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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4 生效日期: 2011-11-14
发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发布文号: 闽教人[2011]98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公务员局):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符合相关系列职务评聘文件规定,具备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在职在岗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

  

  二、评审条件和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闽教职改〔1997〕010号、闽教职改〔1998〕012号文及相关系列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及任职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

  

  3.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交评审的论文(著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篇(部)、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不超过6篇(部)(破格晋升按要求提交)。未提交的论著,如填入申报表或简明表,学校应予认真审核,如发现填报造假,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特刊、一号多刊、一号多书等刊物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文件规定的论著数量。所提交的期刊,均须附上从新闻出版总署下载的检索证明。填入简明表内的外文期刊,其主办及出版社须翻译成中文。

  

  5.收录到《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以发表文章当年度公布的核心版目录为准)的核心期刊,可视同为学报级期刊。

  

  6.专著、译著、教科书等著作的字数不累计。专(译)著、教科书若为合著的,其个人撰写字数以著作中标明的字数为准,未注明个人撰写字数的,按合著人数平均计算字数。

  

  7.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论著要求参照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其科研成果按闽科职[1993]020号文件规定条件执行。

  

  8.申报破格晋升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具备破格晋升任职条件(闽教职改〔1997〕010号)中的两项,并参加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考核答辩。参加考核答辩的人员须填写《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9.各高校在推荐评审中要充分考虑教师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的贡献,以及音乐、美术、体育专业教师在实践中取得的业绩。

  

  三、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系列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要求,加强考核申报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和业绩;对申报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的人员,要着重考核其管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要严格申报推荐程序,把好申报条件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

  

  2.严格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要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所在单位应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认真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各高等学校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认真如实填写有关材料,及时做好推荐申报工作。要对申报人员填写、录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评审材料齐全,表格(含纸质和电子表格)填写规范、准确、真实。因材料不齐全或电脑录入错误,影响预审和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

  

  四、其它事项

  

  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要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与岗位聘用有机结合。


  2.2012年高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3.申报人员须向学校提交近年任教课程的教案,由学校评审推荐组织负责审核把关,报送评审材料时不提交教案。

  

  4.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学校、设区市、厅(局)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5.申报人员的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6.请各高校务必于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7.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评审费在送交材料时同时缴纳。

  

  8.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从福建教育信息网(http://www.fjedu.gov.cn)职称管理系统下载。各高校在报送预审表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须通过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http://218.85.72.59/webrs/)提交电子文档。

  

  附件:2012年高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2012年高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高等学校或设区市、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或《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a3纸印制)各一式2份。教师、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简明表(预审表)分别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各一式2份(用钢笔填写,单独装袋)。

  

  4.《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一式45份,《福建省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福建省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级)一式40份。《简明表》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只须1个钉子),单独装袋。

  

  5.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表。

  

  6.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8.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免试审批表或职称外语不作必备条件的有关证明。

  

  9.教育管理人员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

  

  10.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进修、培训证书(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须提交的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材料及相关检索证明,并经学校审核盖章。

  

  12.经校(院)教务部门审核的教学工作量登记表(复印件)。

  

  13.体现教育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管理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4.教育管理人员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约3000字左右),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3000字左右)。

  

  15.高等学校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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