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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21 生效日期: 2002-03-21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2]27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政厅、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共同研究制定的《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3月21日 
 


 
宁夏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 
 
  多年来,我区始终把解决残疾人温饱问题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特别是实施宁夏“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宁夏残疾人扶贫攻坚计划以来,贫困残疾人数量逐渐减少,生活状况明显改善。到2000年底,累计解决了8.19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有效地改善了他们的生活状况。但是随着我区经济的发展,残疾人同健全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残疾人扶贫仍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目前,全区农村贫困残疾人有11.4万,占全区农村残疾人口的60.1%,其中可扶持的残疾人有6.8万,占农村贫困残疾人的59.6%。残疾人由于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在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也最大。 
  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进而步入小康,不仅是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关系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全局的大事。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和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和全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依据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和《宁夏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 
  (一)今后10年全区残疾人扶贫开发总的奋斗目标是:尽快解决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继续巩固已有的扶贫成果,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 
  “十五”期间,扶持6.8万农村贫困残疾人,使尚未解决温饱的基本解决温饱,初步解决温饱的稳定提高其经济收入。到2005年,南部山区农村残疾人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850元以上,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其他地区残疾人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正常年份返贫率控制在8%以下;将符合救助对象的残疾人贫困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救助。随着我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残疾人贫困户的人均纯收入稳步提高,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也相应提高。 
  二、指导方针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把贫困残疾人纳入扶持范围,列入工作计划,采取优先考虑并适当倾斜等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 
  ——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发挥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通过“帮、包、带、扶”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扶持贫困残疾人。 
  ——坚持扶贫开发到户到人。以增加残疾人贫困户经济收入为目的,针对残疾人特点,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方式扶持到户到人。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残疾人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坚持“不等、不靠、不要”的原则,积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坚持标本兼治的方针。发展特殊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合理布局特殊教育机构,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大力开展残疾人科普知识教育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普及残疾预防知识,降低残疾发生率,逐步扩大康复医疗覆盖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社会兴办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目的的庇护性企业,扶持残疾人个体和自愿组织起来从事个体经营。 
  三、途径 
  山区:山区中心任务是扶贫开发工作,集中中央和地方的扶贫资金,逐级分解扶贫计划,完善扶贫工作体系,严格目标责任制,切实把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优先纳入其中,优先予以安排项目进行扶持。在实施“千村扶贫工程”中,应有针对性的确定残疾人贫困户的具体项目,在安排分配资金时,优先考虑并适当给予倾斜。真正做到残疾人扶贫目标到户、项目到户、资金到户、措施到户和效益到户,分期分批实现稳定解决残疾人温饱的目标。 
  川区:川区残疾人多数是贫困户,各市(县)政府要把解决残疾人的温饱作为当地扶贫解困的重点,针对残疾人特点,制定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安排落实扶贫资金,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贫困残疾人数量和实际需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扶持资金到户,扶持项目到户,帮扶干部到户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同时,自治区将继续安排中央康复扶贫资金支持这些地区的残疾人扶贫工作,帮助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四、资金投入与管理 
  南部山区用于贫困残疾人的扶贫资金,在中央和自治区划拨给该地区的扶贫资金总额中统筹安排,优先考虑,适当倾斜。对川区各市(县),自治区将继续安排和增加中央康复扶贫资金,市(县)政府按1:0.3的比例匹配资金。同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残疾人扶贫的投入。 
  ——南部山区残疾人贫困人口较多,分布面广,任务十分艰巨。为更好的解决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在实施《千村扶贫工程》时,对贫困残疾人的扶贫项目优先予以安排。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扶贫贷款主要用于能给残疾人贫困户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到户项目。 
  ——鉴于残疾人贫困程度、扶持难度较大,按照分层投资的办法,残疾人人均收入在580元以下、581元至850元、851元至1000元三个档次,人均投资程度分别为1800元、1200元、960元左右。 
  ——实行项目申报制。各市县财政、扶贫办、计委、残联等有关部门在编制本县的扶贫规划和计划申请时,应对贫困残疾人的扶贫项目优先给予安排,经本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报自治区财政、扶贫办、计委、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后,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自治区各主管部门下达正式项目规划和计划,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将根据项目计划及时下达项目资金。各级残联和残疾人服务社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将各项扶贫资金落实到扶持残疾人的项目上。 
  ——2002年至2010年农行将继续安排康复扶贫贷款,主要用于国定贫困县以外地区的残疾人扶贫。农业银行根据确定的康复扶贫贷款计划,协商自治区残联后,自主下达到各市(县),各地根据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和项目安排资金。康复扶贫贷款在确定的贴息期限内,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优惠利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额由中央财政据实补贴。 
  ——管好、用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扶贫资金。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扶贫资金投放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好匹配资金。各级残联和残疾人服务社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将各项扶贫资金落实到扶持项目及扶持户上。各级残联要主动协助财政、扶贫办、银行做好扶贫资金的投放和管理,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扶贫资金用在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上。 
