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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秋季大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6 生效日期: 2011-11-16
发布部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成建委[2011]590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年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目标的完成,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意识,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好秋冬季的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秋季大检查,以消除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整治一批严重建设施工违法行为,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进一步加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机构建立与运行情况,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工地安全生产教育与交底情况,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划分和落实情况;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施工用电、模板支撑体系、深基坑、塔吊、施工电梯、“三宝”使用、洞口临边防护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专项方案的编审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等措施落实情况,针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坠落等事故多发、易发的部位、环节制定预防措施的情况;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安全措施费使用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扬尘治理方面。

  

  根据成都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成环气办[2011]5号)精神,要求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措施和标准,组织建筑工地开展扬尘整治自查工作,强化监管巡查,加大处罚力度并建档留存;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目前工作的重要范畴,要有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机构,组织人员,突出整治重点,认真组织实施,把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抓细,抓实,切实完成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任务。

  

  二、检查安排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都纳入本次检查范围。

  

  11月16日至11月27日,各在建工程项目在期间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负责监管的建设工地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建委检查组。

  

  11月28日至12月2日,市建委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市)县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是听取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检查的情况汇报,对施工安全和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资料检查,二是对各区(市)县至少随机抽查3个建筑工地,重点对各方责任主体的行为检查和施工现场的实体检查。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检查工作,做到有部署安排、有检查总结,有整改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对事故多发的部位以及重要场所和关键环节要加大检查力度,将塔吊、施工电梯、模板支撑、基坑等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部位作为这次检查工作的重点。

  

  (三)严格责任,狠抓落实。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责任。

  

  (四)市建委将对本次综合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检查结果将录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检查组名单及检查单位

  

  2.受检工程概况表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

  

  4.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考核表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1

   检查组名单及检查单位

  


  第一组 组长:刘 建

  成员:杨栓民 谢军旗 白永学

检查单位:地铁工程

  第二组 组长:卫 维

  成员:徐德元 董 超 陈 轶 屈 红

  检查单位:新都区 金堂县 邛崃市

  第一组 组长:巫雪松

  成员:钱 显 张玉莹 冷宇祥 陈启超

  检查单位:高新区 锦江区 龙泉驿区 郫县

  第二组 组长:代正才

  成员:黄淑华 张文军 蔡建华 谢 庚

  检查单位:成华区 金牛区 双流县 新津县

  第三组 组长:付修华

  成员:白 杉 潘秀娟 张诗勇 陈 克

  检查单位:温江区  崇州市 大邑县

  第四组 组长:余 安

  成员:董 京 何 雁 李钱忠 何 剑

  检查单位:青羊区  都江堰市 彭州市

  第五组 组长:陈家利

  成员:张燕宁 徐 伟 杨 鹏 杨玉喜

  检查单位:武侯区 青白江区 蒲江县

  请各检查组自行安排行程,在12月5日前将检查表格和总结报送质安处。

  

  附件2

  受检工程概况表

  

  区(市)县:

  受检项目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


  

  附件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表

  

  
项目分类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情况
评价
管理制度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已经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齐全,责任明确落实到人,签订人符合要求。

已经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已经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但责任未明确到人或尚未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
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已认真组织落实。

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基本落实。

未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或未落实。

3
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按规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已进行演练。

基本按规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基本达到要求。

没有按规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或未进行演练。

4
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执行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执行情况
按照要求和规范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按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已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但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

未按照要求和规范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管理制度
5
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对所有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大部分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未对作业人员及新进场、转岗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机构设置
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数量较少。

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现场管理
1
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及使用情况
按照要求配备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

基本按照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并按要求使用。

没有按照要求配备安全防护用具或未正确使用。

2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制定和实施、安拆人员资格等情况
安拆单位及人员具备相应资质,按照要求制定和实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方案,并按照安拆方案进行拆除。

安拆单位及人员具备相应资质,基本按照要求安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安拆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没有按照要求制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方案或未按照安拆方案进行拆除。

现场管理
3
安全防护情况(包括整体提升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吊篮、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基坑与土方支护等)
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基本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没有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安全防护。

4
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安全使用情况(包括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器、电锯、电刨、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卷扬机、搅拌机等)
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使用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

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使用基本符合相应的标准规范。

施工临时用电及施工机具的使用不符合相应标准规范。

5
施工用钢管、扣件是否具有检验证明;承重支撑架体系的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用钢管、扣件有检验证明;承重支撑架体系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用钢管、扣件检验证明基本齐全;承重支撑架体系基本符合规范要求。

