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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7 生效日期: 2011-06-07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11]75号
  各有关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2011-2012年环湾保护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环湾保护战略的部署和要求,实现环湾保护与拥湾发展战略的协调并进,切实解决环胶州湾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问题,全面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高端产业聚集区,加快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以胶州湾生态环境保护为核心,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岸线和生态保护为重点,采取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环湾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环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拥湾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保护优先。坚持“环湾保护”和“拥湾发展”并重、保护优先,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更加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综合决策,努力改善环湾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力,为拥湾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基础,实现区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打造可持续发展的环湾生态新城区。

  统筹规划,综合防治。依据胶州湾和环湾区域环境容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采取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陆源防治与海域保护相结合、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环境治理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等综合措施,实现综合治理、科学治理。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环湾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坚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既要抓紧解决近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污染整治、老污染企业治理等迫切问题,又要采取治本之策,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控制线,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建设,从根本上解决环湾区域生态环境问题。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把握环湾区域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明确工作重点和难点,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区域内污染结构和分布、生态保护与建设各要素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治理与保护对策,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环湾保护工作。

  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建立环湾保护推进协调机制,加强区市、部门、单位间协作,形成合力。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完善环湾保护投融资机制和运营机制。落实区市政府、市直部门单位有关环湾保护的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环湾保护工作定期公告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接受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环湾区域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构建较完善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污染集中处置能力显著提高,河流得到综合整治,环湾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显著改善,胶州湾达到优良标准的水域面积和功能区达标率显著提高,为拥湾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集中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实现环湾区域污水全处理,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处理场渗滤液达标排放。

  --环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恢复初见成效。完成环湾河流截污、点源整治、拦坝蓄水和生态绿化等综合整治,主要河流、入海口断面达到功能区标准,河流生态得到初步恢复。

  --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到新水平。老城区污染企业调整搬迁取得显著进展,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工业固体废物基本实现综合利用;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胶州湾岸线和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形成由胶州湾围海填海控制线、湿地保护线、河道控制蓝线、近岸禁止开发区域与限制开发区域控制线等构成的生态保护规划控制体系,胶州湾水质显著改善,达到优良水质的水域面积比例达到75%,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5%。
--形成统一、有序、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按照环湾保护区域一体化的要求,构建起以胶州湾和重点流域为重点的环境监测、评价和目标管理体系,形成区域污染控制和河流水质改善长效管理机制。

  三、行动计划

  (一)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行动目标:

  全面提升环湾区域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置能力,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向胶州湾内排放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均达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安全处置,垃圾渗滤液达标排放。

  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1.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北厂扩建兼升级改造。新增处理规模3万吨/日,总处理规模11万吨/日,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 2011年12月底通水试运行。

  责任部门:青岛城投集团、市市政公用局

  2.李村河上游污水处理厂新建。处理规模5万吨/日,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出水排入李村河,2011年开工,2012年10月底通水试运行。

  责任部门:青岛城投集团、李沧区政府、市市政公用局

  3.娄山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土建按10万吨/日规模建设,设备安装分两期实施,每期5万吨/日,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2011年开工,2012年9月底具备5万吨/日处理能力,并通水试运行。

  责任部门:青岛城投集团、市市政公用局

  4.青岛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新建。一期处理规模9万吨/日,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 ,2011年开工, 2012年12月底主体工程完工。

  责任部门:青岛高新区管委

  5.胶州湾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总处理规模8万吨/日,其中一期规模为2.5万吨/日,2011年12月底主体工程完工。

  责任部门:胶州市政府

  6. 黄岛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镰湾河水质净化厂二期4万吨/日扩建工程,2011年4月完成主体施工,6月底具备通水运行条件;龙泉河污水处理厂一期2万吨/日新建工程,2011年10月底实现通水试运行。处理标准均达到一级a。

  责任部门:黄岛区政府

  7.即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即墨市北部污水厂3万吨/日新建工程,2011年4月底实现通水试运行;西部污水厂3万吨/日新建工程,2011年12月底实现通水试运行。处理标准均达到一级a。

  责任部门:即墨市政府

  8.城阳区配套排水管网建设工程。共在和阳路等5条道路铺设污水管线4.7公里,2011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城阳区政府

  9.即墨城区配套管网建设工程。计划铺设污水管线8.5公里,2011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即墨市政府

  10.小涧西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置设施扩建工程一期,处理规模900吨/日,处理标准达到一级a,2011年4月底实现通水试运行。

  责任部门:市市政公用局、青岛城投集团

  11.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设计处理规模500吨/日,通过干化焚烧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2011年开展前期工作,年内具备开工条件。

  责任部门:青岛城投集团、市市政公用局

  12.青岛绿洁活性污泥处理技术改造项目。处理规模100吨/日,2011年7月进行系统调试,8月底试运行。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青岛海湾集团

  13.海泊河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项目。对原有中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达到4万吨/日规模,2011年12月底前开始向市北区提供河道景观用水。

  责任部门:青岛城投集团、市北区政府

  (二)环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行动目标:

  完成环湾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和生态初步恢复,实现河流恢复鱼类生长、胶州湾水质显著改善的目标。全面实施环湾流域河道截污、点源治理、景观美化、生态绿化和恢复等综合整治工作;入湾河流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0%,主要河流入海口区域无黑臭现象;胶州湾达到优良水质的水域面积比例达到75%,功能区达标率达到75%。

  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14.昌乐河综合整治工程(大港纬五路至海泊河段,全长1820米)。结合新疆路高架施工对昌乐河实施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包括防洪、截污、清淤、市政工程等,昌乐河入海泊河口处水质达到最低改善要求,2011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青岛城投集团、市北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委

