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8 生效日期: 2011-06-28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 栗进路 石家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明轩 石家庄市副市长

  高新城 市人社局局长

  成员:张云雁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顺法 市发改委主任

  李晋宇 市财政局局长

  吴飞市工信局局长

  韩保来 市教育局局长

  梁传刚 市国税局局长

  马提福 市地税局局长

  曹新华 市工商局局长

  闫纯锴 市卫生局局长

  李文昌 市建设局局长

  卢建新 市城管委主任

  兰国良 市外宣局局长

  田集生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康彪 市国资委副书记

  张和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顾玉平 市残联理事长

  张春涛 市金融办副主任

  王艳芳 市总工会副主席

  魏洪涛 团市委副书记

  姜红市妇联副主席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调度、监督检查以及对重大问题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高校毕业生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副局长田集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刘向前担任。

  二、有关要求

  1.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作为本单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履行职责,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协调推进,切实解决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率为零。

  2.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督导检查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对县(市)、区和各成员单位落实国家、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牵头协调工作。

  3.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建立互动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