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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0 生效日期: 2011-05-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文号: 沪发改价督[2011]006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商品房经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规范本市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通知实行明码标价。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三、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楼盘基本信息、房源价格信息、已登记房源信息和收费项目信息。标价内容应该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标价方式应当为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四、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参照附件1的式样公布楼盘基本信息,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楼盘名称、坐落位置、预售许可证编号或房地产权证编号、楼盘总建筑面积、当期销售房源情况、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房屋类型、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等。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五、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参照附件2的式样公布房源价格信息,明确标示商品房价格及其他相关因素:

  (一)每套商品房的编号、销售状态、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暂测或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是否包含车位、房屋总价和建筑面积单价。

  (二)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采用价外馈赠方式的,应如实标明赠品的品名、数量等内容。

  (三)销售地下停车位的,应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编号、销售状态、面积和销售总价。

  六、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参照附件3的式样公布已登记房源信息,明确标示每幢房屋的幢号、房源套数、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销售花园住宅的,明确标示该楼盘内所有花园住宅房源套数、已登记房源套数和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

  七、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参照附件4的式样公布收费项目信息,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销售及使用密切相关的服务与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及收费。

  (二)地下车位车辆停放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三)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超过最高等级服务与收费的标明服务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代收代办服务的标明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八、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九、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和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与现场交易标示的价格信息应当一致。

  十、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十一、市、区(县)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和《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

  1、楼盘基本信息表

  2、房源价格信息表

  3、已登记房源信息表

  4、收费项目信息表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楼盘基本信息表

  

  
开发企业名称
 
楼盘名称
 
坐落位置
 
预售许可证编号
或房地产权证编号
 
楼盘总建筑面积
 
当期销售房源情况
 
土地性质
 
土地使用起止年限
 
房屋类型
 
容积率
 
绿化率
 
车位配比率
 
建筑结构
 
装修状况
 
基础设施配套
水 电 燃气 通讯 有线电视 安全监控系统 信报箱 其他基础设施_____________
其 他
 


  

  附件2:

  房源价格信息表

  

  
编号
销售状态
楼层
户型
层高
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标明暂测或实测)
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分摊共有建筑面积是否包含车位
房屋总价
建筑面积单价
赠品
 
 
 
 
 
 
 
 
 
 
 
 
 
 
 
 
 
 
 
 
 
 
 
 
 
 
 
 
 
 
 
 
 
 
 
 
 
 
 
 
 
 
 
 
 
 
 
 
 
 
 
 
 
 
 
 
 
 
 
 
 
 
 
 
 
 
 
 
 
 
 
 
 
 
 
 
 
 
 
 
 
 
 
 
 
 
 
 
 
 
 
 
 
 
 
 
 
 
 
 
 
 
 
 
 
 
 
 
 
 
 
 
 
 
 
 
 
 
 
 
优惠折扣及其条件:
注:①销售状态分为可售、已付定金、已签、已登记;②销售地下停车位的,标明每个在售车位的编号、销售状态、面积和销售总价。


  

  附件3:

  已登记房源信息表

  

  
幢号
本幢房源套数
已登记房源套数
已登记房源
实际成交均价
 
 
 
 
 
 
 
 
 
 
 
 
 
 
 
 
 
 
 
 
 
 
 
 
 
 
 
 
 
 
 
 
 
 
 
 
 
 
 
 
 
 
 
 
房源总数
 
已登记房源总数
 
注:①每幢房屋已登记数量达到两套及以上时,公布已登记房源实际成交均价。
②花园住宅以楼盘内所有该类型已登记房源计算实际成交均价。


  

  附件4:

  收费项目信息表

  

  
代收代办收费项目(可自行办理)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或计算公式)
收费依据
 
 
 
 
 
 
 
 
 
 
 
 
 
 
 
 
 
 
 
 
 
 
 
 
地下车位车辆
停放收费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暂定  已定
收费依据
长期停放
 
 
 
临时停放
 
 
 
物业服务
企业名称
 
服务类别
服务等级
收费标准
备 注
(超标准服务与收费
标明服务内容)
综合管理
 
 
 
清洁卫生
 
 
 
秩序维护
 
 
 
绿化养护
 
 
 
设施设备养护
 
 
 
物业费总计:
 
预交月份:
 
代收代办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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