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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04 生效日期: 2011-11-04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机发[20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农业机械质量,推动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机试验鉴定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农机化管理重要职能,直接关系到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装备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进性,关系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和优化,关系到农机企业技术进步,是促进农机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大对农机推广鉴定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努力促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基本原则

  

  要按照立足公益、依法鉴定、科学高效、公正廉洁的基本原则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公益性职能定位,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坚持依法鉴定、依法监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要求开展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坚持科学管理,创新方法,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工作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廉洁高效,不断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和道德素养,树立良好职业形象。

  

  三、不断提升农机试验鉴定能力

  

  各地要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按照保障重点、调整结构的要求,不断完善提高农机试验鉴定能力。当前要着力提升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试验鉴定能力,优先发展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50-70马力节能环保型水田拖拉机、高地隙拖拉机、多功能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甘蔗收获机、棉花收获机、大中型动力机械配套机具等试验鉴定能力;加强节水灌溉、精量播种、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配套机具的试验鉴定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作物、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机具试验鉴定能力;加快发展适合丘陵山区使用的小型机械试验鉴定能力。进一步优化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能力结构,统筹部省两级鉴定能力建设,逐步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鉴定能力分布格局。积极推进农机试验鉴定机构部级鉴定能力认定,引导省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按照全国农机试验鉴定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提高鉴定能力,承担部级鉴定任务,促进鉴定资源优化整合。各省级鉴定机构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发展区域性农机装备试验鉴定能力,满足当地农机化发展需求。

  

  四、大力推动农机试验鉴定科技进步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不断加强农机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农机试验鉴定评价方法研究,不断改进完善试验鉴定方法,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要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适用性评价技术集成研究》《农业装备可靠性检测技术试验方法研究》等行业科技项目,确保取得成果并促进成果应用。加快农机试验鉴定大纲的制修订工作,为农机试验鉴定提供科学依据。要提高大纲制修订工作质量,充分体现农机试验鉴定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评价特色,保证大纲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协调一致。不断完善试验鉴定手段,改进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推动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技术在试验鉴定中的广泛应用,提高试验鉴定质量、效率和科技水平。

  

  五、继续推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程序,切实规范农机推广鉴定受理审查、检测鉴定、证书变更和证后监督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加强推广鉴定检验员和审查员的培训考核,完善上岗考核制度,做到检验员和审查员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推广鉴定大纲和通则要求开展鉴定工作,坚决杜绝简化工作程序、减少鉴定内容、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措施,完善企业监督等外部监督机制。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进一步推动省际间推广鉴定工作的有序管理。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在受理外省企业产品鉴定或其他省区委托鉴定业务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受理,不得放松要求或提高受理条件。
  六、认真开展获证产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督

  

  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机使用者质量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定期组织对在用获得推广鉴定证书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有关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的计划和结果,要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备案,并按程序向社会发布。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农机产品,要及时督促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整改,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农机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县级以上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全国农机质量投诉监督网络,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的原则开展工作,方便农机用户投诉。按时汇总和认真分析辖区内的农机质量投诉信息,并逐级上报。获证产品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集中质量投诉,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有效解决的,可对其证书予以撤销。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重点农时季节、产品旺销季节组织开展补贴机具质量保障督导,推动补贴机具质量不断提高。

  

  七、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要认真贯彻《农业部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以推广鉴定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制定工作为重点,围绕权力运行,对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进行认真梳理,逐一排查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点,并对风险点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制定完善防范措施,形成完整的防控体系,构建预防腐败、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廉洁自律自觉性。

  

  八、切实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健康发展。要将农机试验鉴定体系建设纳入到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规划,积极实施项目带动,加大对农机推广鉴定等基础设备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农机试验鉴定公共服务能力。切实保障质量调查和投诉监督工作经费,确保质量调查和投诉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提高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同时,各级农机试验鉴定、质量投诉监督、质量认证、维修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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