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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郑州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04 生效日期: 2011-07-04
发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郑州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2011年郑州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

  


  深入推进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全面提升发展水平,特制定2011年我市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把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中心工作和综合性举措,按照“两提一扩”(提升速度、提高水平、扩大效果)的总体要求,深化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基础设施建设、要素平台支撑工作,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人力资源保障、科技创新水平,促进“四集一转”(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深入发展,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全面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1年,全市产业集聚区营业收入实现4600亿元,同比增长19%,固定资产投资实现1000亿元,同比增长23%。力争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产业集聚区达到15个以上,培育壮大超百亿元企业8家以上。实现基础设施配套功能比较完善,主导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集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集约节约发展明显加强,就业承载能力大幅提高,使产业集聚区真正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引领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载体。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产业集群。把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与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结合起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集群化发展程度。

  1.培育产业集群。加大对落实《关于明确产业集聚区市级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意见》(郑发〔2011〕6号)的督导力度,推动产业集聚区重点扶持产业发展,实现企业(项目)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建立产业集群培育机制。各县(市、区)要按照培育产业集群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大力引进龙头企业和龙头项目,以龙头带配套,把产业集聚区打造成为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结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集中建设一批辐射能力强的大型交易市场,以市场促产业、带物流、引集群,做好产业集聚区现代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2.加快项目建设。重点抓好产业集聚区内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范围的重大项目建设,将集聚区内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全部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联审联批,优先配置土地和环境容量。将集聚区内的重点企业纳入重点企业服务范围,帮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要素资源、劳动力等生产条件。力争全市集聚区实施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40个以上,完成投资280亿元。

  3.强化项目管理。对于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发展要求、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重大项目,引导其入驻产业集聚区,确保新上项目符合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的要求。积极支持与主导产业上下游配套项目和专业物流等配套项目入驻产业集聚区。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扩建项目在产业集聚区布局。

  (二)大力促进产城互动发展。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组团捆绑联动开发为重点,统筹推进城市功能区与产业集聚区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全面提升产城互动发展水平。

  1.推进集聚区与城区联动开发。结合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现代城市标准,综合运用bt、bot等模式,对产业集聚区组团与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进行捆绑、联动开发,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集聚区建设,实现产业与城市组团功能互补、联动发展。推动城区道路、供排水和污水管网、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功能向集聚区延伸,所有布局在市县周边的省级集聚区年内实现与城区基础设施的无缝对接。

  2.满足集聚区职工住房需求。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面向集聚区用工单位或就业人员出租。鼓励用工量较大的企业和重大项目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将产业集聚区及区内企业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全市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在公共租赁住房布局上应充分考虑集聚区就业人员生产生活需要,在产业集聚区周边优先选址建设。根据生产需要在集聚区内建设以集体职工宿舍形式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面积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3.加快推进人口向城镇转移。按照“群众满意、集中安置、转换身份、稳定生活”的原则,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内合村并城。各县(市、区)要以产业集聚区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为重点,研究出台解决就业、安居、子女入学、社会保障、户籍等突出问题的实施办法,力争所有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年内全部转化为城市居民。

  (三)全面推进招商引资。以产业集聚区为主平台,以引进重大项目落地为核心,持续深入推进大招商活动,差异化承接产业转移。

  1.开展产业集群招商。突出产业发展重点,每个产业集聚区根据已确定的主导产业,着力抓好一批基地型、龙头型项目的引进落地,吸引带动配套和关联企业跟进转移。重点推进富士康电子信息千亿元产业集群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汽车及装备制造、食品、铝精深加工等超百亿的产业集群。

  2.提高招商引资实效。以产业集聚区为平台,结合主导产业发展,谋划包装一批特色鲜明的重大招商项目,积极进行宣传推介。把投资10亿元以上招商和在谈项目以及重大新兴先导产业项目全部纳入市重大招商项目范围,明确责任单位、工作班子和责任人,采取“一对一”方式加强对接推介,提高项目履约率。瞄准重点区域,盯住合作对象,组织专业团队,制定合作方案,加强与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对接,完善客商资源库,大力开展驻地招商、区域招商、委托招商、专业对口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每个产业集聚区力争年内引进2个以上国际、国内500强企业或知名企业落地。

