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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13 生效日期: 2011-05-13
发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1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西安市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9〕33号)精神,切实减少资源浪费,加强环境保护,提升城市品位,确保世园会期间环境质量,现就做好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认真贯彻《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9〕33号)和《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以用促禁,不断提高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资源得利用、污染得控制、环境得保护的目的。

  二、总体目标

  秸秆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秸秆焚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措施

  要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坚持把提高综合利用率作为消化农作物秸秆的主渠道,通过大面积利用实现大范围禁烧。

  (一)要进一步提高农作物秸秆机械化综合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在秸秆综合利用中主渠道作用,积极组织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开展跨区作业,提高机械利用效率,不断扩大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面积。2011年,市政府将安排150万元专项用于秸秆综合利用农业机械补贴。各区县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补贴力度,大力推广玉米硬茬播种、玉米灭茬旋耕覆盖播种、小麦秸秆捡拾打捆、小麦秸秆切碎还田、玉米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玉米秸秆拉丝揉搓和玉米机械化收获等机械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同时,要积极发展畜牧养殖业,扩大秸秆青贮面积,不断提高秸秆过腹还田比例。

  (二)要广泛推广综合利用秸秆的新技术。要积极引进、示范、推广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堆沤肥等秸秆综合利用成果,探索秸秆综合利用的新途径。要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服务站的作用,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从推广成熟实用技术入手,提高农民群众综合利用秸秆的技能。要积极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专业服务组织,加大对麦草捡拾、麦草收购以及饲草加工等专业组织的扶持。长安、临潼、未央区政府,要协调造纸企业在驻地周围的乡镇积极收购秸秆,有效地利用秸秆资源。

  (三)要积极发动群众自觉自愿参与。各级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切实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各级有关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规定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自觉意识。要积极宣传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技术、途径和经济效益,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市和区县电视台都要专门制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公益广告,在“三夏”“三秋”期间循环播放。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市电视台、广播电台、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要配合发布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信息、天气预报及“三夏”“三秋”作业进度,引导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有序流动。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张宁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切实禁止在“三夏”、“三秋”收获期间焚烧农作物秸秆。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要逐级落实责任。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区域负责制。具体工作由各辖区的区县政府负总责,各区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业和环保的副区县长是直接责任人,乡镇(街办)具体抓好落实。为有效推动工作落实,市政府要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书,各区县政府与辖区的乡镇政府(街办)、乡镇政府(街办)与辖区的村委会、村委会与各农户之间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明确任务,理顺责任,抓好落实。
(三)加强考核督查。“三夏”、“三秋”期间,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履行各自职能分工的基础上,要按照分片包抓分工,选派得力人员组成检查小组,深入区县、乡镇(街办)和田间地头,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所包区县秸秆禁烧工作的有效落实。各区县政府要以我为主抓好辖区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涉农乡镇(街办)和易出现着火的点,特别是田间地头和区县交界地带,要进行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的监控防范,切实把秸秆焚烧率降到最低。全市涉农乡镇(街办)统一纳入考核范围,各乡镇(街办)的秸秆综合利用率均须达到90%以上。市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区县和乡镇(街办)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出现焚烧现象的区县和乡镇(街办)按照着火点数进行相应的处罚。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内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着火点较多,或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将对区县和乡镇(街办)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查处。

  附件:1.西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分工

  2.西安市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奖惩细则
   附件1:

   西安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分工

  
   为了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宁 副市长

  副组长:李元合 市政府副秘书长

  焦维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学东 市发改委主任

  问向荣 市科技局局长

  孟宗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文斌 市监察局局长

  肖西平 市财政局局长

  罗亚民 市环保局局长

  任立新 市交通局局长

  冯慧武 市农委主任

  张雄斌 市林业局局长

  王凯利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局长

  谢双亭 市气象局局长

  韦和平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冯慧武兼任(办公室联系人:周卫斌 电话:86787467)。

  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秸秆禁烧的现场检查和执法,并包抓长安区。(焚烧秸秆投诉电话:12369)

  市农委负责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实施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收割机具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做好机具调配,通过机械化秸秆还田等多种措施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并包抓周至县和沣渭新区。

  市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扶持力度,并包抓阎良区。

  市科技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普及运用工作,并包抓蓝田县。

  市公安局负责消防和现场执法,“三夏”、“三秋”作业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巡逻工作,对顶风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并包抓未央区。

  市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不作为或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资金保障工作,并包抓高陵县。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干线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并包抓灞桥区。

  市林业局负责树木、森林周围禁烧工作的检查,并包抓临潼区。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包抓户县。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秸秆焚烧火点的卫星监测情况和“三夏”、“三秋”期间中长期天气预报。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负责免费发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相关信息、天气预报及“三夏”、“三秋”作业进度,引导各类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有序流动。

  

  附件2:

   西安市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奖惩细则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六部委《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西安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市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确保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通畅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升我市对外形象,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范围

  考核内容:各级政府逐级签订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责任书中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市级有关部门落实职责情况。
考核奖惩范围:涉农区县政府,涉农乡镇(街办),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二、考核奖惩的组织领导和程序

  考核奖惩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夏秋两季分别评比。

  夏季从5月25日至6月25日,秋季从9月25日至10月20日,市环保局负责禁烧方面的考核,市农委负责综合利用方面的考核。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的考核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报市政府实施奖励与处罚。

  先进乡镇(街办)由区县政府进行初选和申报,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办公室进行联评。

  三、奖惩办法

  (一)市级部门

  对职能作用明显、工作成绩突出的市级有关部门,奖励1.5万元。

  (二)区县

  各区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评比,按照秸秆综合利用率、禁烧成效、粮食种植面积三个指标,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

  

20万亩以下
20万-50万亩
50万亩以上
一等奖
12万元
17万元
22万元
二等奖
7万元
12万元
17万元
三等奖
2万元
7万元
12万元


  1.一等奖

  评定条件:辖区没有焚烧秸秆现象,无着火点,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

  2.二等奖

  评定条件:着火点5处以下,综合利用率93%以上,无人员伤亡,无财产损失。

  3.三等奖

  评定条件:着火点10处以下,综合利用率90%以上,无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乡镇(街办)

  全市夏季评选25个先进乡镇(街办),秋季评选15个乡镇(街办)。

  评定条件:领导重视,组织严密,工作深入,措施得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效果好,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达95%以上,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没有发生重大农机事故,辖区内无着火点。

  奖励标准:每个先进乡镇(街办)奖励3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列支,直接奖给当年从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具体工作人员。

  四、处罚

  (一)着火点认定

  凡是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一律按着火点认定。连片焚烧的,每10亩按1个着火点认定;堆积条状焚烧的,每10米长按1个着火点认定;凡因焚烧秸秆导致烧死烧伤树木的,不论大小,一棵按1个着火点认定。在区县交界地带发生焚烧,界定有异议的,由交界方均摊着火点数。

  (二)处罚标准

  处罚坚持“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每发现1个着火点,罚所在区县政府3000元。罚款由市财政从区县财政直接划拨,用于全市每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辖区内秸秆焚烧面积较大,着火点较多,或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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