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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27 生效日期: 2011-10-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保化[2011]63号
  各分局:

  为了保证保健食品安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效果。请你们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京药监保化〔2011〕1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环节的检查,除上述文件要求的重点检查内容外,还应对盗用、冒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假冒保健食品等行为,增加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转稽查部门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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