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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3-31 生效日期: 2011-03-3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浙土资办[2011]34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国有地勘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2009-2015年)以及《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1〕147号)的有关要求,省厅编制了《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按立项指南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地勘处联系人:胡开明 0571-88877316

  

  地环处联系人:肖常贵 0571-88877916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为做好全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加快建立地勘项目库,科学部署和合理安排“十二五”地质勘查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2009-2015年)以及《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1〕147号)的有关要求,省厅编制了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立项指南。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超前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统筹矿产勘查与环境地质调查,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先行性作用,超前部署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

  

  2、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加快解决基础数据更新、资源调查和环境评价等关键性基础地质问题。

  

  3、整装部署,搞好衔接。继续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为重心,集中资金统筹部署,提高项目的整装性。同时,做好与国家专项资金之间的衔接,上下联动,避免重复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公开运作、规范管理。从项目立项到落实承担单位要严格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对于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项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承担单位。

  

  二、立项内容

  

  (一)基础地质调查。

  

  1、钦杭成矿带浙江段、武夷山成矿带浙江段的区域地质(矿产)调查、航空物探,以及基础调查成果集成与综合研究。

  

  2、设区市的城市地质调查。

  

  3、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1、重要成矿带矿产远景调查,重点是省“751”地质找矿工程确定的七大重点勘查区内的矿产远景调查。

  

  2、地热远景区的地热资源勘查,以及设区市和试点县(市、区)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

  

  3、主要城市地下水应急水源地调查,沿海岛屿供水水文地质综合勘查。

  

  (三)地质环境调查。

  

  1、以县(市)为单位的农业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2、沿海平原、金衢盆地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

  

  3、以环杭州湾、温(州)台(州)、舟山群岛新区为重点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以及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环境调查评价。

  

  (四)地质遗迹保护。

  

  1、拟建省级地质公园区地质遗迹评价。

  

  2、各级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矿山公园等地质(矿业)遗迹保护和省级以上地质遗迹保护点(地)保护。

  

  (五)地质科研和信息化工作。

  

  1、重要成矿带基础地质与成矿作用研究。

  

  2、勘查技术方法、成矿信息提取处理、隐伏矿探测技术等前沿课题的研究。

  

  3、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勘查与开发利用技术方法研究。

  

  4、馆藏地质图文资料数字化建设,已建基础地学数据库更新与维护。

  

  5、海洋经济发展带地质技术信息服务。

  

  三、立项要求

  

  (一)项目实施阶段。

  

  2011-2015年。

  

  (二)项目申报主体。

  

  1、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基础地质研究、方法技术研究和成果集成项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单位提出申请。

  

  2、农业地质、城市地质调查、地热和浅层地热能、应急水源地调查、供水水文地质勘查、以及地质遗迹保护等,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信息化项目,以厅信息中心为主提出申请。

  

  (三)项目编报要求。


  1、所有编报的项目要与《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浙江省地质勘查规划》相衔接,体现规划实施的具体要求。

  

  2、编报的项目要切实反映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工作的需求。申报的项目既要考虑预期成果的有效性和项目实施的时效性,也要考虑技术上和经济上的可行性。

  

  3、要提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质量。立项依据要充分、目标任务要明确、技术思路要清晰、实施方案要可行、经费预算要合理、组织管理与质量保证措施要有力。

  

  4、新开项目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续作项目应编制续作项目评估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续作项目编制评估报告时,要严格按照原审定的项目总体设计,细化本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

  

  (四)项目论证。

  

  1、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矿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规程(试行)》(浙土资办〔2009〕140号)的规定和要求,厅将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包括新开和续作项目)逐一进行论证、评估。

  

  2、新开项目主要对其立项依据、目标任务、技术路线、工作周期、工作部署、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论证。

  

  3、续作项目主要对其工作量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与成果,年度工作安排方案中项目续作的必要性、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的可行性、工作量安排的合理性、年度经费预算安排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估。

  

  4、各有关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前,应按上述要求组织审查论证,并提交审查论证意见书。

  

  (五)项目入库。

  

  通过论证或评估的项目按程序进入项目库。入库的项目将根据论证或评估结果,并结合地质矿产工作重点,按照轻重缓急、续作优先等原则进行排序。省厅在编制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时,将直接从项目库择优提取项目。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已列入项目库的项目,本年度未能安排的,滚动至下年度备选安排。符合条件的新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可随时进入项目库。

  

  四、预算编制

  

  根据《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财建〔2007〕52号)、《浙江省地质勘查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7〕11号)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必须由单位财务人员编制,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

  

  按照项目总体设计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内容,确定项目总资金控制数。在此基础上,根据具体工作安排,编制年度支出预算;并对项目预算编制方法、依据、测算过程等进行说明,同时提供费用标准的依据。

  

  五、项目申报材料及其它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单位按附件要求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估报告)及审查论证意见书一式五份(附电子文档)。

  

  2、市、县(市、区)申报的地质勘查项目,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行文中应明确配套资金比例及来源等。

  

  (二)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1年5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和含地热资源类项目报送地环处,地质勘查及其它类项目报送地勘处),报送省财政厅的申报材料由省厅汇总后统一转送。

  

  附件1

   新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起止时间

  

  三、立项依据和背景

  

  四、以往工作研究程度

  

  五、目标任务及实现的可行性论述

  

  六、工作思路、技术路线、技术方法

  

  七、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安排建议

  

  八、主要实物工作量

  

  九、预期成果及社会经济效益

  

  十、质量保证

  

  十一、组织管理

  

  十二、经费预算及依据(按总概算和年度预算分别编制)

  

  十三、匹配资金比例及来源

  

  十四、项目申报单位资质情况

  

  十五、其他(包括有关图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2

   续作项目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一、概况

  

  项目名称、承担单位

  

  二、项目起止时间

  

  三、项目执行情况

  

  1.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2.取得的主要进展与成果

  

  3.质量评述

  

  四、年度安排方案

  

  1.项目续作的必要性论述

  

  2.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

  

  3.年度工作量安排

  

  4.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5.组织管理(项目组人员及分工等)

  

  6.预期成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项目参与人员及所承担的工作

  

  2.队(院)级质量检查意见复印件

  

  3、项目主要技术骨干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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