  (四)深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推进、适度超前、突出重点”的原则,持续扩大基础设施覆盖范围,重点完善对外联系通道、环保设施、供电设施,加强质检、信息、物流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增强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1.道路交通设施。加快集聚区外联道路、发展区主干道路建设,把集聚区交通项目优先纳入各级交通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补助资金,所有省级产业集聚区建成实现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的高标准快捷通道。

  2.供电和通信设施。重点支持集聚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集聚区用电需求。加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全面完成集聚区3g和宽带网络覆盖。

  3.污水处理、供排水和供热供气设施。优先支持集聚区环保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输变电站建设,积极推进现有管网向集聚区延伸。加强热源建设,推进具备条件的集聚区建设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提高供热、供气普及率。

  4.标准厂房。优先保障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强力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和配套企业集聚发展,力争年内建设22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

  5.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完善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产品检测检验体系,推动龙头型骨干物流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延伸发展物流网点。

  (五)深入推进要素平台建设。加强投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和土地收储平台建设,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实力,做大规模,破解资金、土地等要素瓶颈制约。

  1.扩大融资规模。将上级财政补助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用于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类专项资金,符合投融资平台经营范围的由财政补贴改为资本金注入,进一步壮大集聚区投融资平台资本实力。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依托其稳定收益发行债券,优化投融资平台债务结构。

  2.增强土地保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三项机制,提高集聚区土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水平。年度土地计划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使用向集聚区倾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投入产出率等方面的政策,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投资强度,促进节约用地。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储备平台建设,推动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3.壮大担保平台实力。对政府出资的集聚区担保平台,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增补资本金;积极推进现有担保公司整合,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股担保平台,提高担保能力。积极推动银行与集聚区担保公司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

  (六)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把人力资源开发与产业集聚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培养高素质产业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为重点,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全年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
1.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结合产业集聚区用工需求情况,定期公布急需、紧缺职工(工种)人才需求状况,定期组织针对产业集聚区的专场人才招聘会,方便企业招工和劳动力求职。建立产业集聚区技能劳动者储备库,定向为产业集聚区培训劳动人员。将产业集聚区各类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对在职高技能人才培育进行补贴,全年培训管理人才和技工10万人以上。

  2.创新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开展校企合作共建,支持学校将实训基地放在集聚区企业,把生产过程作为学习项目和教育内容。实行弹性学习制度,鼓励学生采取工学交替、半工半学的方式,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即可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支持县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工作范围和服务重点向集聚区企业拓展,进一步扩大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建立集聚区内企业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制度。

  3.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加快培养引进一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积极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化和职业化,提高集聚区管理水平。

  (七)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产业集聚区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建立共性技术研发中心,鼓励产业集聚区与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建立产业创新联盟。支持产业集聚区依托骨干企业,开展多形式产学研合作,加快人才、资金、中介服务、公共技术和资源共享平台等支撑体系建设,引进或突破一批制约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共性技术,以技术进步壮大产业集群规模。依托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力争在集聚区新建2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0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八)创建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根据《河南省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办法》和示范集聚区标准,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各产业集聚区结合自身优势,制定创建目标,积极主动做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产城联动、环境友好型、数字化、质量管理标准化、创新型、对外开放、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文化产业等10个领域示范集聚区的创建工作,力争每个省级产业集聚区创建1个示范产业集聚区。对被认定为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的,在全市年度产业集聚区综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和政策倾斜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产业集聚区要根据全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节点,细化推进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部门职能,制定出台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有关部门和各集聚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规划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以及组团设计。在保持总体规划稳定的前提下,对个别由于空间布局不合理或无法满足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需要,确需对规划布局进行调整的集聚区,按照“三规合一”的原则,上报省产业集聚区联席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可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强化考核激励。完善集聚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88号)的要求,对全市产业集聚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根据综合排名情况,对综合实力排名前5位和发展速度排名前5位的10个产业集聚区进行表彰奖励,对综合实力、发展速度后3位的产业集聚区进行通报批评。实行年度考核结果与财政奖励资金、建设用地指标、环境容量指标和管委会级别待遇等挂钩。建立考核机制,将产业集聚区建设与发展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工作责任,建立完善第一责任人长效工作机制。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创新集聚区管理体制机制,明确集聚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管理权限和人员编制。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管理和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等方式,妥善解决产业集聚区与所在乡镇政府职能交叉问题。

  (五)落实扶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出台的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有关政策。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凡落实不力的,对相关责任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有关工作部门分工安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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