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5-06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11]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管理体制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工作,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办公厅(室)主任要认真履行政府网站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职。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网站链接审批制度、值班读网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安排专人坚持每天读网查验,发现差错要查明原因及时更正;对外委托运行维护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内容保障机制,要确定专人负责联系和指导;要设立网站工作联系人,联系人变动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全面开展政府网站检查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附表于6月15日前报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交流互动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单位负责同志要积极参与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做好公开信息和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四、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服务型政府网站的总体要求和网站绩效考评指标要求,创新服务模式,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渠道,保障服务安全,不断增强政府网站的服务能力;要保障网站建设管理经费,加强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政府网站自查情况汇总表
   
管理单位:
 
责任人:
 
运维单位:
 
责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读网人员:
 
联系电话:
 
信息发布制度:有无
应急预案:有无
网站链接审批制度:有无
政务信息更新周期:


  
培训: (人次)
网站自查周期:
领导访谈: (人次)
级别:
安全措施:
在线栏目:
互动栏目:
领导批示情况:
故障情况:
经验体会(可另页):

   附件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