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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1-11-18 生效日期: 2011-11-18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发[2011]3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为切实做好《纲要》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市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市、各部门。现将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推动《纲要》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同时,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纲要》目标和任务完成。

  (一)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基础上,重点明确政府责任。对需要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在统筹考虑各级政府事权及配置公共资源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将发展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市政府有关部门,部分同时分解落实到各区市政府。

  (三)科学把握全面和重点关系。在全面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任务的同时,重点分解政府在完成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以及完善体制机制、制定政策举措、健全法律法规、编制实施规划等方面的任务。

  二、落实主要目标和任务分工安排

  (一)约束性指标

  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215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只明确一个部门的,其他有关部门配合,不一一列出,下同)

  2.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达到50张。(市卫生局牵头)

  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系国家分解指标,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城乡建设委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4.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系国家分解指标,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系国家分解指标,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委、机关事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包括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减少。(系国家分解指标,市环保局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约束性指标,有关责任部门要在11月底前提出分解落实到区市的方案,报市政府审核后下发,各区市政府要确保完成。

  (二)空间布局

  1.城市发展布局

  统筹发展中心城区,加快建设高新区,推进市南国际航运服务区、市北小港湾、四方滨海新区、李沧交通商务区、城阳国际航空城、黄岛北部城区等重要节点建设。加快市北啤酒文化休闲商务区、四方城市新都心、李沧生态商住区、城阳中央休闲区、崂山科技城、黄岛国际生态智慧城等片区建设。办好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

  做大做强五市城区,以提升城市承载力为重点,协调推进新城区建设与旧城区改造,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加强交通网络建设,鼓励人口向五市城区集中。加快少海、董家口、温泉、姜山、新河等重点组团建设。推动重点中心镇向小城市发展。科学调整建制镇布局,积极稳妥进行规模调整。重点发展王台镇、泊里镇、李哥庄镇、铺集镇、田横镇、华山镇、灰埠镇、南村镇、姜山镇和南墅镇。(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负责)

  2.产业发展布局

  建设东海岸现代服务业核心区和北部高端产业集聚区。整合放大西海岸经济新区政策优势,建设成为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优势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大的经济新区。发挥县域比较优势,加快五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胶南董家口重化工业、平度新河生态化工、胶州洋河装备制造工业、莱西姜山轻工业、即墨龙泉汽车及零部件工业、即墨女岛船舶工业等6个工业功能区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功能区。加快培育一批服务业集聚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负责)

  3.生态建设布局

实施“十绿工程”,推进各类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建设好太平山中央公园、百果山世园会展区、浮山生态公园。推进李村河、大村河等9条河流滨河绿化建设。完善滨海大道、环湾大道、重庆路、黑龙江路等市区主要道路绿化。加强金家岭山、午山、北岭山、双山、虎山等20座山头绿地建设。完善500米服务半径社区绿地建设。森林覆盖率达到4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市林业局、城乡建设委负责)

  加强胶州湾保护,划定围海填地控制线、入湾河道控制线及生态间隔区,保护胶州湾自然生态岸线,确保环胶州湾自然岸线比例不降低。(市海洋与渔业局、规划局、林业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胶州湾生态湿地保护,以大沽河河口、洋河河口、墨水河河口及李沧滨海公园海域为重点,加快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市林业局、水利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综合整治入海河流,大幅削减入海污染负荷,改善胶州湾各河口附近水域质量,尽快形成林水相拥、生物丰茂的生态湾区。(市城乡建设委、水利局、市政公用局、环保局、各区市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崂山、大泽山、大小珠山三大山地生态控制区保护建设。大泽山争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崂山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崂山区政府、黄岛区政府、胶南市政府、平度市政府,市林业局、国土资源房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沿海、沿河、沿路三大生态廊道建设。沿大陆海岸线加大植被绿化投入,新建、完善沿海基干林带6.6万亩。沿大沽河、胶莱河、吉利河、墨水河、白沙河、白马河等主要河流两侧,每侧建设不低于50米的防护林带。在全市高速公路、铁路等主要干道两侧新建和完善高标准通道林带1000公里。(市林业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委、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推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灵山岛自然保护区、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建设海青湾、灵山湾等湿地水鸟自然保护区。(市林业局牵头)

  加强产芝水库、尹府水库、崂山水库、铁山水库、吉利河水库、陡崖子水库、山洲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加强库区涵养林建设。(市水利局、林业局负责)

  实施“绿山”工程,绿化荒山7万亩。建设一批森林生态景观和森林旅游胜地。加强青岛海滨、平度茶山、大泽山、琅琊台、鹤山、田横岛等风景区保护。(市林业局、旅游局、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加强胶州湾、大沽河、姜山湖、海青湾、新河滨海、淄阳水库、红石崖错水河等各类湿地保护。强化即墨马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胶州艾山地质遗址省级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市林业局、水利局、旅游局、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区市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1.着力扩大内需

