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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6-28 生效日期: 2011-06-28
发布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津价检[2011]59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国家计划委员会8号令)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4号)及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本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0]1276号)规定,现将我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负责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和方式进行监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行为的监督检查。

  

  二、机动车停车经营企业必须按照价格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要求,公开明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以标价牌和价目表的方式进行公示,标价牌应竖立或悬挂在存车场所醒目位置。除标价牌外,价目表应悬挂或张贴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

  

  四、标价牌内容详见附件1-8。价目表内容详见附件9。

  

  五、机动车停车经营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机动车停车经营企业要将明码标价内容报送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监制。

  

  七、机动车停车经营企业不按照本通知执行明码标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八、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自即日起施行。

  

  附件:1、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一类道路停车泊位)

  

   2、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二类道路停车泊位)

  

   3、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三类道路停车泊位)

  

   4、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一类地面公共停车场)

  

   5、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二类地面公共停车场)

  

   6、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三类地面公共停车场)

  

   7、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医院、车站、机场)

  

   8、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公共建筑停车场)

  

   9、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价目表

  

   天津市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

  


  停车场区域类别:一类 道路停车泊位

  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收费标准:

  白天(7:00-21:00)计时收费:小型车:4元/半小时

  大型车:8元/半小时

  夜间(21: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

  

  收费依据:津政办发[2010]124号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2: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

  


  停车场区域类别:二类 道路停车泊位

  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收费标准:

  白天(7:00-18:00)计时收费:小型车:3元/半小时

  大型车:6元/半小时

  夜间(18: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

  大型车:15元/次

  夜间包月(夜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小型车:150元/月

  大型车:450元/月

  收费依据:津政办发[2010]124号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3: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

  


  停车场区域类别:三类 道路停车泊位

  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收费标准:

  白天(7:00-18:00)计时收费:小型车:1元/半小时

  大型车:2元/半小时

  夜间(18: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

  大型车:10元/次

  夜间包月(夜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小型车:120元/月

  大型车:300元/月

  收费依据:津政办发[2010]124号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4: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

  


  停车场区域类别:一类 地面公共停车场

  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收费标准:

  白天(7:00-21:00)计时收费:小型车:3元/半小时

  大型车:6元/半小时

  夜间(21: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

  收费依据:津政办发[2010]124号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5: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

  


  停车场区域类别:二类 地面公共停车场

  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收费标准:

  白天(7:00-18:00)计时收费:小型车:2元/半小时

  大型车:4元/半小时

  夜间(18: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

  大型车:15元/次

  夜间包月(夜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小型车:150元/月

  大型车:450元/月

  昼夜包月(自然月份): 小型车:300元/月

  大型车:900元/月

  收费依据:津政办发[2010]124号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6: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

  


  停车场区域类别:三类 地面公共停车场

  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收费标准:

  白天(7:00-18:00)计时收费:小型车:1元/半小时

  大型车:2元/半小时

  夜间(18:00-7:00)计次收费:小型车:4元/次

  大型车:10元/次

  夜间包月(夜间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小型车:120元/月

  大型车:300元/月

  昼夜包月(自然月份): 小型车:240元/月

  大型车:600元/月

  收费依据:津政办发[2010]124号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7: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

  


  停车场区域类别:医院、车站、机场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定价形式: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1元/半小时

  车站2元/半小时

  机场2元/半小时

  三级甲等医院内停车场停车半小时内免费。

  收费依据: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8:

  

   机动车停车收费标价牌

  


  停车场区域类别: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

  物配套停车场的停车

  定价形式:市场调节价

  收费标准:

  xx元/小时

  收费依据:津政办发[2010]124号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附件9: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价目表

  


  一、计时停车收费标准

  各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计时停车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半小时

 
停车场分类
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道路停车泊位
4
3
1
地面公共停车场
3
2
1
地下停车(楼)场
最高不超过3元
注:1、在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放的大型车加倍收取。
2、咪表泊位按区域收费标准执行。
3、地下停车场(楼)按政府指导价管理,实行最高限价。
4、计时与计次收费的时段划分。一类区域,日间7点至21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21点至次日7点
为计次收费时段;二、三类区域,日间7点至18点为计时收费时段,夜间18点至次日7点为计次收
费时段。


 二、夜间计次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次

 
车型分类
一类区域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夜间
 
小型车
4
大型车
--
15
10



  三、包月停车收费标准

  包月停车收费分为夜间包月和昼夜包月两种形式。夜间包月是指:夜间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停车。昼夜包月是指:按自然月份的昼夜停车。具体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月

   
 
停车场分类
车型分类
二类区域
三类区域
夜间包月
道路停车泊位和
地面公共停车场
小型车
150
120
大型车
450
300
包月停车
地面公共停车场
小型车
300
240
大型车
900
600


  四、大型社会活动期间,在活动举办地的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临时计次收费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次


  
车型分类
一类区域
二、三类区域
小型车
20
10
大型车
40
20


 五、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机动车停放按照所在区域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心城区以外旅游景点最高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大型车每半小时2元,停放8至24小时的,按照不超过8小时计收。

  

  六、医院、车站、机场的机动车停放仍按现行计时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元/半小时

 
收费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
1
车 站
2
机 场
2
备 注:三级甲等医院内停车场停车半小时内免费。



  七、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的停车收费,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八、交通事故和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照所停放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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