  ——积极争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对残疾人扶贫的支持,通过募捐机构划拨、社会募集、各界捐助等途径筹措残疾人扶贫资金。 
  五、方式与措施 
  继续坚持以直接扶贫为主,把有助于直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的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作为扶持的重点。努力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抓好重点村、重点人群的扶贫。在规范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开展小额信贷扶贫到户到人,努力开拓新的有效的扶贫方式。 
  (一)加强科技扶贫。自治区有关部门、各地(市)、县(市)、乡组织的技术人员,要与残疾农户建立科技承包责任制,为残疾人贫困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每个乡村都要建立扶残解困科技示范点和示范户,推广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 
  (二)推广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是直接扶贫到户的一种有效方式,投入小,见效快,覆盖面大,回收率高,特别适合扶持残疾人就地就近参加生产劳动。各级农业银行要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残疾人贫困户发展生产。要积极探索各种简便有效的贷款手续和回收途径。县(市)、乡政府要配合农行把好资金使用关,确保扶贫贷款用在有助于直接提高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上,做到扶持资金、干部帮扶、扶持项目到户,并提供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 
  (三)认真选择残疾人扶贫项目。残疾人扶贫特别要注意选择适合当地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与地方支柱产业相配套,兼顾残疾人特点的项目。要坚持以科技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特色化为重点,选择覆盖面大,效益到户到人率高,与直接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有密切联系的项目,如各种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农副产品的精细加工业等。 
  (四)认真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在扶持方式上,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最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组织贫困残疾人从事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生产,通过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残疾人贫困户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残疾人脱贫。 
  (五)大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科技文化素质、劳动技能,是残疾人增加经济收入、脱贫致富的基础。要将培训作为残疾人扶贫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要有针对性地通过各种不同类型的短期培训班和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贫困残疾人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基层残联和残疾人服务社做好残疾人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组织科技人员或科技能手进村入户现场指导。 
  (六)建立定点帮扶。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的扶贫开发工作组,包扶重点村,帮助和指导残疾人扶贫开发。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指导和参与乡村残疾人扶贫计划的制定,督促扶贫计划的实施,落实扶贫到户项目,检查资金的使用,引导教育残疾人,切实帮助他们加快脱贫致富步伐。积极倡导党员、团员、志愿者和其它社会热心人士,开展扶贫结对活动,单位包村,个人包户,帮助筹措资金,落实优惠政策,选项目、学技术,带动全区残疾人脱贫。 
  (七)制定落实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县(市)、乡、村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优惠政策,切实减轻贫困残疾人负担,特别是在税费改革过程中,对残疾人按残疾困难程度实行减免政策,为其发展生产创造有利条件。 
  (八)完善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为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提供全方位服务。县残疾人服务社和乡镇残疾人服务分社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调查掌握本地区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生活状况,确定扶持对象和需扶责任人;加强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合作,协调有关部门,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服务;依托农技、科协等部门,组织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配合财政、农行等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扶贫资金;承担残疾人扶贫的日常工作。建立定期巡访制度,对已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进行定期访问,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防止返贫。 
  残疾人服务社要注意吸收包管理、善经营的人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同时,地方根据残疾人服务社工作需要,落实工作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六、组织领导 
  ——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协助扶贫办、财政、计委、民政、农行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市组织实施。 
  ——坚持以县(区)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扶贫到户,效益到人。 
  ——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残联一把手要亲自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负起帮助、扶持贫困残疾人的责任。要把残疾人扶贫开发进展的好坏与考核主要责任人政绩挂起钩。 
  ——各级扶贫办、财政、农行等要切实做好残疾人扶贫计划的制定,方案措施的具体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发放等工作。各级残联作为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扶贫计划的制定、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扶贫项目的实施等工作,确保残疾人得到有效扶持。没有扶贫领导机构的地区,要尽快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残疾人扶贫领导机构,健全组织,全面开展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制定本地的残疾人扶贫工作计划,由残疾人联合会和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七、统计、检查 
  ——建立统计报表制度,各级残联按照中残联统一印制的《残疾人扶贫工作统计表》,逐级统计汇总,并报当地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上一级残疾人联合会。统计报表要求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 
  ——各级政府和扶贫开发机构要将残疾人扶贫列入本地区扶贫工作检查验收范围,明确残疾人年度脱贫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凡残疾人贫困户(除救济对象外)没有脱贫的县,不能评定为脱贫县。各级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残疾人扶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列入统计、监督、检查范围,特别要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审计,准确掌握残疾人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治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残疾人扶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八、本计划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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