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5 生效日期: 2011-03-25
发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1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民族的未来。为了加快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普及学前教育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有利于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标准化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和有条件的事业单位、企业举办幼儿园;优化整合现有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从2011年秋季开始,逐步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到2015年,全市实现学前一年免费教育。

  2011年-2015年,全市完成431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任务。其中,2011年-2013年,完成286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任务,包括128所公办幼儿园、15所区县自筹资金公办幼儿园、6所企事业复建幼儿园和137所民办幼儿园建设;2014-2015年,完成145所新建、改扩建幼儿园任务,包括9所区县自筹资金公办幼儿园,25所企事业复建幼儿园,111所民办幼儿园建设。

  至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至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至2020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二、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布局规划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和方便就近的原则,市政府统筹规划幼儿园布局,制定全市学前教育规划。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编制本区域“十二五”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学前教育规划要根据城市未来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结合区域经济社会结构及人口分布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合理确定幼儿园服务范围。

  城市地区要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相关规定,在区域开发、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时,充分考虑人口结构和变化趋势,合理确定幼儿园规模,规划配套幼儿园。原则上1万人口以上区域应配建独立建制幼儿园。规模以上小区应规划独立幼儿园;规模以下小区按照就近原则,采用合并方式集中规划幼儿园。未按规定配套幼儿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农村地区在学前教育规划中还要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社会结构和农村人口迁移聚居趋势,在区县和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规划的城市副中心、中心城镇、小城镇,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区县政府所在地按照每1万人口区域至少规划建设1所符合国家标准的幼儿园,乡镇政府所在地根据实际至少规划建设1所中心幼儿园,其中1所为公办幼儿园;同时大村规划独立幼儿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相距较近、人口和适龄儿童较少的村,选择中心区域联合举办幼儿园。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全市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有条件的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资源和其它富余公共资源,规划建设幼儿园。

  三、按照标准分年度实施建设任务

  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国家、陕西省新颁布的办园标准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使园舍建筑、场地设置和设施设备配备等各方面均符合标准化幼儿园的要求。

  2011年启动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51所,包括市级幼儿园1所、区县级幼儿园12所、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38所;区县自筹资金公办幼儿园3所;企事业复建幼儿园1所;民办幼儿园45所,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5所、城区独立规划幼儿园16所、农村区县幼儿园24所。
2012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3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9所,包括市级幼儿园1所、区县级幼儿园1所、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37所;区县自筹资金公办幼儿园7所;企事业复建幼儿园3所;民办幼儿园44所,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10所、城中村改造幼儿园8所、城区独立规划幼儿园9所、村级幼儿园17所。

  2013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3所,其中:区县自筹资金公办幼儿园5所;乡镇(街办)中心幼儿园38所;企事业复建幼儿园2所;民办幼儿园48所,包括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6所、城中村改造幼儿园14所、城区独立规划幼儿园10所、村级幼儿园18所。

  2014年新建、改扩建61所幼儿园,包括区县自筹资金公办幼儿园9所;企事业复建幼儿园3所;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5所;城中村改造幼儿园3所;城区独立规划幼儿园2所;村级幼儿园39所。

  2015年新建、改扩建84所幼儿园,包括企事业复建幼儿园22所;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16所;城中村改造幼儿园16所;城区独立规划幼儿园2所;村级幼儿园28所。

  四、明确责任加快幼儿园建设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建设用地,应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办理,实行优先安排,并按照中小学建设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小区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的规划配套幼儿园必须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开发商负责建设;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配套幼儿园由城市改造办公室按照“谁改造、谁建设”的原则统筹安排;人口聚居区由区县政府统筹建设独立幼儿园;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应配套建设幼儿园而未配建的小区,由开发商补充建设相应规模幼儿园;已建成幼儿园但达不到应配建规模的小区,由开发商按标准对幼儿园进行扩建;对已建成幼儿园但改变用途的小区,令开发商限期整改;规模不足设置幼儿园的住宅区或零星插建住宅,建设单位和开发商在开工建设前要向建设主管部门缴纳相应的教育设施建设补偿金,由区县政府统筹建设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规划用地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区县政府要限期收回,并建设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划建设幼儿园的住宅小区不得出售。

  区县级幼儿园、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由区县政府统筹安排,通过政府投入、民间或集体出资、捐资等多渠道筹资建设。

  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投入,继续办好幼儿园,不得随意转制、停办或撤销;具备办园条件的企业要恢复举办和管理已剥离的幼儿园。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对布点集中、规模小、办园质量低的幼儿园进行整合,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扩大园均规模,提高办园质量。公办幼儿园由区县政府统筹,办园主体单位负责改造,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负责改造。

  五、加快教师队伍建设

  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根据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区县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市编办发〔2006〕58号)精神,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实行编制动态管理。

