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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规范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及周边区域信访秩序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5 生效日期: 2011-05-05
发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告字[2011]8号
  为切实维护2011西安世界园艺博览会园区及周边的社会秩序,规范信访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应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依法处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信访人应当通过书信、网络(网址:www.xaxfj.gov.com )、投诉电话(市民诉求热线:029-96699)等途径反映信访事项,也可采取走访形式到市、区县两级信访接待中心反映解决信访诉求。

  三、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法律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西安世园会园区及周边区域为非访区,信访人不得在此区域内进行信访活动,在此区域内的信访行为将一律视为非正常上访,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带离措施。

  五、严禁任何公民、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以信访为名,在世园会园区及周边区域实施下列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正常上访行为:

  (一)围堵、冲击世园会园区,封堵园区周边道路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二)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跪地喊冤、出示状纸、穿着状衣、以自杀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或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三)滞留、滋事或者弃留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行为;

  (四)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强行通过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区域的行为;

  (五)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它行为。

  六、违反本通告第五条规定,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并予以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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