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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家庄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5-31 生效日期: 2011-05-31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1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石家庄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精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目标,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三、工作重点

  

  (一)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以安全生产承诺为抓手,把安全生产承诺兑现落实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制定承诺兑现落实计划和保障承诺兑现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安全承诺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全部兑现。安全承诺单位每月要对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每季度对本单位安全承诺兑现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报本地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安全承诺单位,定期了解掌握承诺内容兑现落实情况,督促相关单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承诺内容。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抗拒执法检查、非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力度和执法检查频次,推动企事业单位兑现安全承诺,提高本质安全水千。

  

  (二)深化依法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经常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把日常执法监察与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

  

  以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在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建材、作业现场职业危害等重点领域执法工作的同时,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务、电力等行业和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的开展和联合执法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建设,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督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专家查隐患、政府搞督导、部门强监管、企业抓整改”工作机制,积极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督导挂牌督办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工作。坚持预防为土的方针,深化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冶金建材及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煤矿。加快推进小煤矿整合重组工作,2011年6月底前未与冀中能源井矿集团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7月底集中关闭一批,12月底前关闭到位。各产煤县(区)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继续实行派驻停产监督员制度,实行24小时死盯死守,严防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严厉打击停产整顿期间私自生产现象,确保煤矿企业在整合重组期间的安全。

  

  非煤矿山。地下矿山专项整治要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措施落实到位。露天矿山重点治理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好尾矿库夏季防汛和冬季放矿等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包库负责人的责任,加强重点时段巡查频次,严防发生溃、垮坝事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依法进行关闭。

  

  交通运输。深入开展公路险坡、险段和危桥危路排查治理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员超载超范围运输等违规违纪行为,提高城市公交、长途客运班线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开展水上安全运营专项治理,严把船舶市场准入关、安全检测关和船员适任关,加强重点水域现场监管,严厉打击“三无”船只非法载客、超载、无证驾驶等违规行为。继续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加强对高危企业、重点企业和隐患较多易发生事故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等生产和使用高度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及淘汰高污染和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要求,强制关闭淘汰一批产能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危及生产安全的企业。强化对停产、停业企业及已关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明停暗开”和非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改造升级,督导生产经营单位按要求规范生产和经营行为,强化专项检查、特殊时期的重点督查,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利用烟花爆竹生产淡季和高温高湿停产时机,对安全设施出现问题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施进行全面达标整改。对生产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予以管控,防止不法分子获取从事非法活动。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环节加以数量限制,强化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对市区许可销售、燃放、储存的烟花爆竹品种、数量加以限制,遏制燃放事故,维护公共安全。

  

  民爆器材。强力推进民爆物品生产、配送、爆破作业一体化经营模式,在具备条件的大型矿山单位和承担重要建设项目施工的爆破作业单位,推行炸药现场混装和电子数码雷管两项新型技术,降低企业成本,大幅减少爆炸物品使用环节安全隐患。

  

  建筑施工。全面核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杜绝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入市场,严肃查处违法转包行为。加强施工企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岗前安全培训责任,严格重点建设项目现场安全监管,防范坍塌、坠落和机械伤害等事故。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验收、使用、维护、拆卸和基坑、临边防护的监督管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建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督检查制度,将安全生产管理薄弱、事故频发的施工企业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施工企业,发证机关对其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冶金建材。以防范漏炉、压力容器爆炸、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为重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冶炼、轧钢、吊装、铸造、高炉煤气等关键部位、事故易发多发工序进行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冶金、建材等(行业)企业工艺装备、安全设施技术改造或更新、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开展以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医院十类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治理“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加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公安部“七个一律”,省政府“六个必查、十个必须”,用足用好“拆、改、扣、关、停、搬、拘”七字执法手段和“三个必停、四个必封、五个必拘”刚性措施,切实做到七排查、七整治、七到位。
  特种设备。抓好全市车用气瓶和冶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景区、高层住宅楼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电力、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要按照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做好本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四)推进科技进步和应急救援中心建设。要鼓励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按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要求,予以强制性淘汰。符合条件的露天矿山必须实施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地下矿山必须规范实现机械通风,应改善落后的开采方式,逐步实现井下机械化采装及运输。尾矿库继续推行干式排尾、尾矿充填、综合利用等新技术。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全部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生产装置和储存区域安装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并设置现场声光报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训练中心建设要加快工作进度,各相关部门抓紧办理项目开工前的相关手续,确保5月份开工、明年底竣工交付使用。

  

  (五)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于,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完成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新培、复训、换证工作;加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力度,扎实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新培、复训、换证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员工整体安全素质。

  

  (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按照省、市政府《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督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监管责任制,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监控责任,定期检测、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进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对企业不按规定辨识、登记、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依法进行处罚。

  

  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特别要创造条件争取在所有乡镇和重点街道办事处设立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真正做到基层安全监管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缺位、不空位。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按照市安委会《关于继续开展创建安全生产优秀乡(镇、街道办事处)活动的通知》要求,完善规章制度,积极行使监管职能,实现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有计划、分批次对全市安监系统执法监察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并结合日常执法监察工作,聘请专家现场指导,提高安监人员的依法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在市、县、乡三级政府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也要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在干部任用、业绩考核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较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刘明轩副市长为组长、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安全生产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排查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按照“三深化、三推进”的有关要求,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及“黑名单”制度,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

  

  (三)从严执法,提高监管监察效能。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跟踪督导,确保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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