  配齐配足幼儿教师。2011年至2015年,根据普及学前教育规模扩张的需要,各区县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状况,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调配到公办幼儿园工作。对教师数量不足的幼儿园,按照陕西省招聘教师的相关要求,由教育、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定数量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民办幼儿园要参照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招聘符合任职条件的教职工。

  加快幼儿教师培养。依托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加强幼教专业建设,拓宽幼儿教师培养渠道,扩大幼教师资培养规模,为普及学前教育培养合格教师。发挥西安文理学院幼教学院骨干作用,2011年招生规模扩大至600人,为我市培养合格的幼儿教师。
加大园长和教师培训力度。建立幼儿教师培训工作机制,创新培训模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全员培训。2011年至2015年,对新增幼儿教师实行全员岗前培训,合格人员持证上岗。2011年至2013年,集中培训园长300名,进行3个月培训,合格人员方可持证任职。加强对现有教师的培训提高,市级每年培训教师2500名,五年内对全市幼儿园教职工进行一轮专业培训。各区县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做好教师培训工作。

  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依法维护幼儿教师权益,建立幼儿教师工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福利保障机制,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及社会保险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各区县根据实际,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指导标准。

  六、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市、区县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经费未来三年明显提高,每年教育费附加中也要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普及学前教育的经费需求。

  市、区县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2所、区县级和乡镇级各1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建设资金在中省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由市级与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灞桥区、雁塔区、阎良区、长安区和高陵县按6∶4的比例分担,市级与临潼区、户县、周至县、蓝田县按7∶3的比例分担。

  2011年-2013年,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对符合规划定点、达到办园标准的新建、改扩建的民办和企事业办园以及经改造提升达到标准的现有民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补。同时,各区县财政也要拿出一定的奖补资金。

  从2011年起,对运行中达到全市学前教育考评标准的企事业办及民办幼儿园,在考核的基础上分等次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

  市、区县财政要执行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社会举办者、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机制。对幼儿园的水、电、气等费用按照中小学标准收取。

  逐步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免费资金在中、省补助的基础上由市、区县共同负担。同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城市低保家庭儿童、烈士子女及残疾儿童减免一定的保教费,保障弱势群体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

  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学前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七、强化学前教育管理

  严格准入审批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各种类型幼儿园的办园标准,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各类幼儿园、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审批工作,负责颁发办学许可证,完善年检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建立考评奖励制度。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学前教育办学机构综合考评办法,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区县教育局开展考评工作,并向社会公示结果。

  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期间,要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加强指导和监管。幼儿园要深入贯彻国家颁布的学习与发展指南,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充分利用省级示范幼儿园、市一级幼儿园的优质资源,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内幼儿园发展。加强对幼儿园玩教具、图书的配备和指导,重视教科研工作,密切幼儿园与家庭、社区的合作,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全面发展。

  加强收费监管。市、区县物价、教育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对民办幼儿园要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对于不合理的收费,相关部门要坚决查处。
重视安全工作。市、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工作,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加强门卫、接送幼儿车辆及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处理机制,教育、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幼儿伤害事故。幼儿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应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通知幼儿监护人并按规定上报。各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综治、公安、教育、卫生、质量监督、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区域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安全和周边治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幼儿园所在街办、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推进信息化管理。市和区县教育局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幼儿园办园条件、人员资质与流动、工资待遇、收费标准、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八、加强学前教育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中,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能够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为幼儿和家长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必须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按照“省定标准,以奖代补,市级统筹,布局规划,以县(区)为主,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市级政府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成立推进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创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审核区县学前教育3-5年行动计划及建设方案,统筹协调学前教育发展。各区县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定辖区内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3-5年行动计划,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投入,组织实施各类幼儿园建设并管理;乡镇、街道办负责协调幼儿园建设土地征用及村办幼儿园建设,配合区县政府建好规划定点幼儿园。

  市、区县各相关部门要依法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进一步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教育局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标准和准入制度,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分类定级管理,加强学前教育教学工作指导。

  发改委要把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幼儿园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列入年度计划予以保障。

  规划局负责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西安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合理制定城区配建幼儿园及农村县级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用地标准和建设规模。对于新建居住区,须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幼儿园。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幼儿园建设的质量监督和按期交付使用。

  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中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组织和监管。

  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城镇小区和农村县级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规划用地。

  编办负责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教师配备标准,结合实际核定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管理、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等政策。

  财政局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经费,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性资助政策。

  物价局负责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

  综治办、公安局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卫生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和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检测、疾病预防、计划免疫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民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食品药监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安全、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
人口与计生委提供人口变化及适龄儿童信息。妇联要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家庭教育的宣传指导。

  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市政府建立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把推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考核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政绩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区县落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保教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区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区县给予表彰奖励。

  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学前教育,使广大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和规律,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