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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东省开展“农超对接”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4-10 生效日期: 2011-04-10
发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粤经信市场[2011]284号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开展“农超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经信市场〔2011〕284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局,省企业联合会、省连锁经营协会:
   
   为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工作上新台阶,根据《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和2010年12月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农超对接现场会精神,我们制定了2011年我省开展“农超对接”工作方案。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1年广东省开展“农超对接”工作方案
    广东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农业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陈远树、杜子坤,电话:83135871;省农业厅联系人:李二华,电话:37288660)
   
   附件:
    2011年广东省开展“农超对接”工作方案

  
   根据《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和和2010年12月商务部、农业部联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农超对接现场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11年广东省开展“农超对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扩内需、保供应、平物价,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市民满意、政府放心为目标,引导建立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有效对接的渠道和机制,加快构建少环节、低成本、畅通高效、绿色安全、自主品牌的农产品现代营销网络,实现鲜活农产品质量从生产基地到零售终端全程控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11年底,农超对接超市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达到30家、400家,农产品产地直供总额20亿元,连锁超市“农超对接”销售量占农产品销售比重平均达到30%,参与“农超对接”的合作社成员年平均纯收入高1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引导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适应“农超对接”需求的农产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米袋子”、“菜蓝子”基地特别是蔬菜基地大棚,为超市等对接单位提供更加广阔的选择空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办理无公害等农产品质量认定认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制度,为“农超对接”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地开展农产品清洗、消毒、分级(拣)、包装,以变废品为肥料、减少城市污染。
   
   (二)引导鼓励“产地直供”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引导有关企业适当调整连锁超市商品布局,增加鲜活农产品销售种类,扩大鲜活农产品经营面积,努力提高鲜活农产品销售比重;引导各类超市(商店),通过契约形式,直接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农产品,建立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有效对接的渠道和机制,推动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更长期、更紧密、更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各类超市(商店)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销专柜,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在超市(商店)中销售自己的产品。
   
   (三)引导扩大“农超对接”范围。支持有关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农超对接”推广、促销活动,广泛宣传和组织营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农产品,努力增强消费者信心。鼓励“农超对接”范围从省内对接扩大到跨区域对接,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对接扩大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对接,从单一品种对接扩大到多品种对接,从生鲜农产品对接扩大到各类食用农产品对接,从“农与超”对接扩大到 “农与餐(饮业)”、“农与校”、“农与企”、“农与医”等多元化产销对接。
   
   (四)引导加大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设施投入。引导有关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鲜活农产品冷藏冷冻设施投入,对部分鲜活农产品试行强制性冷链流通,降低鲜活农产品损耗,保障鲜活农产品质量,延长农产品供货期,实现农产品均衡上市。支持大型连锁商业企业通过新建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在现有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中增加鲜活农产品配送功能、发展第三方农产品物流配送等多种方式,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规模及超市零售规模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
   
   (五)引导加强鲜活农产品经营信息化建设。鼓励运用电子信息技术,以农产品产业链为基础、供应链管理为重点,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连锁超市、农产品认证、名优农产品、农产品价格、农产品质量等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建立完善鲜活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加大对鲜活农产品信息采集、传输等信息化设施和设备投入,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信息化技术培训,推广建立连锁商业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平台,提高市场反应能力,建立鲜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稳步发展农产品网购,鼓励上网买菜等新型消费模式发展。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研究建立我省农超对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牵头,省财政厅、教育厅、国资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厅、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供销社等成员单位参与,使农超对接各项工作齐抓共管,并把农超对接列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同时,与开展农超对接工作试点突出的城市建立日常沟通联系机制,在吸收外省先进的经验基础上稳步推进我省工作开展。
   
   (二)组织召开全省农超对接工作会议及对接洽谈会。计划在2011年上半年举行全省农超对接工作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如沃尔玛、家乐福)、专家学者参与,探讨我省农副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的经营网络渠道建设,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为我省大力推进农超对接上新台阶献计献策。同时,计划在2011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举行一次全省农超对接洽谈会,为全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对接洽谈平台。
   
   (三)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农超对接工作规划。根据全省各地鲜活农产品种(养)类型、地域分布、附加值、交通运输及连锁超市产销对接等情况,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农业厅牵头,委托省连锁经营协会、省农科院、高等院校等知名专家学者下乡进行实地调研和座谈,抓紧制定具有前瞻性、可操作性强的广东省农超对接“十二五”规划,为推进我省农超对接工作上新台阶指明方向。
   
   (四)加强对农超对接工作的管理和规范。一是继续加强对农超对接包括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加快制订适应现阶段的农产品流通标准,推行农产品分级包装和标识,切实提高农产品流通标准化水平;二是加快制定农超对接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农业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树立典型,通报落后,并适当增加部分种植、养殖基地、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超对接”候选试点单位,加快形成良性互动竞争机制;三是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落实各项“农超对接”优惠扶持政策,如农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商业和工业用水、用电同价政策等。
   
   (五)加强对农超对接工作的宣传培训。经常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对农超对接试点的推广宣传工作,让更多的消费者认识、了解和购买农超对接产品。每年表彰一批“农超对接”先进单位,并邀请我省主流新闻媒体采访农超对接试点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就农产品从田头一直到终端零售的各环节规范操作流程进行专题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影响,引导绿色、健康、放心消费。经常举办“农超对接”等产销对接培训班,为不断深入开展此项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六)加大对农超对接工作的资金扶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将加强与省财政厅沟通,争取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对配套生鲜配送设施、设备和升级改造农超对接信息化系统予以支持,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争取把我省列为全国农超对接试点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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