  推广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发展社区商业,加快消费载体建设,创新消费模式,吸引外地居民来青消费。完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用机械、家电等商品普及与升级,拓展农村消费空间。(市商务局、农委、农机局负责)

  2.强化自主创新

  全市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市科技局牵头)

  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在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开展100项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加快培育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重点构建5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统筹科技资金使用,重点支持技术创新工程。(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发展改革委牵头)

  3.壮大民营经济

  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行动计划”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完善相关支撑体系和育成机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畅通市场准入通道。(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落实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优先扶持科技型、创新型民营企业和微小型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强民营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创业门槛,为民营企业设立、生产经营等提供便捷服务。(市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地税局、工商局负责)

  4.促进绿色发展

  推进工业节能,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加强钢铁、石化、玻璃、橡胶等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管理和考核。完善节能减排标准化体系,建设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青岛分中心、能源计量管理平台。(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环保局负责)

推进建筑节能,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竣工建筑全部达到节能建筑标准。(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一批废旧汽车、废旧家电、废旧塑料、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等重点静脉产业企业和汽车零部件、轮胎翻新等再制造企业。(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打造蓝色经济

  创新海陆统筹管理模式,探索建立海洋综合管理机制,推行海上综合执法,加强海上执法、海洋维权能力建设。建立海岸带统筹利用决策机制,探索海岛可持续利用模式。(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

  规划建设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建立统筹西海岸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开发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园区管理体制。(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黄岛区政府、胶南市政府负责)

  建设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试验区,在海洋产业合作、投资贸易便利化、跨国交通物流等方面先行先试。(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委负责)

  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创设蓝色经济发展基金。(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金融办负责)

  建立海洋科技资源综合利用机制,建设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国家深海基地、海洋科学基础数据库、科考船等共享平台。(市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完善海洋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形成高素质的海洋产业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实施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涉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盐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市盐务局牵头)

  (五)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实现服务业跨越发展

  建设国家质检中心基地,完善检验检测服务支撑体系。(市质监局牵头)

  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散客中心、海上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导识、旅游公厕和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市旅游局、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争取开展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争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加强旅游公共资源管理,坚持公共资源的公众性。理顺崂山风景区旅游经营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周边旅游资源,形成崂山旅游新格局。(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崂山区政府、崂山风景区管理局负责)

  完善市场机制和政府保障机制,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和科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制度。(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城乡建设委负责)

  优化全市会展业发展布局,完善青岛国际会展中心展览和会议功能,加快建设温泉国际会展度假城。(市会展办牵头)

  促进制造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统筹使用服务业各类财政资金,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将服务业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国土资源房管局、统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2.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强政策支持和规划引导,强化核心关键技术研发,重点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快形成先导性和支柱性产业。(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负责)

  编制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开展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和区市考核,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厅负责)

  3.改造提升制造业

  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延长制造业产业链,向园区集聚,向品牌化转变,实现优势产业高端化发展、传统产业集约化发展,打造世界级优势产业集群。(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整合各类工业园区,细化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对现有园区统筹优化,提高园区集约集聚发展水平。引导县域镇村企业向重点工业园区和重点中心镇产业园区集聚。(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制订,推进重点产业形成标准联盟,建设“标准城市”。促进工业设计发展。(市质监局、科技局负责)

4.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落实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粮食产能提升工程,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推进百万亩花生示范区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花生出口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优化蔬菜种植布局和结构,完成百万亩果茶示范区建设,建设北方重要的苗木花卉生产区和产品集散交易中心。推进畜牧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市农委、林业局、畜牧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中小河道治理,建设一批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大面积推广节水灌溉,增强农业抗旱排涝能力。(市水利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示范社和规范化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农委牵头)

  积极推行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场厂挂钩等新型流通模式。发展农业节会经济,办好青岛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市农委、商务局负责)

  (六)提升完善城市功能

  1.建设国际航运枢纽

  全面开发建设董家口港区,调整完善胶州湾港区功能,有序推进鳌山湾港区开发,提升口岸服务功能,打造国际航运枢纽。(市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建成董家口港区中石化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工程和青岛港集团大型矿石、华能通用码头工程等项目,争取国家批准董家口口岸对外开放。(市董家口港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交通运输委、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负责)

  2.打造区域性国际航空枢纽

  全力推进青岛新机场建设,努力形成服务半岛、辐射全省及周边省市的区域枢纽机场和特色高端产业集聚区,培育面向日韩地区的门户功能。(市新机场建设指挥部、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加大政策优惠力度,重点培育和扶持基地航空公司落户,新增国际航线特别是直飞欧美航线。大力发展面向日韩的中转航线。(市交通运输委牵头)

