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0-28 生效日期: 2011-10-28
发布部门: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文号: 印府办发[2011]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自治县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自治县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署办发电〔2011〕199号)要求,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从2011年10月24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以下简称“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省道公路、重要旅游线路及县乡道路为重点道路,以“三超一疲劳”为重点整治行为,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有效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道路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力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坚决杜绝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全年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罗晓燕任组长,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杰、县安委办主任胡建国、县公安局副局长陈明高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安监、交通、旅游、质监、工商、交警、运管、客管、农机中心等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三超一疲劳”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警大队,史国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专项整治行动统筹、协调以及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联系人:施朔、陈坤荣,联系电话6226936、6226916。

  

  各乡镇、各工作部门也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各自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指挥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

  

  (二)重点道路:省道s303线、s304线,以及交通流量大的县乡道路、重点旅游线路和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班线道路。

  

  (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县乡短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摩托车及其驾驶人。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整治期间,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组织开展好每月4次联合整治行动,持续不断地保持严管力度。时间和整治重点分别为:一是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日的9时至次日9时。二是客车超员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9日的15时至24时。三是货车超载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18日的10时至20时。四是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日:每月25日的12时至15时;21时至次日2时。同时,除开展好每月组织的4次联合整治行动外,还将于每月15日、28日自行组织开展两次集中统一行动,对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二)严厉整治超速违法行为。由县公安局牵头,公路、交通等有关工作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最大限度地运用测速设备,严查超速违法行为特别是大型客车超速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二是要通过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网上巡查,及时发布监控拍摄的超速违法信息,及时通知车主接受处罚,提高处罚的及时性。三是10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对现有限速标志进行一次排查,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及时调整;在事故多发的路段进一步完善限速和提醒标志。遇有雪、雾等影响安全通行的恶劣天气时,通过可变显示屏等提示速度限制,并增加勤务班次,警示驾驶人保持安全车速、车距。四是公安交警、运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客运企业及车辆的监管,要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等,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厉整治客车超员违法行为。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夜间、节假日等超员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巡逻检查,依法从严处罚超员客车驾驶人。并且运管、客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停业整顿。二是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全力对客运企业所属车辆的安全状况、营运驾驶人资质及配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从业资格的驾驶人要尽快调整,对长途客运车辆要完善驾驶员的配备,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三是交警部门要认真对今年以来客运车辆、旅游客车交通违法及事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督促驾驶人尽快处理自身违法行为。四是各相关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抄告制度,11月1日前将所有违法集中抄告同级运管部门,之后的新增客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要查处一起抄告一起,绝不允许超时抄告和积压。并且要建立客运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将记满12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纳入“黑名单”。五是各乡镇安联组要切实发挥县乡道路主力军作用,全力加大县乡道路、农村客运班线上客运超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力遏制客运事故隐患。

  

  (四)严厉整治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一是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警要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和超宽超长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由公路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的,一律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二是安监、工贸、能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企业、非煤矿山、水泥运输的源头管理,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质量装卸,从源头上解决煤矿、水泥运输严重超载问题。三是质监、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运输车辆商家的监管,全面清理并严格处理非法销售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商家。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货运车辆的查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不一致的,特别是非法生产超宽超长运输车辆的,要将相关情况通报当地质监和工信部门处理。

  

  (五)严厉整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一是从10月24日起,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省道s303线和缠溪镇执勤点勤务安排,加强对跨省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要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二是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长途卧铺车辆的监管,监督客运企业利用gps监测系统对客运车辆实施跟踪,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隐患。同时,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问题相对突出的客运企业,要责令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对客车超员达20%、超速达50%的驾驶人要视情节作出停业整顿、调离岗位或解聘的处罚。三是10月底前,安监、运管、交警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对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

  

  (六)加强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的整治。一是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要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要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必须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罚款不转递。二是进一步摸清旅游客车数量、安全状况以及驾驶人配备情况,加强对旅游客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三是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要大力表彰一批文明安全驾驶人,促进客运驾驶人素质提升、待遇提高,维护客运驾驶人权益,同时对道德水平不高、驾驶习惯不好的驾驶人要列为严格教育、严格监管重点对象,以防酿成严重后果;对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要坚决将其缉拿归案,依法严惩。

  

  (七)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安监部门要组织运管、公安交警部门对客运企业进行清理排查;公安交警部门要对隐患路段进行排查;公路部门要及时对省道隐患路段进行治理;交通部门要及时对县乡道隐患路段进行治理;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运输企业的管理,从源头上杜绝旅游车超员、驾驶员疲劳驾驶;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一是公安交警部门要主动联合宣传部门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利用每月开展的四次全国、两次全省集中统一行动的时机,组织记者随警作战,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剖析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的深层次原因;同时还将利用110、122短信报警平台,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二是要充分发挥服务窗口宣传阵地的作用,在车管所及重要客运场站等地迅速更新一批集中治理“三超一疲劳”的标语、展板、专栏,深化集中整治宣传氛围。同时利用农村地区赶场集会的时机,流动到场站进行集中宣传,切实做到动静结合。三是宣传部门要按照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要求,在当地主流媒体、微博等处设立“曝光台”,定期曝光违反“三超一疲劳”的严重违法行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形成巨大的宣传震慑。四是根据当地气候、道路等安全通行变化状况,针对客运车辆、校车、旅游客车及大型货运车辆等重点车辆开展提示性宣传。同时以大力发送手机短信、发放传单等方式,持续不断地向广大重点车辆驾驶人、车主等群体开展秋冬季安全行车提示,切实提高他们安全行车的防范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各有关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领导,通力配合协作,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时间、目标及具体负责人,并纳入年终综合考评成绩。

  

  (二)加强督导,狠抓源头。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完善整治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加强对各乡镇、有关工作部门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整治期间将派出工作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对全县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将通报批评,对专项整治行动做得好的要通报表扬;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责任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执法,严格纪律。整治期间,要求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执法,防止因执法问题引发警民纠纷,引发媒体炒作,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或者群体性事件。要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凡发现不按规定执行的,一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切实树立文明印江形象。

  

  (四)加强沟通,及时报送。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及时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于每月27日上午10时前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自治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地址:yjjjdd@126.com;电话:6226936、6226916)。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