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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09 生效日期: 2011-06-09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郑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

  
   学前教育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事关每个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对于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深远意义。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协调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现结合我市学前教育现状,制定学前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办园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重点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二、郑州市幼儿园基本现状

  (一)基本现状

  “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确立了“普及、均衡、优质、惠民、和谐”的发展思路,学前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全市基本普及了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远远高于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办园质量稳步提升,教师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办园体制有新突破。1.幼儿园基本情况目前,我市有注册幼儿园884所,其中郑州市市区内347所,六县(市)和上街区共537所。全市公办幼儿园210所,(其中教育部门办89所、企事业单位办49所,集体办72所),占幼儿园总数的23.8%;注册民办幼儿园674所。全市省级示范性幼儿园14所,占幼儿园总数的1.6%;市级示范性幼儿园28所,占幼儿园总数的3.2%。基本合格的幼儿园523所,占幼儿园总数的59.2%。2.适龄幼儿及入园情况全市适龄幼儿325073人,3-5岁入园幼儿222087人,三年毛入园率68.3%,一年毛入园率83.3%。3.园长和教师情况全市在职幼儿园园长884人,有园长资格证者759人,占园长总数的85.8%。全市有幼儿教师12506人,幼教专业毕业的教师10381人(含职专毕业4067人),占教师比例的83%;持证教师8299人,占教师总数的66.3%。4.学前教育投入情况我市不断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2006-2010年期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总计为57400万元。与此同时,我市还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幼儿园。据不完全统计,在过去的五年中,社会各界用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投资总额高达55200万元。5.2011-2013年我市学前教育情况分析2011-2013年期间,预计全市学前适龄儿童数量总体上呈上升趋势。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和中原经济区发展战略的实施,省会城市郑州将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者及就业者,人口及城市率将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也会增多,市区学前适龄儿童人数也将增加,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加大。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量也将增大。

  (二)存在主要问题

  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绩固然喜人,但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要的差距。当前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办幼儿园发展过缓,大型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发展萎缩,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滞后。二是优质幼儿园数量偏少,优质教育资源供求矛盾突出。三是财政经费投入不足。四是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不足。五是民办幼儿园管理亟待规范。六是还存在一些未注册幼儿园。

  三、发展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到2013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2%,各种类型幼儿园办园质量显著上升,师资队伍日趋优化,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公办幼儿园数量和比例大幅增长,0-3岁学前教育体系初步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备,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前教育需求,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二)具体目标任务

  1.学前幼儿入园普及目标2011-2013年,全市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5%、81%、85%,一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6%、89%、92%。2.幼儿园建设计划县(市、区)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根据本地未来人口出生状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2011-2013年,分别新增幼儿园108所、93所、94所。3.公办幼儿园发展目标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新建、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促进公办幼儿园合理布局。到2013年,市区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公办比例不低于50%。农村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全市公办幼儿园幼儿比例达到60%,为实现公办主体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4.标准化建设和上等级目标启动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未来三年,新建标准化公办幼儿园不少于149所,按标准化装修、改造幼儿园350所。所有新建公办幼儿园按照标准建设。支持各类幼儿园达标升级。2013年,示范性幼儿园不低于100所。5.师资队伍建设目标根据学前教育发展规模,合理确定师生比,按标准配齐幼儿园中的各类人员,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建立园长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大力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完成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6.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2013年,初步建立0-3岁婴幼儿科学育儿指导体系,为形成0-6岁一体化学前教育格局奠定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体系

  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市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健全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发展改革、财政、城建和国土资源、人社、卫生、物价、综治、公安、民政、工商、质监、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奠定幼儿园发展的政策基础,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为幼儿园的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二)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的财政保障机制,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县(市、区)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教育附加费有一定比例用于学前教育。执行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启动公办园建设奖励制度,制定企事业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经费补贴政策,加大农村幼儿园建设扶持力度。启动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计划,向社会力量办园购买学位服务,弥补公办幼儿园学位不足,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服务。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城市低保和农村贫困家庭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三)采取多种形式,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手段,支持大型国有企业、部队和院校、机关和社会团体办好所属幼儿园,鼓励企事业单位、街道、农村集体利用国有和集体资产举办幼儿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遵循“你规范我扶持、你降费我补贴、你优秀我奖励、你杰出我录用”的工作思路,出台促进民办园发展的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按照《郑州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把幼儿园建设纳入城区整体布局规划。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接收和管理,逐步扩大公办幼儿园资源。重点推进农村幼儿园建设。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更多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坚持便利为民的服务原则,为农村幼儿提供安全、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为农民生产、生活和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四)启动标准化建设工程,提高标准化幼儿园数量

  新建公办幼儿园、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幼儿园、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在规划设计、建筑标准、外观风貌、园舍面积、厨房建设、教职工配备、办公设施设备、班级规模等方面,达到国家建设部门、教育部门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各县(市、区)要突出政府在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做到统一规划、严格标准、保证质量。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类幼儿园建设中和投入使用后,积极给予指导和帮助,不断提高新建幼儿园标准化程度。对按照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新建民办幼儿园,政府在用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建立健全多层次、多形式的师资培训体系,多种途径开展幼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单列,设立企事业、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专项资金。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民办幼儿园教师享受业务培训、表彰奖励、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制定民办幼儿教师合同制编制改革方案,逐步改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公办幼儿园教师,按国家规定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对做出杰出贡献的民办幼儿教师提供事业编制。

  (六)加强引导和管理,严格规范办园行为

  严格实行准入制,完善和落实年检制。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按照《郑州市幼儿园设立管理规程》规范幼儿园的行政许可。民办幼儿园要进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加大执法力度,由政府牵头,教育、民政、卫生、物价、工商、公安和当地乡镇(街道)等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未注册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设立标准的,依法进行取缔。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科学制定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程序。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不得以赞助捐资建园、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七)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深化教育改革,实施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指导,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对有特殊需要的学前儿童及其家庭给予提供指导和帮助。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引领和倡导各类幼儿园积极开展园本课题研究和园本教研活动,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社区早期教育指导服务结合,重视对家长科学育儿知识的培训和普及,共同为学前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八)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加强监督与指导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机制,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纳入区县政府落实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郑州市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及细则,对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实施等级评定奖励办法,对达到高一级等级的民办园进行奖励。

  (九)健全组织领导,保证任务落实

  市政府建立贯彻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和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共同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问题,保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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