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无锡会展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1-19 生效日期: 2011-05-04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11]11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发展无锡会展业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关于加快发展无锡会展业的若干意见

  
   会展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学文化交流于一体,具有经济增长“加速器”、城市发展“助推器”、城市形象“传播器”、劳动就业“吸纳器”的功能,对于加快城市建设力度、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促进城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作用。我市雄厚的产业基础和良好的区域环境为发展会展业创造了良好条件,但目前我市会展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内外会展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为加快推进我市会展业的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生态城、高科技城、旅游与现代服务业城和宜居城为目标,进一步发挥无锡位居长三角中心区域、产业基础雄厚、旅游资源丰富等优势,整合会展资源,规范会展市场,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将会展业列入我市新兴产业发展的内容,集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和城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品牌会展,延伸关联产业,大力提升会展业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和信息化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

  积极发挥太湖博览会的龙头带动作用,结合我市产业特色和发展趋势,着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全国性、专业性、国际性知名展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会展企业。力争在新能源、物联网、节能环保、生物制药、软件及服务外包、工业设计、机械装备、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领域形成3至5个国际性专业品牌会展,努力把无锡建设成为在海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区域性会展中心城市。

  (三)发展思路

  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契机,以会展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国际化和品牌化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政策支持和行业协调并重,会议展览并举,完善提升会展设施,制定有关扶持政策,不断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依托无锡良好的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培育和引进具有创新活力和竞争力的会展公司、会展项目、会展人才和展馆经营管理公司,培育知名品牌会展,发展符合无锡产业优势和特色的会展经济,不断提升我市新能源、物联网、工业设计、机械装备等领域展会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二、建立健全会展业管理协调机制

  (一)建立无锡市会展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会展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贸促会,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人保局、交通局、文广新局、卫生局、城管局、物价局、旅游局、外办,无锡海关、无锡工商局、市地税局、无锡质监局、无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湖城管委会、太湖国际博览中心、市体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无锡市会展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和政策的制定;研究解决全市会展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将会展业发展作为服务业的重要考核内容,积极调动全市各方面的会展资源,统筹协调全市会展业相关各方的关系,促进全市会展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成立无锡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展办)

  会展办是联席会议的常设机构,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与贸促会合署办公,配备专业人员。会展办负责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提出会展业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总体规划;研究会展业的发展状况,拟定会展业发展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规范市场秩序,整合会展资源,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的知名品牌展会,扶持和培育地方品牌展会;组织开展会展专业人才的交流和培训;开展会展业统计、评估工作,把会展业统计纳入现代服务业统计范围,建立会展业统计监测体系,全面掌握会展业发展动态;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加强无锡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协调服务功能,完成联席会议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市会展办工作,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保障会展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适时组建无锡市会展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会展协会)

  市会展协会的主要工作为:发挥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发展现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推进行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积极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做好为会员、为行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市会展办的指导下,扶持会展企业做大做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不断加强与国内外会展行业协会的合作与交流,促进我市会展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拓展繁荣会展市场

  (一)积极培育会展市场主体

  采取政府推动、多方投资的形式,组建、培育我市会展龙头企业,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会展企业落户无锡;积极培育专业会展企业,引导一批有潜力的中小型会展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会展策划、代理、广告、宣传、工程等会展服务水平;鼓励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技术,提升会展企业的整体运作水平。加强市场化运作,逐步将目前政府主办的重点会展活动转交给专业会展企业承办。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专业会展企业为辅,相关服务企业为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

  (二)积极引进和培育品牌展会

  要结合无锡产业优势和特色,特别是结合无锡新兴战略产业的培育,积极引进和培育在国内外有积极影响的品牌展会。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专业协会和国际机构的联系,争取品牌会展落户无锡;鼓励发展各类特色品牌会展,进一步支持具有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国际工业设计周、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等专业性会展活动,扩大会展规模和影响力;结合我市战略型新兴产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新能源大会、国际物联网博览会等专业展会,不断提高国际化、市场化、品牌化水平,打响无锡会展品牌,不断提高无锡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积极推动会展关联产业发展

  鼓励与会展业相关的物流、饭店、餐饮、旅游、运输、广告、报刊、礼品、保险和通讯等行业发挥各自的优势,与我市会展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打造会展产业链。鼓励发展为会展业配套的服务业,逐步形成以专业会展公司、行业协会为主体,以各类服务企业为配套的会展市场体系。

  四、加大对会展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对符合无锡产业发展导向、社会效益好、有发展潜力、按市场化运作的市重点展览会及国际会议,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补贴展览会宣传推广费用。鼓励展览会的组织单位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扩大展览规模、提高展览质量、打造展览品牌。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6000平方米的展览会,按照实际场租费的10%-30%给予宣传推广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奖励市重点展览会举办企业或机构

  对从2011年起在我市连续举办3年、每期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30000平方米的市重点展览会的举办企业或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为50万元。

  (三)鼓励培育品牌展览会

  对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品牌展览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四)国际会议补贴

  对市重点国际会议,给予会议场租费和境内外专业媒体宣传费50%的资助。每个会议的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五)鼓励建立会展公共服务平台

  对为促进全市会展业整体宣传推广、综合保障、人才培训等搭建的会展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六)对会展业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

  将会展业界定为代理行为,按照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主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收代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

  由市会展办报请市会展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可根据当年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的安排情况,对以上资助额度进行适当调整。

  五、营造会展业发展的优良环境

  (一)建立健全会展业法规体系

  加快制定《无锡市会展业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会展业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会展经营行为,提高会展服务水平。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和消费者纠纷调解与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强化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鼓励引导各类会展项目申请商标注册及参加“国际会展联盟”(ufi)等国际会展协会组织的相关认证活动,逐步建立会展业及会展品牌的评定认证体系和会展商标注册制度,保护会展业的合法权益。对品牌展会进行会期保护,建立会展品牌保护机制。避免不正当竞争,形成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和良好的市场秩序,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
(二)不断完善会展基础设施

  通过改善以场馆为重点的会展设施条件,夯实会展业发展基础。围绕展馆建设商务办公、酒店宾馆、文化娱乐等配套设施。鼓励宾馆、饭店增设国际会议设施,适应召开高规格国际会议和各类商务会议、专业会议的需求;建设适应我市大型会展参展、布展快捷,人流、物流畅通的交通运输网络;扩大国内外信息网络联接通道,提高通信保障能力。

  (三)加强对会展的协调服务

  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举办的各类展会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实行“一站式”服务;建立会展协调服务机制,会展主管部门、工商、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对招商招展、广告宣传、公共安全等事项的监管和服务;会展办会同物价局对全市场馆、宾馆价格进行统一指导。

  (四)重视会展人才培养和引进

  加大会展人才培训力度,以委托高等院校或者社会培训机构培训等方式,加强对会展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健全完善会展人才标准认证体系,促进会展人才的合理流动;积极引进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会展高级项目经理等会展高端人才,并着重引进一批具有先进理念、具有项目策划、市场运作经验、吃苦耐劳精神的会展专业人才,努力解决高端会展人才短缺问题。

  (五)加强对会展业的宣传力度

  加强宣传统筹,搞好整体策划和运作,放大资源效用;以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和良好会展环境为重点,加大对重要会展项目、会展政策的宣传力度,树立会展名城形象;与国内外重要媒体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开设网站、专栏等方式,宣传推介无锡的会展项目和扶持政策。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