  3.构建便捷陆域交通网络

  完成龙口-青岛高速公路建设,加快209省道升级改造和西部南北大通道等工程。完成“四环两跨”的环湾路网,加快市区快速路、重要主次干道建设及未贯通道路打通,继续改造超期服役道路。(市交通运输委、城乡建设委负责)

  地铁一期建成通车,地铁二期完成轨道铺设,地铁三期力争开工建设。积极谋划胶州湾第二条海底隧道建设。(市地铁指挥部办公室、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负责)

  大力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统筹交通一体化管理,实现中心城区公交全覆盖和与近郊重点中心镇的有机衔接。(市交通运输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重点发展节能环保型公交车,规划建设汽车加气站、充电站,提高新能源使用比重。(市交通运输委、市政公用局负责)

  加大政府投资建设力度,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挖掘各类停车资源,努力缓解停车难问题。(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建成铁路客运北站、青荣城际铁路、海青铁路,推进半岛城际公交化。完成胶新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加快董家口疏港铁路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委、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4.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整合完善现有供水厂及输配水设施,建立市区统一的供水调配、运行管理体系和水质实时监测系统,供水普及率保持100%。(市市政公用局牵头)

  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积极推进再生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快低标排水设施改造。(市市政公用局、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负责)

  扩大清洁能源利用,加快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整合供热企业,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85%以上。(市市政公用局、各区政府负责)

  建设环胶州湾及五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市区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90%。(市市政公用局牵头)

  建成餐厨垃圾专门处理设施,实现无害化处理。建设以焚烧、生化处理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加快环卫车辆更新,增加道路清扫和洒水车辆。(市市政公用局、发展改革委、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积极推进公厕建设,提高公厕设施标准。(市市政公用局、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负责)

  加快防洪设施建设,提高大沽河防洪能力,治理白马河等重点中小河流,实施54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新建、加固重点海堤。(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强城市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市公安局牵头)

加强城市防灾避险绿地建设。(市地震局、园林局、规划局负责)

  统筹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市人防办牵头)

  5.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明确城市管理设施和公共空间的责任主体,理顺管理事权。(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提升数字化城市管理水平。建立专业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装备的配备和更新。(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加强重点区域控制性详规编制,保持和延续城市历史风貌,合理确定建筑形式、高度、色调和风格,规划好天际线,控制好绿线、紫线。(市规划局牵头)

  加强违法建筑、门头广告、占路经营等规范管理。(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加强市区铁路两侧和环湾大道、大桥接线两侧环境整治。(市城乡建设委牵头)

  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建设新一代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市公安局牵头)

  积极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市教育局牵头)

  提高市政设施养护管理水平和机械化维护率。增强掘路施工计划性,规范现场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负责)

  规范地名、路名管理。(市民政局牵头)

  (七)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合理安排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形成城乡一体、配套衔接的规划体系。(市规划局牵头)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做到先保后征。落实城乡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用地在范围内异地使用。(市国土资源管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平度、莱西新型工业化进程。(市经济信息化委、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负责)

  坚持联网对接、共建共享,加快城市交通、供水、供电、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与周边地区标准统一。(市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委、市政公用局、水利局、各区市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镇村供水老管网改造,推进镇村集中连片供水,规模化集中供水人口占农村居住人口的95%以上。(相关区市政府牵头)

  规范发展农村大中型沼气设施。(市农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大力推进农村厕所改造,落实以奖促治政策,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市卫生局、财政局、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药化肥污染控制,防止禁用农资进入农业生产环节。(市农委、工商局负责)

  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均衡县域义务教育师资配置,缩小城乡之间和校际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和人均筹资水平,健全农村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市卫生局、财政局、相关区市政府负责)

  (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1.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完善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鼓励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年新增城乡就业25万人。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和调控制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创业扶持,推进企事业单位见习基地建设,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万人。鼓励企业接纳就业困难人员,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负责)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

  2.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拓宽增收渠道,努力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1%以上。(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完善补贴方式,加大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市农委、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

  3.办好适应时代要求的教育

  实施教育强市战略,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全市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20%,高水平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

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市教育局牵头)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倾斜,提高义务教育公平满意度。扩大义务教育段免费项目。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各区市政府负责)

  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推进青岛职教园区和实训基地建设。统筹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市教育局牵头)

  4.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居民预期寿命达到82岁以上。(市卫生局牵头)

  17个区域性医疗中心全部达到三级医院水平,着重提升五市医疗水平和规模。加强高端人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优秀人才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筹资标准,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健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积极稳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完善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评价体系,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完善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药物报销目录。(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5.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五项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达到85%以上,60周岁及以上人员全部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稳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做好低保边缘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鼓励支持社会救助,提高专项救助水平,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市民政局牵头)

