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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9 生效日期: 2011-06-09
发布部门: 海口市政府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11]1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开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海口市开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2011年5月9日下午召开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约谈会会议精神,以及韩美副市长的指示,为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加强我市孕妇b超检查、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及出生实名登记工作,进一步遏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势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海南省b超诊断仪和终止妊娠药品器械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检查本市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加强对b超诊断仪和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管理、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孕妇b超检查实名登记和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实名登记制度,确保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全面实施。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查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不按规定实行孕妇b超检查实名登记、不按规定实行中期以上终止妊娠实名登记手术和出生实名登记。

  

  (二)严厉查处医疗机构,特别是个体诊所擅自超执业许可诊疗范围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配置和使用b超机。

  

  (三)严厉查处无证行医的“黑诊所”或无行医资格的人员非法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配置b超机非法从事诊疗活动。

  

  (四)严厉查处药品批发企业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资质的机构或个人,以及药品零售企业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

  

  (五)严厉查处定点引产单位违规施行引产手术行为。

  

  (六)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引产手术行为。

  

  三、时间和人员安排及检查对象

  

  (一)2011年6月利用4天时间,由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及检查所属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派2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省、市及部队各直属管辖的公立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随机现场检查。

  

  (二)2011年7月利用4天时间,由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及检查所属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派2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区各直属管辖的公立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随机现场检查。

  

  (三)2011年8月利用4天时间,由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及检查所属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派2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市、区各直属管辖的社会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含各相关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随机现场检查。

  

  (四)2011年6月至8月,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要把“两非”暗访作为常规工作,每周不少于2次,人口计生委要加督促暗访工作落实情况。

  

  四、组织机构与部门职责

  

  成立海口市开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韩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业天(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周文雄(市卫生局党组书记)

  

  成员:向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会庆(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温海鸿(市卫生局副局长)

  

  吴银华(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林生绿(市卫生监督局局长)

  

  (一)市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及各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打击“两非”行为,逆查医院b超检查及引产情况,并进行检查情况汇总。

  (二)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依法对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两非”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和追究违法、违规机构及相关人员,孕妇b超检查实名登记、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实名登记、出生婴儿实名登记等制度实施落实情况检查,并进行检查情况汇总。

  

  (三)市食药监局主要负责查处违法、违规销售b超诊断仪和终止妊娠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机构,并进行检查情况汇总。

  

  (四)市公安局主要参与打击“两非”的查处工作,同时,负责涉嫌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受理、立案、侦办和查处,并进行检查情况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检查,依法严惩。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实行孕妇b超检查实名登记、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实名登记、出生婴儿实名登记或发现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厉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如有涉嫌犯罪的,将按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抓紧部署,精心组织。打击“两非”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在市的统一部署下负责辖区内打击“两非”的组织、协调、督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依法打击“两非”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政府、各单位务必按要求,配合此次的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及早部署,狠抓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此次专项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中,各区政府、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关爱女孩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将汇总情况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琼人口〔2011〕28号文件要求,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各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公安局从2011年6月份开始,每月26日前向市人口计生委报“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进展情况,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报省人口计生委。

  

  六、车辆安排
   
   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车辆由市人口计生委、市卫生局各提供1辆面包车(10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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