施工用钢管、扣件检验证明不齐全;承重支撑架体系不符合规范要求。

6
生活区及办公区设施使用情况(包括职工食堂、宿舍、厕所、办公室等设施)以及使用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
职工食堂、厕所、饮水、浴室、生活垃圾处理、办公区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完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职工食堂、厕所、饮水、浴室、生活垃圾处理、办公区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职工食堂、厕所、饮水、浴室、生活垃圾处理、办公区以及临时围墙的搭设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附件4

  成都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考核表

  

  
标准要求
抽查内容
评分说明
评价
外部环境
 
施工现场周边打围完整,不得随意开设出入口。
施工打围规范、完整,按标准开设出入口。

施工打围较为规范、完整。

未打围或未按标准开设出入口。

工地出入口地面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排水沟、沉淀池按规定设置,冲洗设备完好,
出入口按标准进行了硬化,排水沟,沉淀池按规定设置,冲洗设备完好。

出入口道路破损;未按标准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高压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出入口未按标准进行硬化,无排水沟、沉淀池;无高压冲洗设备。

工地围墙、围挡周边路面不得有建渣、污水、泥土等扬尘污染源,不得在场外堆放建筑材料。
工地围墙、围挡周边干净、整洁、卫生。

工地围墙、围挡周边较为干净、整洁。

工地围墙、围挡周边存在建渣、污水、泥土等扬尘污染源。

建筑工地大门采用防锈铁花大门, “五牌一图”设置规范,监督电话和管理人员照片齐全,按规定设置标识系统。
工地大门口按标准设置了铁花大门、五牌一图。

工地大门口设置了大门或五牌一图但设置不规范。

工地大门口未设置大门或五牌一图。

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手续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渣土车辆,车辆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使用手续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渣土车辆,车辆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施工现场使用证照及手续不齐全的运渣车辆或车辆封闭不严密。

施工现场使用无证照及手续不齐全的运渣车辆,车辆使用过程中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内部环境
 
现场总平面布置合理,实行黄线分区作业,主要道路必须采用砼或沥青砼硬化,裸露泥土要进行绿化或覆盖,场内不积水,道路畅通。
现场按标准实行黄线作业,主要道路按标准进行硬化,裸露泥土按标准进行绿化和覆盖,场内没有积水道路通畅。

现场按标准实行黄线作业,但场内主要道路破损,裸露泥土未覆盖完。

未实行黄线分区作业;主要道路未按标准硬化;裸露泥土未进行绿化和覆盖,场内积水道路不畅通。

施工现场平整场地、基坑开挖、回填土方、竣工阶段总平面施工和市政工程基槽开挖等土石方工程及清扫施工作业场地应采用湿法作业,严禁高空抛洒。
施工现场平整场地、基坑开挖、回填土方、竣工阶段总平面施工和市政工程基槽开挖等土石方工程及清扫施工作业场地按标准进行了湿法作业

施工现场平整场地、基坑开挖、回填土方、竣工阶段总平面施工和市政工程基槽开挖等土石方工程及清扫施工作业场地未按标准进行湿法作业

施工现场平整场地、基坑开挖、回填土方、竣工阶段总平面施工和市政工程基槽开挖等土石方工程及清扫施工作业场地未进行湿法作业或高空抛洒造成扬尘污染。

施工现场沙、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
施工现场沙、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按标准进行密闭存放。

施工现场沙、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按未按标准进行密闭存放。

施工现场沙、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未进行密闭存放。

建渣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现场建渣及生活垃圾按要求进行了及时清理。

现场建渣及生活垃圾集中清理未覆盖。

现场建渣未及时清理并未集中覆盖堆放。

行为管理
 
建设单位扬尘治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及扬尘治理检查机构活动开展情况
按规定成立了扬尘管理机构、制定了扬尘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落实人员责任, 并按要求实施了定期检查。

基本落实了扬尘机构、扬尘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以及人员责任,但未定期开展扬尘治理检查。

未成立扬尘机构、制定扬尘管理办法、落实人员责任。

监理单位在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扬尘整治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
按要求制定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扬尘整治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并严格组织实施。

基本落实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基本明确扬尘整治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并未组织实施。

未制定了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明确扬尘整治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施工单位扬尘治理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及扬尘治理机构活动开展情况
按规定制定扬尘治理工作目标,建立扬尘整治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编制土石方作业及总平面施工阶段扬尘整治专项方案。

基本落实了扬尘治理工作目标,建立扬尘整治工作机构扣,落实责任人。

未按规定制定扬尘治理工作目标、建立扬尘整治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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