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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李云峰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27 生效日期: 2011-03-27
发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布文号: 苏政发[201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决定,副省长李云峰同志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计划、经济体制改革、监察、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社会保障、税务、统计、金融、物价、能源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发展改革委(经济协作办公室)、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统计局、省级机关管理局、金融办、沿海办、物价局、能源局、公务员局,江苏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紫金财产保险公司

  联系省国税局、人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金融机构驻江苏分支机构、财政部驻江苏省专员办事处、审计署驻南京特派员办事处、江苏调查总队。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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