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11]1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93号)规定,下城区政府、淳安县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执法总队、市畜牧兽医局、市机动车服务管理局、市城管执法支队西湖景区大队、杭州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市港航管理局萧山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局钱江管理处等14家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评议考核达到了创建要求。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授予上述14家单位“2010年度杭州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再接再厉,为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