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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海事局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1 生效日期: 2011-10-11
发布部门: 福建省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11]350号
  省海洋与渔业厅:

  你厅《关于报请审批福建海事局厦门东山工作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请示》(闽海渔〔2011〕380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同意厦门海事局使用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东侧1.6087公顷海域,其中填海1.4168公顷、港池用海0.1919公顷,用于福建海事局厦门东山工作船码头工程建设(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请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福建海事局厦门东山工作船码头工程用海界址拐点坐标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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