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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继续做好商业零售窗口行业创文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2 生效日期: 2011-11-02
发布部门: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广州商业总会、连锁经营协会,各大型商场、超市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创建办《关于继续贯彻落实市领导挂点督办创建工作的通知》(穗创建办〔2011〕55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商业零售窗口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巩固成效。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商业零售窗口行业以良好的状态迎接了国家检查。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后“国检”时期创建工作,在创建结果之前继续加强本辖区、本行业和下属企业重点窗口企业的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

  二、夯实基础,常态开展。各协会和企业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重点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操作手册》有关文明用语、消防安全、服务承诺、商品质量、投诉机制以及创文宣传、无障碍设施、禁烟工作等要求,落实到经营理念、企业制度、员工守则、职业道德当中,推进创建工作常态化发展。

  三、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各单位要总结创建设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在商贸服务窗口行业宣传推广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形成示范带动,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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