  15.杭州路河下游综合整治工程(海岸路至海泊河段,全长860米)。整治内容包括防洪、清淤、管理路建设等工程,结合河道两侧地块开发实施综合整治,杭州路河入海泊河口处水质达到最低改善要求,2011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四方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公用局

  16.楼山后河、楼山河综合整治工程。楼山后河整治重点是重庆路以东河道,长度1200米,整治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护岸砌筑等防洪工程,2011年12月底完成;楼山河结合坊子街等村庄改造,在现有河道治理的基础上,加强下游河道截污、清淤。楼山河水质达到最低改善目标,2012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李沧区政府、市城乡建设委

  17.祥茂河上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驳岸砌筑、河道清淤、景观绿化等工程,祥茂河水质明显改善,2011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青岛高新区管委

  18.黄岛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南辛安河等6.7公里河道综合整治,主要工程为河道截污、清淤、护岸、拦河坝、桥涵以及景观等,2012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黄岛区政府

  19.胶州“三河”治理工程。对胶州市区护城河、云溪河等河道进行治理,其中2011年12月底完成云溪河约3278米河段清淤、护岸、截污和绿化工程;2012年12月底完成护城河约3480米河段清淤、护岸、截污和绿化工程。

  责任部门:胶州市政府

  20.墨水河综合整治工程。2011年启动城市中心区段河道清淤、河道湿地景观建设等,2012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即墨市政府

  21.环湾区域农村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通过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措施,提高环湾区域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和处理水平,2011年和2012年分年度实施。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即墨市政府、胶州市政府

  (三)工业污染防治

  行动目标:

  到2012年底,累计约70家列入近、中期搬迁名单的企业启动搬迁工作,20户企业完成搬迁,重点推进海晶化工等化工污染企业的搬迁,对暂不能搬迁的企业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按照把胶州湾由工业岸线调整为生态岸线、旅游岸线和生活岸线的要求,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项目。

  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22.老城区企业搬迁。2011年,新启动搬迁企业15户,到年底累计搬迁企业新址项目竣工实现18户;2012年,重点推进大企业搬迁,到年底累计搬迁企业新址项目竣工实现20户。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四方区政府、李沧区政府

  23.重点企业搬迁。2011年,启动海晶化工集团公司搬迁新址项目、海洋化工新河项目开工建成,双桃化工新河一期项目建成;2012年12月底,双桃化工、海洋化工新河项目竣工投产,海晶化工项目全面投入建设。

  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

  24.环湾区域直排海企业限期整治。2011年12月底,对污水直排胶州湾企业进行整治,确保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核定排污总量,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25.环湾区域循环经济项目。开展青钢高炉除尘灰综合利用项目,2011年12月底完成;实施青岛金田热电低成本城市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2012年10月底完成;实施青岛海晶化工母液水再利用项目,2011年12月底完成;实施青岛惠城石化fcc复活催化剂项目,2011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6.老工业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实施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一台30万千瓦机组脱硝技改工程,2012年12月底完成;实施黄岛发电厂三期5#、6#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2012年12月底完成方案制定,2013年结合火电机组大修完成改造。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

  (四)环湾岸线和生态保护

  行动目标:

  建立由围海填海控制线、胶州湾湿地保护线、入胶州湾河道控制蓝线、胶州湾近岸禁止开发区域与限制开发区域控制线等构成的生态保护规划控制体系;以大沽河河口区、洋河河口区及邻近海域为重点,生态湿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取得实质性进展;实施环湾区域生态绿化工程,重点完成胶州湾海岸景观美化和绿化工程。

  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27.胶州湾跃进河口蓄洪围海及岸线整治工程。包括跃进河口蓄洪围海工程围海堤坝、挡潮闸、桥梁和内海蓄洪区清淤工程及景观工程,2012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市海洋与渔业局、胶州市政府

  28.洪江河防护林工程。包括防护林工程、土石方工程、排盐碱工程等,规划总面积约56万平方米,其中经济林25万平方米,苗木培育林23万平方米,景观林8万平方米,2011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青岛高新区管委

  29.环湾区域重点项目环境、景观、绿化工程。实施环湾大道绿化景观工程,2011年12月底完成;按公路规范实施红岛连接线二期工程的绿化工程,2012年12月底完成; 按公路规范实施海底隧道黄岛端接线工程的绿化工程,2011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黄岛区政府、城阳区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城投集团
(五)保障能力建设

  行动目标: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和环境监管体系,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环境监察、监测、信息化能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确保环湾地区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30.环境和海洋监管能力建设。建设胶州湾陆海统筹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新建1个大型海洋浮标站,动态监测胶州湾水质状况,并在胶州湾内1条主要入海河流入海口建设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入海河流水质的即时、连续监测和监控,2012年12月底建成并投入运行;建立胶州湾海陆空一体化监测系统,利用环保部资源环境卫星的数据,对胶州湾的生态变化实行立体监控,2012年12月底完成;组织实施灰霾监测二期项目建设,2012年12月底完成。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环湾保护组织领导。在市环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环湾保护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市环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市环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量化,并加强环湾保护各项工作的调度和检查;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或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出本部门负责事项的具体实施意见,逐条细化分解任务,确定各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务求各项工作早见成效、多出成效、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完善环保体制机制。建立环湾区域环境监测预警、协调联动、信息公开和考核监督等工作机制,完善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重在落实责任和形成合力。落实和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建立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立项的会商和决策机制,每年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就第二年环湾保护所涉及的市级财政投入的工程项目进行研究立项,保障资金投入。

  (三)强化环境法治建设。根据胶州湾围海填海控制线、湿地保护线等划定结果,尽快出台岸线保护和湿地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解决影响环湾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区域和行业限批、限期治理和联合执法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企业,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的强制力和威慑力。进一步完善环保投入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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