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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07-15 生效日期: 2011-07-15
发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11]85号
 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即将在深圳市举行。为保证大运会无线电频率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经商广州军区同意,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大运会期间,对深圳市部分区域实施局部无线电管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无线电管制,是指在特定时间和特定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止无线电台(站)、无线电发射设备和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使用,以及对特定的无线电频率实施技术阻断等措施,对无线电波的发射、辐射和传播实施的强制性管理。

  

  管制期间,管制区域内除经批准用于大运会活动的无线电台(站)外,其他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规定。

  

  二、2011年8月11日0时至8月24日0时,实施以下管制:

  

  (一)在深圳市范围内,停止使用业余无线电台、各类航海航空和车辆模型无线遥控设备及对讲机中继台(总台)。

  

  (二)所有大运会竞赛场馆、大运村、媒体中心及安保部门划定的特殊控制区域周边1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室外无线局域网(wlan)基站和无线电图像传输设备(无线监控器)。

  

  三、大运会开闭幕式期间,即2011年8月12日12时至8月13日0时、8月23日12时至8月24日0时,分别在深圳湾体育中心和世界之窗周边2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下列设备:

  

  (一)无线电对讲机(公众对讲机、调频对讲机、调频车载对讲机);

  

  (二)无线电寻呼发射机;

  

  (三)室外无线局域网(wlan)基站;

  

  (四)无线电图像传输设备(无线监控器);

  

  (五)研制、生产过程中用于实效发射的无线电设备;

  

  (六)工业无线遥控设备(发射功率在1mw以下的汽车无线电遥控钥匙和照相机的无线遥控装置除外);

  

  (七)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

  

  四、在公路自行车赛和马拉松赛比赛期间,沿线左右各2公里范围内,停止使用无线电对讲机、工业无线遥控设备、无线传声器(无线话筒)。

  

  五、管制期间,上述管制区域以外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及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若对直接用于大运会的无线电台(站)产生干扰,应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广州军区电磁频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省公安厅等有关单位,组成无线电管制协调工作机构,负责无线电管制的组织、实施、协调和处置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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