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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2 生效日期: 2011-06-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布文号: 浙土资办[2011]61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厅《关于报送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1〕453号)要求,现将全省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2011年5月31日,全省已有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台州和丽水等六个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了矿业权交易筹建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班子,制定并上报了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方案。

  

  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和舟山等五个市的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方案尚未上报省厅。

  

  从总体来看,全省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情况进展不够平衡,还有一些市国土资源局的工作与部、省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务必迎头赶上。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从现在开始到市级矿业权交易平台建成并运行还有四个多月时间,有大量的准备工作要做。各地尤其是进度较慢的市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的明确要求,是国土资源部部署“两整治一改革”中的一项政治任务,是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部、省的要求上来。

  

  2、明确目标,扎实推进。2011年10月底建成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并投入运行是国土资源部下达的硬任务,各市必须咬定目标不放松,狠抓落实。要加强与当地编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矿业权交易制度,落实工作人员,扎实推进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

  

  3、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市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2011年11月1日起,对未完成市级矿业权交易机构建设的市,将停止新设采矿权的审批和采矿权统一配号。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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