  稳步提高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基本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逐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全面完成建成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城乡建设委、各区市政府负责)

  7.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全市户籍总人口控制在830万以内。(市人口计生委、公安局负责)

  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市民政局牵头)

  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权益。(市妇联、残联负责)

  (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发挥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市工商联牵头)

  统筹网络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管理,加强网络和舆情引导,构建和谐虚拟社会。加强流动人口和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市公安局、文广新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制度、公众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通达社情民意的作用。(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完善信访制度和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监察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加快农村社区化进程,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市民政局牵头)

  培育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市民政局牵头)

  2.推进公共安全建设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市食安办牵头,市农委、海洋与渔业局、商务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城管执法局、畜牧局、工商局、质监局、盐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市政府应急办牵头)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公安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3.促进民主法制建设

  加强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创新和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市司法局牵头)

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深入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建立思想、制度、科技相结合的防控机制。(市监察局、审计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十)加快建设文化青岛

  建立城市价值体系。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加强历史遗迹、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研究,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市文广新局牵头)

  推进公共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共享平台建设,实施社会记忆工程,强化档案资源建设。(市档案局牵头)

  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率先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市文广新局牵头)

  推进文化与历史、经济、海洋、科技、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业态,提升文化创意水平。(市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深化青岛出版集团、青岛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文艺院团转企改制,组建青岛演艺集团,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市文广新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快速协调发展。完善各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加快市体育中心二期、市足球训练中心建设,实施市体校二期、高新区皮划赛艇水上训练基地、市军体校射击及自行车项目迁建等重点工程,提高体育场馆设施利用率。(市体育局牵头)

  (十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优化行政权力的运行流程,扩大重要行政权力网络化运行的范围,健全电子监察体系。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市、区市一体化。(市监察局牵头)

  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管理,推行集中审批和联合审批。(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电政办、市审批资源交易管理办负责)

  继续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加强和完善国有经济监管。(市政府国资委牵头)

  建立支持转方式调结构的财源建设体系,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健全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政体制。建立规范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市和镇财政管理体制。深化预算编制管理改革,将政府性收支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程序和管理。深化非税收入制度改革。(市财政局牵头)

  支持开发区成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创新高新区体制机制。推进国家级小城镇和市级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争取第三批国家级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

  (十二)全面提升开放水平

  促进外贸发展从数量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从成本优势向综合优势转变。调整对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完善对外贸易环境。(市商务局牵头)

  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着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利用外资质量和规模保持稳定增长。(市商务局牵头)

  积极争取启运港退税等试点政策。规划建设保税港区功能配套区。建设董家口保税物流园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市商务局、国税局负责)

  加强对台工作,促进青台经贸、文化、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市台办牵头)

  做好援藏、援贵州、援三峡、援菏泽等对口支援工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加强与西部地区的经济合作交流。(市经合办牵头)

  (十三)支撑保障

  1.人才支撑

  完善人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组织举办各类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完善海外人才准入、管理和待遇制度。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富有活力的人才激励保障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落实)

  2.环境支撑

  扩大污染减排范围,将氨氮和氮氧化物纳入减排和总量控制体系,把结构减排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继续强化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市环保局牵头)

  提高产业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负责)

  全面加强胶州湾环境保护,对入湾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加快环湾区域内污染企业的搬迁,胶州湾水质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市环保局、经济信息化委负责)

  加强对燃煤、机动车、扬尘的复合型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挥发性有机物、臭氧和细颗粒物污染防控,减少灰霾天气发生。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定达到330天以上。(市环保局牵头)

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强化机动车合格标志制度和检测维修制度,淘汰老旧黄标车。(市环保局牵头)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处置处理率分别达到99%和100%。(市环保局牵头)

  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水源支撑

  构建“南北贯通、蓄引结合、库河相连、主客联调、海淡互补”的城市水源配置工程网体系,满足用水需求。(市水利局牵头)

  4.能源支撑

  以提高能源供应能力和优化能源结构为核心,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建立能源多元化供应体系和安全预警应急储备体系。(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公用局负责)

  推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兆瓦。提高新能源比重,改善能源结构。可再生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120万吨标准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5.土地支撑

  通过加大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内涵挖潜,基本满足建设需要。严格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015年耕地保有量752万亩。(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牵头)

  6.信息化支撑

  抓住建设国家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和两化融合试验区战略机遇,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

  7.规划实施机制

  做好专项规划、区市规划与本规划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加强年度计划与五年规划的衔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规划中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重大项目,纳入区市、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抓紧制定本区市、本部门落实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加强协调配合,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所负责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

  (二)加强监测评估。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中期阶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责任考核。有关部门要结合市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各区市、各部门“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增强各区市、各部门推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圆满完成。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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