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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30 生效日期: 2011-05-30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科[2011]2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推动“085”工程,加强高校的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属“085”工程第三类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设立80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400项,一般项目约400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6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6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

  

  二、申报范围为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示范性高职院校。

  

  三、项目申请人有关限制条件:

  

  重点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45岁以上正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重点项目;凡已取得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曙光跟踪、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启明星跟踪、国家重点项目、部市重大项目者不得申报。每一申请人承担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报采取各高校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

  

  (校名)的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申报限额为 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申报限额为 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申报限额为 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申报限额为 项。

  

  五、项目在重点关注基础研究的前提下,关注有国际交流背景和产学研背景的教师。国际交流背景指超过一年国外学习或讲学的教师,产学研背景指承担企业委托项目的教师。所占项目申报限额的比例不超过25%。

  

  六、重点项目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遴选,一般项目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遴选。

  

  七、项目立项后先下达总经费的70%,30%为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

  

  八、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申报一览表》,表格均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认真审核,将双面打印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经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同时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提交电子版(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九、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为2011年6月24日。

  

  十、本次申报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办理。地址:宝山路251号甲,联系人:王少龙,电话:56627216。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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