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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3 生效日期: 2011-06-23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11]16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在锡高校:

  

  2011年6月中旬以来,我市经历了连续的降雨过程,致使运河、太湖水位暴涨,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特别是6月19日,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的一处老办公楼因雨水长期浸泡发生坍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给汛期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和防汛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学校安全事关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目前,我市正值主汛期,根据气象部门预测,7月中旬前,全市仍将面临持续的降雨过程,极易发生交通、溺水、雷击、房屋倒塌、山体滑坡等事故。各地各校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克服麻痹、侥幸心理,把加强汛期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汛安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汛期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学校安全的各种隐患。各地各校要立即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检查活动,特别要对农村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乡村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教室、学生宿舍、食堂、配电室、实验室、图书馆、墙报栏、校门、体育设施等重点区域以及消防、避雷、用水、用电、锅炉、接送学生车辆等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迅速组织力量有效处置。对已列入校舍安全工程规划但尚未实施加固改造的校舍,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所有d级危房和其它不能安全使用的校舍必须立即停用并拆除;需重建的要重建,没有条件立即重建的,要为学生另外安排安全适宜的校舍。要督促相关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施工安全各项规定,并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诱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三、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正确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各地各校要针对夏季和汛期容易出现的暴雨、雷电、高温等极端天气,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要结合当地实际和事故发生特点,利用升旗仪式、课间操,定期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有实战背景的应急演练,教育引导教职工、学生基本了解预防雷击、台风、地震、火灾、交通、泥石流、溺水、山体滑坡等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故的知识,初步掌握正确应对和处置各种灾害性天气和突发事故的方法,不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应急值守,确保汛期各级防汛应急指挥系统信息联络畅通。各地各校要逐级落实防灾责任制,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记、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要建立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教育部门要主动与防汛、气象、国土、地震部门取得联系,随时了解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风险和暴雨洪水等信息,发现重大险情要及时处理,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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