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31 生效日期: 2011-04-30
发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11]4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函〔2010〕249号)规定,现将2011年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公布如下:

  一、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年收入限额为18021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确定)。

  二、低收入家庭财产标准

  (一)金融财产标准。家庭成员人均拥有的金融财产限额为30035元(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杭州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

  (二)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标准。3人以下(含)户按60平方米为上限,3人以上户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为上限。其中高层、小高层自有住房,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上限均增加10平方米。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参照杭政函〔2010〕249号文件精神公布2011年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