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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18 生效日期: 2011-10-18
发布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闽经贸秩序[2011]689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商贸局、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地沟油”和病死猪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1〕147号)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屠宰生猪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屠宰监管和执法力度,进一步遏制私屠滥宰和宰杀病死猪、注水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等违法行为。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对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等违法的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将监管重点和重心下移,重点查处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始终保持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等违法行为,凡是涉嫌宰杀病死猪的,要及时移交农业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查处。坚决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彻底摧毁其经营网络。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严厉打击生猪屠宰企业宰杀注水猪等违法行为。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屠宰中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的行为,以及为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行为。

  

  (三)规范加工生产,强化肉品检验。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的工艺要求规范屠宰加工生产,提高屠宰技术水平,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同时要严格开展屠宰检疫检验工作,主动配合驻场检疫员做好宰前的检疫工作,发现进场疑似 染病的生猪,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予以无害化处理,防止病畜产品流入市场。要切实抓好生猪宰后的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对检疫检验出的病害肉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检验结果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严格实行“两证两章”出厂制度,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场。

  

  (四)严格实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生猪进场交接登记、宰前静养、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肉品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完善台账和证章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从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维护安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行为的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目前,在副食品价格还处在比较高位时期,各级经贸主管部门既要做到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又要确保肉品质量。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严密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自身职责和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增进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和对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结合本地实际,主动牵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工作效率,消除监管盲点,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等各种违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惩处。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等违法行为。尤其是重大节日期间,要安排集中整治行动,要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频率,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切实落实肉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严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现违反屠宰法律法规的违法案件发生。对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过程中已被取消的企业,要加强监控,严禁其发生非法屠宰行为。  (四)强化屠宰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监管的责任意识,建立违法案件督办、查办机制。充分运用已建成的生猪屠宰监管平台和肉品追溯系统,加强对辖区屠宰企业的监管。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系统的运行状况,确保监管平台和屠宰场监控设备保持联通,确保监控网络线路畅通并处于开启状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通过网络远程进行实时监控或在视频资料保存期内,对生猪进场查验、宰前停食静养、同步检疫检验、无害化处理和肉品出场等5个关键环节进行视频调阅,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屠宰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发挥舆论作用,营造良好气氛。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要完善举报制度,支持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严厉打击非法屠宰生猪特别是宰杀病死猪违法犯罪的成效,对私宰窝点和宰杀病死猪的企业予以曝光,同时要防止炒作,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六)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及时反映进展、成效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较大案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抄送我委。

  

   福建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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