,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开放,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53、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展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完善乡镇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

  

  进一步放手发展民营经济

  

  54、建立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支持民营企业以股权、实物和知识产权等非货币方式扩大投资。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政策,积极推动全民创业,最大限度地释放民间活力。培育和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总部经济”。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市场主体增量行动”,扩大市场主体规模,力争市场主体总户数突破200万户。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工商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

  

  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55、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先导战略,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培育一批出口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打造高端制造业出口基地,推动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加强外贸主体培育,力争新增有出口实绩的企业300家。把招商引资作为对外开放的重中之重,继续抓好沿海和发达国家产业转移承接工作,突出抓好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海峡西岸及台湾地区等招商引资,力争在与中央企业的战略合作上有新的突破。加强与中部各省、沿江省市和高铁沿线区域的合作,扩大利用省外资源资金。深化与港澳台和亚太地区的经贸交往。鼓励省内优势企业(农场)“走出去”,在海外建立资源开发、产品制造和市场销售基地。推进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建设,促进东西湖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武汉出口加工区协同发展。提高口岸一体化运作效率,将武汉打造成为中部进出口货物集散地。发展江海直达、铁海联运和航空货运,推动新开国际航线航班工作。进一步做好外事侨务引智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侨办、省国资委,省台办,武汉海关、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江航务管理局、武汉铁路局、湖北机场集团公司

  

  (九)加强政府自身改革与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法治政府,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

  

  56、巩固和扩大以责任为核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成果,今年重点在全省政府系统特别是省直部门开展政府责任体系及履责机制建设活动,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依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履行职能,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务员局,省直机关工委。

  

  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水平。

  

  57、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努力为各类经济主体创造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尊重经济规律,注重用改革创新和市场经济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的同时,注意发挥政府维护市场有序运转的职能,特别是在稳定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强基础薄弱环节等方面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管理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


  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58、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政府收支预算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领域,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新闻舆论和网络监督,切实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行政复议制度,支持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改进政府作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59、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改进政府作风。继续在省直机关开展创先争优和“六型”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万名干部进万村活动,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按照执政为民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实干就是能力,落实就是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集中精力抓落实,突出重点抓落实,深入一线抓落实,以良好的作风推动跨越式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60、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精神,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改革发展措施全面落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准则,稳步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61、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积极支持驻鄂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建设,抓好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加强国防教育,落实优抚政策,圆满完成征兵任务。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防办、省征兵办。

  

  62、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继续做好援疆、援藏工作。责任单位:省民宗委、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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